存款虚名制和虚假存款实名制是中国银行顽疾的根源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储蓄存款实名制还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搞好廉政建设,防范腐败。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我国建国五十多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制。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记名(虚名)制为偷税漏税、隐藏黑色和灰色收入、洗黑钱提供了制度上的方便和可能。

200041,在入世的压力下,中国废除了储蓄存款记名(虚名)制,开始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20061031,我国颁布了《反洗钱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银行账户实名制。也就是说,我国实行了五十多年的银行储蓄存款制度是错误的,换句话说,200041之前或者说20061031之前的中国,一直实行的是庇护偷税漏税、隐藏黑色和灰色收入、鼓励洗黑钱的犯罪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全意义上的实名制是各项制度实施的基础,例如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累进税率的利息税、消费税、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储蓄保险制度等,也是打击洗黑钱等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我入世后要与国际接轨,完全意义上的储蓄实名制势在必行。

200041全国各银行储蓄所包括城乡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各网点的储户须知中增加了一句话:为了您的存款安全,开立储蓄账户时,请使用实名,并向银行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明;代理他人开立的,须出示代理人本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然而,仅此而已,所有的储蓄存款记名(虚名)制下建立的程序和制度只改变了这一条,其余的全部理念、方法、程序、规定基本上没有改变,只有技术上的改进。也就是说,现在所实行的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操作系统仍然是记名(虚名)制下的操作系统,实际上是一种虚假存款实名制。

储蓄存款记名(虚名)制和虚假存款实名制只认密码不认人,只认印章不认人,不是以人为本的制度。有一次,我去银行用我自己公司的现金支票取钱,银行工作人员非常仔细认真地查验了支票后,告诉我:支票密码是错的。我赶紧核对了密码,没有发现有错,银行的小伙子又说:“密码被人改过了。”我说:“不可能!密码是我自己刚刚填好的,没有第二个人接触过这张支票。”小伙子指着密码上的“9”说:“这个9写了两笔。”原来,我是学机械的,从上大学起,从学机械制图起,我就习惯机械制图数字的标准写法,比如0,必须先写左边半圈,再写右边半圈,组成一个完整的圆圈;8必须写四笔,上边圆写两笔,下边圆写两笔;9也是一样,先写左边小半圈,再写右边大半圈。我真佩服银行小伙子的敬业精神和孙猴子般的火眼金睛,居然发现了9字两个半圈接缝处的细小毛刺。但我还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普通人可能不会生气,他们可能会花两个小时回去换一张支票重新填写密码,他们认为银行一定是对的,起码认真负责的精神可嘉可贺可歌可泣,但是,气急败坏的我没有表现出一点绅士风度和好市民的素质,我几乎暴跳如雷。

我生气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没有问我是谁,他们不关心我是谁,他们不关心我存在银行里的钱的安全,他们不是以人为本的,他们只关心密码,如果是一条狗或者小偷,拿到了我的支票,填对了密码,他们也会把我的钱给这条狗或者小偷的。把钱存在这样的银行,我感到很悲哀。

我生气是因为我在捷克储蓄存款实名制度下与各国银行打了10年的交道,有德国银行、英国银行、美国银行、奥地利银行,从来没有遇到过任何麻烦,实名制度下,银行只认人,其他的都不重要。只要没有歧义,日期写阿拉伯数字就可以了,不必大写;只要没有歧义,金额的大写可以龙飞凤舞,不必一笔一划写正楷;只要取款人是对的,公章没盖清楚或有毛边,没有关系;只要取款人出示身份证,在银行柜台签名就可以了,就这么简单,签名当然也可以龙飞凤舞,可以画一朵花,只要与留在银行的签名一致就可以了。我每次在国外银行存取款花费的时间平均不超过5分钟。而储蓄存款记名(虚名)制和储蓄存款的虚假实名制就没有这么高效率,不仅需要填好几张单子,有时核对一个印章就需要二十分钟,甚至需要三四个人会诊。所以,中国银行的排队问题是体制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有一次,新开的北京银行卡,我忘了密码,竟然让我填了五六张单子,在柜台上花了十几分钟,还收了10元钱。而在实名制下,最多填一张单子,两分钟搞定,一分钱都不需要花。

这些年来,我与银行吵了几十次,几乎每一次都是我胜利,但我看到很多跟我一样情况的储户没有跟银行争论,而是沮丧地、乖乖地回去重新办理。这些年来,所有银行与储户的关系都非常紧张,许多民事案件或者一些本该是民事案件却上升为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由于储蓄存款记名(虚名)制和储蓄存款的虚假实名制造成的。许多在真正的储蓄存款实名制下是不可能发生的存款被冒领的案件层出不穷,这些都是可以在以人为本制度下可以避免和化解的。

很多人说,中国的银行没有品牌。从银行的标识也可以看出来,几乎所有银行的标识都是以铜钱和布币为基本元素设计的,我曾经在许多文章中讲到:“中国银行都钻到钱眼里了”。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上,中国的银行与国外银行的差距超过十万八千里,服务品质的更是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