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务院正在制定相关办法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的报道,引发人们对央企分红问题的关注。
报道称,一份名为《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相关意见》正在由财政部门牵头、多部委协商,有望于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将于明年实施,从而使“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的步伐加快。(见财新社11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11月3日的相关报道)
央企分红的话题之所以很容易撩拨起人们的神经,缘于它独特的行业与市场地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巨大作用、意义以及影响力,尤其是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因而在“理论上”与每一位公民利益切身相关的独特性质。全民所有,理论上说,全民都是股东,企业的收益属于全体人民。只是,这个股东职权由国资委行使与代表。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统计报道,我国目前有约12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性质的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23家,余下有财政部托管的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80个部门下属的各类中央企业。在目前的国有资本收益制度中,仅有国资委所属大部分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被纳入,其他企业并没有被纳入利润上缴框架。而开始于2007年度的央企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试点方案,分别按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利润上缴比例。其中,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缴比例是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上缴。
目前来看,这个分配模式(至少是分配比例)要改变了。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问题多年以来也一直遭受着各方的诟病。业界认为其上缴利润与其垄断性的行业与市场地位极不相称。多来以来,出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国有企业在分红方面的“体制性”安排是,以中央及各地国资委为代表的股东行使人更多的将应得利润留存在企业,以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壮大发展。今天,在大多数央企已经成为龙头企业、“超级强人”的时候,其以分红方式向大股东进行更多回报,当然也就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逻辑了。
而相对于央企上交利润比例,市场更关注的是央企红利的使用方向。雅虎网5日有评论提出《央企红利,请让“全民所有”》,正代表着人们的热切呼声。笔者认为,在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成为社会热门问题并有对可持续发展构成不利影响的时候,在各方呼吁改革现行收入分配体制的背景之下,加大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力度,通过制度安排,让该部分利润转化为“全体国民股东”的“财产性收入”,这一点是做理到的,也是“全民”可以期待的(尽管时间上可能会很遥远)。
正在讨论酝酿之中的我国“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方针。笔者认为,从提高央企分红比例开始,并将其纳入制度化轨道,正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较好切入点。在上交资金使用方面,应该明确红利所得资金“专款”“专用”于提升全民福利用途的制度,比如充实社保基金,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困境,解决特定社会群体与个人的特定需求(如贫困者的特殊疾病的医疗、教育救助)等等,以此兑现让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庄严承诺。而建立各类以国家财政作为后盾的常态救助机制,让全体民众有尊严地生活,将人们广泛提倡的“人文关怀”上升为“制度关怀”,也应该是政府政策调整与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央企分红,有多少关怀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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