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桥一级、二级水电站
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和天生桥二级水电站是珠江水系红水河已建或拟建的十大梯级水电站中的两个。二级电站81年动工,92年开始发电,投资上百亿元,装机容量132万Kw,年发电量82亿度;一级电站91年动工,97年开始发电,2000年竣工,总投资103亿元,装机容量120万Kw,年发电量52亿度。一级电站是蓄水防洪发电,二级电站是利用一级电站蓄水,在下游通过隧道利用水位差发电,有堵水坝但没有淹没、没有蓄水防洪功能,也即一个水库,两个电站或两个地方发电。
一级、二级电站都在上世纪竣工,一级电站的验收工作直到2008年4月。两座电站年发电量134亿度,年收入40亿元(厂价约每度0.3元),建设成本早已收回,并已产生巨额利润。当初的设计者们早已把他们薪水取走,并可能已到别的地方发挥其余光余热;当初的建设者们已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得到高额回报,民工们也许已经领到他们用汗水换来的工钱,东南西北闯荡寻找“活路”;当初的管理者们的劳动报酬应该怎样计算,他们又从建设资金中怎样去分配,这是暗箱,不容易估算。至于后来经营管理者们,他们的工作有多重要,他们应该或能从水电站巨额利润中分享多少,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公式进行计算。
天生桥二级水电站
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并非个人集资,而是由国家贷款;水电站淹没广西隆林、西林,贵州兴义、安龙等农民集体的田地和家园,与后来大多数经营管理者没多大关系,不过他们月薪、年收入却比邻近地区同一资历的干部职工及管理阶层高许多,倘若有人要拿他们的收入与田地和家园都被淹没的水库移民收入相比,那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两个电站都已于上世纪末竣工,为何旧事重提,把陈年老账翻蔸?因为红水河及南北盘江沿岸地广人稀,土地肥沃,水路交通方便,既可以种田种地,又可以养鱼养虾,沿岸农村的生活向来比住在山地或坝子的农村富足。本以为田地、家园被淹得到的赔偿会使他们更富裕、奔小康,然而,无论是后靠移民还是外迁移民,大多数人比邻近的农民贫困,甚至比十多年前搬迁时还贫穷。因为很少或没有田地,中年人、青年人要么回老家养鱼(近几年网箱养鱼),要么外出打工,移民街、移民村大多只剩下老年人和孩子。移民街是城市里的贫民窟,郊区或公路两旁移民村的房屋虽然密密麻麻,夜幕降临却显得沉寂荒凉。
贫穷的原因不止一种,但补偿价格偏低,没有及时补偿,被淹没实物指标的数量、面积被减扣,以及为了能得到应得到的补偿,移民们近十年无数次到各级政府反映,到国务院上访,甚至到各级法院打官司,精力消耗,人力消耗,财力消耗,这些都不是移民自身引起的。
2005年8月底,天生桥巴结移民有数百人曾到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府大院里静坐一个多星期,当时某学校一位(其父母曾是水电九局干部)女领导说:“国家给了他们那么多的钱,吃完了又来政府讨,真是穷山恶水出刁民”。这是对水库移民的侮辱,不过这不能全怪她,因为许许多多局外人并不了解水库移民。他们被淹掉了房屋,被淹掉了田地,被淹掉了家园,被淹掉了职业和技能,他们应得到多少补偿,他们实际得了多少补偿,为了补偿,他们又怎样去抗争……他们不应该被遗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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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建设投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大坝及发电设施投资,二是电网建设,三是(也应是最大的一笔投资)库区淹没补偿。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天生桥二级电站是把水导入隧道,利用落差而不是利用水量发电,主要功能是发电而非蓄水防洪,堵水坝不高,淹没面积小。按九十年代价格,贵州部分的农村移民补偿只有500多万元,广西相差不大,总共也就一千万,只占整个二级电站总投入的几百分之一。
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在上世纪末的中国已建成的水电站中也属特大型水电站,既发电又防洪,与三峡电站相似,只是对农村移民补偿的投资和所占比例不可同日而语。
三峡水电站总投入和农村移民补偿总额在不同年代和不同资料来源有不同数额,综合考虑,农村移民补偿所占总投资比例40%。三峡移民约110万,九十年代初工程概算900亿,农村移民补偿400亿,人均3.6万元(2005年8月湖北秭归县移民上访:‘国家拿给我们每人三万五,领到手的只有七千’。),由于物价上涨,工程竣工时估计总投资近2000亿,移民补偿700多亿,人均6万多元。而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补偿只占总投入的十分之一,并且农民能拿到手的还没有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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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淹没广西隆林、西林,贵州兴义、安龙,云南罗平三省五县市,淹没人口隆林15000人(不包括迁出西林的3000人),西林5400人(包括隆林迁入3000人),兴义20000人(包括非农业人口),安龙3600人,(罗平县淹没人口很少忽略不计)共约4.4万人。广西根据电力工业部文件----电水规[1997]526号,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文件----桂政办发[1997]162号文,贵州根据电力工业部----电水规[1997]527号,下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办公室文件----黔移办[1998]字第06号。桂162号、黔06号都是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分解分配的通知,据作为农村移民补偿依据的《通知》,得如下表:
项目 县市 |
农村移民人口(人) |
农村移民补偿总额(包括土补、房屋、基础设施、搬迁费等)(万元) |
人均(万元) |
土地补偿及安置 补助总额(万元) |
人均(万元) |
贵州安龙 |
3588 |
8742.01 |
2.44 |
5317.28 |
1.48 |
贵州兴义 |
19005 |
45351.16 |
2.39 |
27858.38 |
1.47 |
广西隆林 |
15108 |
33672.66 |
2.23 |
19823.55 |
1.31 |
广西西林 |
5363 |
11385.70 |
2.12 |
6743.13 |
1.26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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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统计的两项人均值与各地距大坝远近相适应,高坝建在安龙县境内,西林距高坝最远(还包括隆林迁入的3000移民)。广西的人均值低于贵州是因补偿价格不一样,如水田、旱地、经济林、用材林,广西(贵州)补偿价为每亩8744(8955)元、3773(4025)元、2317(2425)元、3236(3380)元。
农村移民补偿本应该是此类防洪蓄水电站的三大投资之一(移民、高坝、电网),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四县市农村移民补偿总额为99151.53万元,即近10亿,占总投资十分之一,另外十分之九即90亿就是拉电网、修高坝……怎样使用?怎样分配?人均2.3万元(更确切地说是1.4万元)就淹掉你的家园,淹掉你赖以维生的田地,淹掉你的祖业,淹掉了你的职业,淹掉你的技能,不仅淹掉这一代,甚至把子孙一代也淹掉。尽管如此,农民的欲望低,只要中央级、省级等各级政府有“淹没补偿价格”之类(即使补偿价格低),在猪肉价格还是每斤3元时的九十年代中后期搬迁时就能如数发放,每人2.3万或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1.4万,就不会发生如下我将叙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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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龙 岜 皓
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大坝都在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和广西隆林县交界,安龙县被淹土地涉及江波村、坝盘村(二级电站)、大湾村、岜皓村(一级),大坝脚下游是坝盘,高坝就在岜皓村。
在整个天生桥库区移民补偿工作中,安龙县做得最好。一是淹没搬迁人口只有3500人,二是对淹没水田直接丈量。
无论是贵州兴义市还是广西隆林县,被淹没土地面积有时是以一个组为单位,有时是以邻近几个组或一个村为单位,移民管理部门给一个淹没总面积,然后分解到各组再按人均分配。一个组或几个组的淹没面积究竟是多少?有些村组想方设法弄到昆明设计院复核表,还可以作个比较,没有弄到复核表的村组,移民管理部门说多少就是多少,写多少就是多少,即使如巴结移民弄到了复核表,管理部门不认账也无奈。甚至有时移民管理部门会把甲组的几十亩划给乙组,又把乙组的几亩划给丙组,或者把甲乙两组的一部分土地划到某一个并不存在的新组,至于这个新“组”的补偿款究竟由谁领取,这是一笔糊涂账,越糊涂越好,浑水易摸鱼。
大鱼吃掉面积,上报是100亩,你能从移民部门查到的清册中只有80亩;小鱼吃掉差价,误工补贴没人100元,他们只给你80元,风景树每棵500元,他们先给你几棵,另外的则按零星果木给予补偿,每棵500元变成每棵10元。有人冒着进监狱的风险去偷去抢,有人拿生命去赌、去抢银行、抢运钞车,人为财死嘛。更不用说一大摞钱搁在你抽屉里,一大沓钱放在你包里,谁不想从中抽几张?并且随便在那表上改一下阿拉伯数字,不用抽,钱自然会剩在你包里。即使有人发现告到上司那儿,不用紧张,他们本来就牵了一头牛,而你才抓了小鸡小鸭,何惧之有?不贪钱那是笨蛋,在那染缸里你还想穿白衬衣?那是众矢之的!
移民去领取或是移民部门把钱转到移民存折上抑或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时能看到的清册已是第二、第三赝品。
当你领到土地安置费时,也许是搬迁了几年甚至如巴结镇中心村是十年以后,即使补偿清册是赝品,你的田地早已是鱼窝,谁也没办法查证。安龙岜皓村预测到这一点,在水电站淹没之前,村民与工作队一起实地丈量了各家各户的水田及旱地、甘蔗地。土地补偿费不是由集体分配而是直接兑现到农户,没有总的土地补偿清册,无法计算出岜皓村人均土补费,不过岜皓村移民对土地安置补偿费一项没有什么怨言。只要老百姓满意,只要他们没意见,无论哪一户土补费是高于或低于平均值,那些数据已不再重要。
村民与工作队一起实地丈量,然后公布各家各户被淹面积,这种方法简单有效,岜皓村又是第一批搬迁,他们的方法本应在整个库区推广,可是如果老百姓都已知道自己家田地被淹的实际面积,那么从最大一笔补偿费——土补费一项又怎么能捞到油水呢?因此广西隆林、贵州兴义都是以村或组为单位,淹没面积也是移民部门说了算。
岜皓村搬迁至今已有十五年,除了土地补偿没有异议,他们的河滩地(菜地)、灌木林未得到补偿,牧草山得了一部分,古大风景树有上百棵,他们只得16棵,每棵500元,共8000元,茶油山给青苗补偿,不给土地补偿。
在国家计委核定数(22∕10∕97)《天生桥一级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调整概算计算表》——以下简称《计算表》里有一处文物古迹——民族民居保,也即岜皓村大庙宇及其附属设施,总补偿是40万,这笔款项不知去向,庙宇也没有恢复。
岜皓村大多数移民搬到江对面的天生桥镇——马窝,马窝有数百亩土地属于岜皓村,修电站时,那儿是南电公司建设大军驻地之一,通电、通水、通路,岜皓移民搬迁到此地,本以为拣了个大便宜,可没胃口消受,基础设施费人均1783元,县府只给每人300元。搬到马窝有500多人,基础设施费及民族民居保补偿费两项总和,县移民管理部门在岜皓村就‘节约’或(克扣)了一百多万,至于外迁移民,所得补偿不一,难以统计。
集体补偿部分是一堆烂账,个人房屋、附属设施及零星果木等补偿也一样令人糊涂。
99年底每户都发有一本<安龙县水库移民个人实物补偿手册>,手册里列有房屋、附属建筑、搬迁运输及其它、零星果木树四大项目的数量、面积、单价、金额等。岜皓村淹没的三个组中,搬迁到马窝——天生桥镇近100户移民只有不到10户把《补偿手册》领走。《补偿手册》本来很早就应该发放到移民手中,然后移民管理部门按照手册里的项目、金额逐一兑现给移民,可是移民管理部门先发钱后填手册。
一百元钱不是拿一张百元大钞给你,而是先换成零钱,一次发10元,一次发5元,今天发一点,明天发一点,这个月发一些,下半年发一些。房屋补偿发了三次,零星果木及搬迁运输费发了四次,五年时间移民补偿款发放不下十次,每一次领了多少,是哪一个项目的补偿款,农民们大多已记不清,清册也都在移民局。移民局不想再发放,就填发《补偿手册》,说明补偿已经‘结束’。
原岜皓村五组韦发定家房屋补偿实际上只领了4万多,而手册里却写有5万多,他担心一旦把手册拿回家,几个儿子还以为老头子私吞克扣房屋款,于是干脆不要手册,以免引起父子间矛盾。不要手册各有各的原因,主要是“我们领到手的钱与手册上填的金额相差太大”,不想给他们面子。
“补给我们一万我们也不富,补给我们一千我们也不会饿死,只是淹掉我们的田地,淹掉我们祖辈遗留下来的家园,这些补偿让那几姨妈吃掉,太不划算!太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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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 林 详 播
隆林县天生桥镇详播村是原详播乡政府驻地,全村共有4个社(组),距离高坝只有几公里,是隆林县淹没最严重的村组。沿江一带原来都较为富足,详播有圩场,又是乡府驻地,其重要性在天生桥库区仅次于兴义巴结镇。乡府搬到几公里外的马窝,改为天生桥镇,现在的详播只是一个寨子。壮族(在贵州被称为布依族)是很慷慨、好客的民族,“以前我们经常大鱼大肉,杀鸡宰鸭,自搬迁十多年,我们每一处都必须精打细算,客人来了,我们成了老抠(吝啬),没办法啊”!“要是这里不赶集,我们更困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7]162号,广西隆林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人均补偿2.23万元,包括土补、房屋、基础设施、搬迁等费用,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土补费。以详播三社为例,在《土地淹没补偿及安置补助兑现分配表》中,调查面积为263.55亩,只补偿222.73亩,补偿1345344.55元,其中集体部分1033484.89元,个人地面附着物311859.66元。
土补费细分如下表:
数额 项目 |
调查(亩) |
补偿(亩)) |
单价每亩(元) |
应补偿金额(元) |
实补偿金额(元) |
被扣金额(元) |
被 扣 百分率 |
水田 |
81.42 |
74.19 |
8874 |
722521 |
658362 |
64159 |
9% |
新开田 |
7.42 |
6.77 |
8874 |
65845 |
60077 |
5768 |
9% |
旱地 |
34.26 |
26.77 |
3773 |
129263 |
101003 |
28260 |
22% |
甘蔗地 |
106.39 |
83.15 |
5460 |
580889 |
453999 |
126890 |
22% |
菜地 |
1.40 |
1.09 |
10500 |
14700 |
11445 |
3255 |
22% |
经济林 |
5.38 |
4.27 |
3236 |
17410 |
13818 |
3592 |
21% |
用材林 |
3.16 |
2.46 |
2317 |
7322 |
5700 |
1622 |
22% |
调查金额(应补)1537950元,实补金额为1304404元,被扣233546元占15.2%。
一个组170多人,经济林、用材林调查结果只有8亩多,菜地只有1.4亩,“调查”面积不太可信,并且还要从中扣除9%和22%,村民说不清,细分表与补偿1345344.55元有出入,可能在表中有少许漏落,就按134万计算,三社175人,土地安置补偿人均7687.68元。
主要补偿项目的第二项是①搬迁运输费,②基础设施费,③房屋补偿费。搬迁运输费包括车费、食宿费、误工费、临时住房补贴费等,人均532元。基础设施费包括场地平整每人325元,村内道路625元,供电222元,供水611元,共1783元。详播村原来的场坝----农贸市场没有一分补偿,后来的场坝如果是用来补偿原来的农贸市场的话,那么村内道路人均625元应发给移民,不仅这笔钱被扣掉,人均222元的供电补偿也没有得到(高压电是移民自己出钱),详播村移民能领到的就只有532元的搬迁运输费和320(扣5元)元的场地平整费。至于房屋补偿费,因每家每户房屋结构不一样,面积不同,有多有少,只能计算平均值。如详播三社175人中4人无房屋补偿,房屋补偿共62.1万,人均3632元,也即三项共计3632+535+320=4484元。
除上述两大项,还有农副业、小型水利设施及零星果木补偿,这些补偿所占比例很小,每户只有几百,最多也只是一、二千元。以上是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广西隆林天生桥镇详播三社几乎全部“农村移民补偿”,人均7679+4484=17123元。
按照自治区文件,隆林土补费人均1.31万,他们得了7679元;全部农村移民补偿人均2.23万,淹没最严重的详播三社本应高于平均值,他们只得到12173元。只能领到文件规定应得补偿的55%(即使把村内道路计在内,对此百分数没多大影响),并且这些款项并没及时发放到移民手中,“钱到我们手上时什么东西都上涨”。每人少得一万元,一个社(组)就少了170万,对于农民,一万元在任何时候都是大数目,更何况这是猪肉价格还是每斤3元的九十年代末。详播移民是田地、家园、职业、技能都被淹的水库移民啊!
移民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最担心移民不搬迁,要是水淹上来有人被淹死,那时谁都说不清,相关人员脱不了干系。可是只要移民已迁出原居住地,就万事大吉,“当初我求你搬家,现在是你求我发钱,等着瞧吧”!家已搬迁,补偿费却拖着不发,移民就去贷款修房,贷款比任何时候都容易,只是利息不歇脚。为了早一点建房,为了早一点领取应得的补偿费,为了早一点发展生产,听说上级有领导到附近水泥厂,详播村民就派几个代表去询问,很多移民也想早一点知道有什么好消息,于是愈聚愈多——2000年3·03“堵路”事件。
3·03‘堵路’事件
2000年3月,百色地区、隆林县有领导下来,详播村陆仕尚等到隆天公路(隆林----天生桥)旁水泥厂办公室去问有关补偿一事,详播移民点就在隆天公路边,有些就在水泥厂对面,门对门,相隔不到
一年多后即2001年6月2日凌晨,详播村移民点全被数百名警察包围:
“公路上到处是公安,还有好多车子”,“因为还是半夜,好多人都是被从床上拖起来,有些只穿叉叉裤,甚至有些连乳罩都没来得及戴,被拖出来的大多都是一顿拳脚”,“那种阵式鸡叫不出来,狗也溜到山上躲去了”,“天没亮就抓完,共抓走30多个人”,“那晚上太恐怖了”!……
被抓的30多人先关在水泥厂,有些人当天放回,有十多个被关进隆林县看守所。
李妈海关一个星期, 岑树高妻子×××因有病关了10天释放,
李妈顺关一个星期, 岑树高两个妹妹岑××、岑××各被关15天
韦妈海关15天, 黄恩甫的儿子黄××关半年。
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2001)隆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几位村民代表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陆仕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岑树高判二年零六个月,
黄恩甫判二年, 岑有高判二年。
他们上诉至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2001)百刑终字第257号裁定‘维持原判’。
无论是3·03堵路事件还是6·02抓捕,过去都已好几年,只是“想起那晚上,我们身上会发冷”。
类似事件在广西红水河沿岸还有几起,龙滩电站一章有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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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结 镇 中 心 村
巴结镇中心村平桥林场
1966年春,‘四清’工作队有一位省公安厅下来姓白的处长提议在巴结公社中心大队一组、四组所属平桥、同昌一带造林。时任公社书记唐泽斌找到中心大队一队、四队商量,唐想法到林业局找种子,中心大队组织一帮年轻人(民兵)开荒播种,自带伙食,劳动工分由各个民兵社员所在生产队自行负责。
林场建成后几年,人员逐渐走散,公社又请第四生产队黄庭美、徐家兵等几户进入林场进行管理,并又从一队、四队划出水田12亩及一些荒地给黄家等几户。81年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公社明确林场下放给中心大队全权管理,中心大队成立林场组。
林场土地是中心大队一、四生产队,造林的年轻人(民兵)是中心大队的社员,并由各生产队付工分,后来林场组的田地也是从一、四生产队划出,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说明平桥林场不是属于中心大队的。
平桥林场创建之初,公社书记唐泽斌作出了突出贡献,后来在林场管理中,巴结公社确实也提供过一些帮助,这是公社政府职责啊!是政府百分之百的责任啊!如果政府不做这些事情,那他们要做些什么?
巴结中心村平桥林场面积共1530亩,其中845亩被淹没,被淹没的林木补偿款应该属于中心大队(村)所有,被淹没林地(土地)补偿款应该属于中心大队一、四生产队集体所有,也即平桥林场林木及土地所有权都属于中心大队或一、四生产队,与后来的巴结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1997]169号,贵州省水库移民办公室文件黔移发[1998]字第06号以及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州府发[1998]41号附件《天生桥一级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调整概算计算表》即《计算表》------国家计委核定数(22∕10∕97)中,兴义市“用材林”------林场一项也属于“农村移民补偿”,在第二大项目“集镇、街场迁建补偿费”-------“巴结镇驻地”一栏没有林地或土地补偿。
然而,巴结镇政府在1999年10月30号借故‘平桥林场’有纠纷,由镇政府镇长苏××、移民站站长唐××等人找村干部(不是一、四组村民)进行‘协调’。协议中把“平桥林场的土地权属及林木权属全划归巴结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巴结镇政府,只是鉴于中心村过去曾参与过林场管理,给予中心村林木补偿款65.4万元的50% 即32.7万元”。
林地淹没共845.44亩,据计算表,用材林是2425元∕亩,平桥林场应得到补偿205万元,扣除林场组管理费36人共28.8万,扣除切块预留金额(相当于龙滩电站贵州部分调控费)12.5万,中心村应得到163.7万元,因为那个所谓调解‘协议’,中心村只得到其中五分之一即32.7万,每人分得100元。
为了平桥林场,也为了更多还未得到的补偿,十年来,巴结镇中心村村民及村民代表到市、州、到省乃至国务院,还花几十万聘请律师写材料上访,多少次了,代表们自己都记不清。他们还有一条路没有走,那就是打官司,不过他们想等到同村者么一、二“夏橙果园场”一案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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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橙果园场
巴结镇中心村者么一、二组在1962前是一个生产队,62年分组时林权地界没有明确界线。1976年,巴结公社申请国家扶持,者么第一、第二生产队出土地,投工投劳,在尾标山把杂木、已挂果的桐林都砍掉,创办“尾标山夏橙果园场”。
果园开始挂果,82年6月3日巴结公社与者么一、二组签定《果园管理合同书》,明确果园所有权(非土地所有权)归巴结公社,果园由者么一、二组承包经营,除前三年由公社申请扶持给一些补助外,以后由者么一、二组把果园收入20%上交公社和州县农业部门,其余80%归一、二组所有,也即土地属于者么一、二组,果园收入二八分成。
91年后,巴结公社曾将果园场发包给歪染陶云富等人经营,后又收回。
从《果园管理合同书》中,果园林木所有权属巴结公社,后来的补偿也应属于巴结公社,可是这份合同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合同。
果园场土地是者么一、二组,投工投劳是一、二组,后来大部分时间管理果园也是一、二组,巴结公社只是从地区级等上级农业部门争取到一些资金扶持(相当于现在的扶贫款),这是巴结公社政府责任,是他们工作,他们的工作酬劳已由纳税人(国家)支付薪水,巴结公社不是企业单位,不是高利贷者,不能用上级扶持资金去购买农民的土地果园,不能用扶持资金放高利。无论是果园林木所有权还是土地所有权都应该属于者么一、二组共有。但在《果园管理合同书》中把收入20% 交给公社和上级农业部门,这是可以理解,因为巴结公社及上级农业部门曾提供过帮助,这20% 相当于上交农业税。
根据国家计委核定《概算计算表》,夏橙果园场是列入‘农村移民补偿’一项,而‘巴结集镇、街场迁建补偿’没有‘果园’一项,另外,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院文件昆设规发[1999]1号《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兴义市巴结镇中心村分组淹没土地面积复核的函》中,者么一组有果园51亩(相当于一、二组共有),巴结镇政府果园20亩。《计算表》里镇政府没有果园,《复核函》里怎么有20亩?村民不清楚,不过无论是从《计算表》还是《复核函》,说明州政府、昆明设计院都把夏橙果园场或果园场的大部分权属划归者么组。
尾标山夏橙果园场共71亩,补偿总额为67.62万元,补偿款已由州支重局拨付给巴结镇政府,本应由镇政府分配给者么一、二组,因一、二组对分成比例产生纠纷,官司由此开始。
鹬蚌相争,渔人要开始撒网喽!
一组、二组都认为他们应得到总额的40%,而不是40% 由两组共有。二组把一组告到法院,理由是淹没的是二组土地,40% 应全部属于二组,兴义市人民法院(1999)义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中,把林木补偿40% 中的60% 判给被告者么一组。一组比二组多分,但还是不服,上诉至中院,理由是一组应得总额的40%,而不是40% 中的60%,至于余下60% 由镇政府和二组去分,怎样分与他们无关。
中院发回重审,兴义市人民法院(2000)义民重字第11号民事判决把342号判决中总额40% 四六分成改为五五分成,镇政府所得份额不变,一组还是不服,又上诉。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02)兴民终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改判,判决如下:
一, 撤销兴义市人民法院(2000)义民重字第11号民事判决;
二, 土地补偿款67899元由者么一、二组各享有50% 即各享有34399.5元;
三, 果树补偿款607401元,巴结镇政府占20% 即121480.2元,者么一、二组各占40%即各占242960.4元。
上述补偿款由巴结镇政府在收到本判决后30日内兑付。
一、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0元,由一组、二组各承担1320元,被上诉人巴结镇政府承担10560元。权利人可在自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371号判决不仅是终审判决,并且又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才定案,这应该是终极审判了吧!尽管者么一、二组还有很多补偿未落实,但“夏橙果园场”终于尘埃落定,可以松一口气。因为这桩官司,朋友反目成仇,亲戚不来往,兄弟不认门,一、二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现在可以举杯共庆,朋友仍是朋友,亲戚仍是亲戚,兄弟仍然是兄弟嘛!有人大喊“法律是公正的”,“共产党里也有好人的”,“共产党万岁”。
政府职能是让老百姓过着富足生活,让老百姓和睦相处;法院判决是伸张正义,是维护社会安定。这是一份令人感到安慰的判决,是一份让人兴奋的判决------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2)兴民终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已下,钱还握在镇政府手里,30日内镇政府绝不会自动兑付。2003年3月10日,者么二组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并交执行费1386元(兴执字第211号)。镇政府不买州中院的账,兴义市人民法院也把州中院的终审判决置若罔闻。
补偿费得不到,巴结中心村者么一、二组村民空欢喜一场,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一年半以后即2004年3月2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越权处理土地纠纷’为由提出抗诉(事实上果园场纠纷不是土地纠纷而是林木补偿款问题,土地补偿只占整个补偿的十分之一,真是厚脸皮。)------黔检民行抗字[2004]第21号。
中级人民法院压不住市法院,也约束不了镇政府,可省检察院一纸抗诉书使中院院长懵了,审判委员会糊涂了,村民们傻了,还能说些什么呢?中院院长只好签下(2004)兴中民监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一,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夏橙果园场”案中能做的就只有如下裁定书------(2004)兴中民再终字第12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2)兴民终字第371号民事判决和兴义市人民法院(2000)义民重字第1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告兴义市巴结镇中心村者么一、二组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04年9月2日”
我第一次见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书”,这是一张最不光彩的民事抗诉书。
果园场建场至今已有33年,被天生桥电站淹没也已有10年,“果园”案最后一张文书已过去5年,者么一、二组还未得到一分“果园”补偿费。六十多万果园场就如此下场,更何况大几倍的200多万的平桥林场。一旦踏入衙门,不死即伤,不伤也要脱层皮,那是陷阱,那是沼泽地,保重!!保重!!!
土 地 补 偿 费
“农村移民补偿”第一大项是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共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塘地、宅基地。在中国,有很多很多 ‘国家机密’不让农民知道,天生桥一、二级电站贵州、广西移民们的家园被淹究竟有多少亩? 按上级规定单价究竟应得多少补偿? 他们无从知晓,因此,只要上级某个部门发一个红头文件:‘张家村被淹水田150.3亩,旱地272.56亩;李家坨被淹水田98.3亩,旱地105.45亩……’小数点后的位数越多就越‘准确’。
按照红头文件的面积和另一红头文件所规定的单价进行补偿兑现,我敢保证移民们绝不会去堵坝、不会去堵路、不会去静坐、不会去上访……然而,要是这样的话,不能发布红头文件的各级各部门及相关的一些人员就没有油水可捞。投资100亿元,留90亿元在别的地方开销,拿10亿给你们,怎么安排都行,那些蝇头小利就给你们吧。堵坝、堵路有公安来收场,写报告、写诉讼、去上访,七、八年十年过去,还不是在那巴掌上。
兴义市巴结镇中心村的村民并不十分清楚他们究竟被淹多少田地、被淹多少林地,偶尔有个别村组在某些地方实地丈量才得到较为准确的数字。2008年8月中心村写的一份报告中 :⑿ 1999年8月18日工作队派工作人员到中心村四组,经对各家各户种植甘蔗面积进行实地丈量统计为132.25亩,可结账时只有32亩 ;⒀ 中心村者安二组河滩地共90亩,经镇党委书记唐××、柳××、韦××签字认可,至今未兑现补偿;⒂ 者安二组按移民工作队实地丈量780米以下水田共159亩,结账时只有114.23亩……
水淹后有少数村民到移民部门看到‘淹没面积’,又过了几年才结账,即使有人想确证‘淹没面积’是否准确,潜入水下实地丈量,那儿已不是你的家园,早已是鱼虾的坟窝。中心村是库区被淹没六、七十个村中最幸运的一个,他们想方设法从移民管理部门弄到昆设规发[1999]1号 “关于巴结中心村分组淹没面积复核的函”文件的附件------《中心村淹没面积复核成果表》,无论这附件是否真是[1999]1号的附件的复印件,因没有其它表册,也只能用这份附件作淹没面积参考。至于价格,省府、州级下发的〈计算表〉就是天生桥库区贵州部分的‘法律依据’。
中心村及少数村组移民2005年8月到市府门前静坐一个多星期,没多久结账,这时距中心村第一批移民搬迁恰好十年。十年来,中心村移民及其代表们到移民站、移民局、到镇政府、到市、州、省直到国务院上访,不计其数(到国务院有三次)。中心村前十三人代表开销未计算,仅仅是后来选出的村民代表王利珍、黄亨兴等人的旅差费、请律师费用……就花去三、四十万(王利珍一节详述)。漫长十年,这些努力的结果就是2005年8月(兴义市)库区土地补偿清册。
关于中心村者安一、二组土地补偿清册共有5份,第一、二份有些项目相同,有些项目不同,价格也不一致,又没有日期,姑且不管。第三份是98.2.10,清册里一组‘芭香蕉’18.22亩,二组‘芭香蕉’10.9亩,在附件和第四份清册里都已被删掉。99年1月制的第四份清册是在〈计算表〉新价格发布8个月之后做出,估计制表及审批者知道那时移民们还没有得到〈计算表〉,故仍按97年前的价格。第五份是2005年8月兑现时的清册,林地只是补差价,面积与附件有出入,如下表:
项目 项目 |
水田 |
旱地 |
甘蔗地 |
园地 |
经济林 |
用材林 |
灌木林 |
总计 |
|
99.1补偿清册单价每亩(元) |
|
|
|
3231 |
2411 |
1456 |
650 |
|
|
98.4省、州府下发《计算表》(元) |
11444 |
4025 |
5460 |
4200 |
3380 |
2425 |
1650 |
|
|
2005.8兑现结账只补差价(元) |
11444 |
4025 |
4025 |
969 |
969 |
969 |
1000 |
|
|
者安一组附件面积(亩) |
156 |
342 |
14 |
22 |
192 |
53 |
400 |
|
|
者安一组兑现面积(亩) |
151.19 |
331.65 |
9.94 |
22 |
188.16 |
53 |
337.8 |
|
|
少计面积(亩) |
4.81 |
10.35 |
4.06 |
0 |
3.84 |
0 |
62.2 |
|
|
少计面积补偿款额(万元) |
5.50 |
4.17 |
2.21 |
0 |
1.30 |
0 |
1.03 |
23.45 |
|
面积差、价格差总额(万元) |
5.50 |
4.17 |
3.64 |
7.10 |
46.66 |
7.72 |
32.22 |
107.02 |
|
者安二组附件面积(亩) |
116 |
287 |
9 |
1 |
129 |
10 |
238 |
|
|
者安二组兑现面积(亩) |
114.23 |
266.35 |
8.39 |
1 |
125.52 |
10 |
234.1 |
|
|
少计面积(亩) |
1.77 |
20.65 |
0.61 |
0 |
3.48 |
0 |
3.9 |
|
|
少计面积补偿款(万元) |
2.03 |
8.31 |
0.33 |
0 |
1.18 |
0 |
0.64 |
12.49 |
|
面积差、价格差总额(万元) |
2.03 |
8.31 |
1.54 |
0.32 |
31.4 |
1.46 |
15.86 |
60.95 |
注:① ‘少计面积补偿额’是移民部门没有兑现,② ‘面积差、价格差总额’如果不是移民部门没有兑现就是在99年1月按低价兑现时已被村组干部私分。者安一、二组移民能领到的补偿就只有2005年8月的那一次,年底兑现时扣除97年堵坝后发放的外迁人均6500元。
从上表,中心村(六、七十个淹没村之一)12个组中的者安一组村民仅仅在土地补偿一项就被克扣107万,二组被扣掉61万(村组干部是否已领取部分款项不得而知)。者安二组没有分到移民手中61万,只是从昆院复核函附件与兑现清册比较的结果,其实‘附件’有可能是赝品,即使是真品,昆院也有遗漏。者安二组99年工作队实地丈量淹没线780米(实际淹没线是785米)以下水田是159亩,附件只有116亩,兑现时是114.23亩,误差44.77亩,仅水田就少得40万,而据两表对照只少2万元即二十分之一。要是能找到一份与实际淹没面积相符的准确的原始数据,与后来的兑现面积相比较,其差额将会令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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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属 补 偿
中心村“遗漏项目报告”简评如下:
一,“第1项:据能源部能源水规[1992]637号文件,《天生桥二级电站水库淹没投资概算总表》中,兴义市应得补偿144.31万元,至今未兑现”。
二级电站淹没兴义市部分主要是中心村及高坝附近的红春村。这笔款项本应该在一级电站还未淹没之前的90年代初期就兑付给移民,如今已过去16年,至于安龙410.93万,广西隆林93万是否兑现不得而知。
二,“第2项:搬迁人均差价173元未兑现”,
《计算表》农村移民补偿‘搬迁运输费’中有7个项目,外迁安置搬迁费为每人627元,后靠安置搬迁费为每人532元,兴义市支重局在每一项中都减掉一部分,共减掉每人173元。中心村2792人,总计48.3万元。
三,“第3项、第4项:中心村12个组,机耕路5.7千米,补偿价每千米12万,共68.4万元;人马行道21.8千米,补偿价1.5万,共32.7万元,都未兑现”。
中心村绝大部分外迁,田地已被淹,不存在恢复机耕路、人马行道,这些路有些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遗产,有些是村民数年来不断修建。两项共计100万元。
四,“第5、第9项:农、商贸两市场和三个生活码头未补偿”。
新巴结镇已恢复集市,这项不会补偿;至于码头,巴结轮渡码头(原兴义-----隆林必经之处,淹没补偿98万元,)是国家修建,另外在巴结已修了一个新码头(兴义-----隆林公路大桥已修通,不需轮渡码头)。新码头投资不到10万,几个码头的补偿修一个小码头,可以大赚一笔。
五,“第6、第13项:从桐昌、平桥到糖厂共5公里河滩坝未补偿兑现;者安二组河滩地共90亩,经镇党委唐副书记、干部柳××、韦××签字认可,未兑现”。
在天生桥《概算计算表》及2006年颁布《龙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宣传提纲》都没有把河滩或沙滩计入补偿概算。河滩或沙滩与村寨附近灌木林、牧草山一样都是居住在那儿的农民集体世代利用的自然资源,河滩地会随季节而变化,但不会消失,而且土质肥沃,冬春季节可以栽种,不需施肥,即使不栽种,河滩、沙滩也是江河沿岸人们活动、休憩的场所,它和土地一样属于居住在那儿的农民集体所有,应该得到补偿。国家电力公司昆明设计研究院昆设规发[1999]1号文件也确定给中心村河滩坝共82亩,只是没有价格。
六(补充),中心村97年经樊局长、韦局长、村组干部实地丈量并已上报支重局,拦河坝12个共906米,每米300元;沟渠9条共2963米,每米10元;水井14个,水池2个,每个1500元,总共32.5万元。从十三人(村组干部)代表得到的补偿清册中沟渠只有1783米,拦河坝只有241米,加上水井、水池,共补偿11.4万。11.4万元已被十三人代表用作上访及误工等费用。这张清册究竟是移民站的清册还是十三人代表自制的清册??这笔费用村民损失32.5万元,即使扣除清册中的11.4万,也还差21.1万。
七,“第7项:5座桥梁没有补偿兑现”。
因这些桥梁原是政府出资修建,故不在‘农村移民补偿’范围。听说有些村干部已领得部分桥梁款,那是他们与移民部门或政府部门某些人找理由分配国民财富罢了。
八,“第8、第16项:三个祠庙未得补偿;坟山未得补偿”。
天生桥电站、龙滩电站都没有祠庙及坟山的补偿。在社会主义中国,庙是迷信,是牛鬼蛇神,人怕鬼神,水却不怕,把鬼神都淹死,人也少了一分恐惧,可对一些人来说又少了一份寄托-----正如宗教。神应该被淹死,不过那祠庙是一处房产,是一块土地,不要因为那儿是神的财产就不补偿。至于坟山,那是土地,上面可能还有一些灌木林,还可能有一些风景树,至少应作为灌木林补偿。被列入库底清理一项 ‘坟墓清理’每座100元,有些人领了钱就忙着去搬家,哪顾得上老祖宗,有些人把祖宗遗骨另找地方埋葬,也要占据一席之地啊。
龙滩电站绝大多数是后靠,天生桥库区也有一些人后靠,后靠移民的根在红水河边,将来不愁无葬身之地;而外迁移民,举目四顾,都是原住村民的山山水水,有些移民点花高价买坟山,有些移民点各顾各,到火烧眉毛时再花几千元买块巴掌大的坟地。
九,“第10项:中心村被各企事业单位无偿占用1000多亩土地,其补偿应给中心村”。
按理说巴结这个地方是中心村村民的祖先们在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就到那儿开垦居住,这地方属于他们,水淹没后的土地补偿应属于他们。政府以及各行政机关单位是管理服务部门,他们又吃又包也无妨,可是象巴结糖厂,当初他们占了数百亩土地不给一分钱,现在卷了1300万溜之大吉,各奔东西。‘忘恩负义’了呀!
十,“第11项:搬迁到市区黄草坝镇、桔山镇、坪东镇未解决宅基地问题”。
因为市区宅基地价格与淹没区宅基地补偿价格差距太大,淹没补偿是每亩2300元,即每平方米3.5元,而市区当时土地价是每平方米200---300元,除非自己出钱,政府不可能分配,只是当初想方设法让移民农转非迁入市区,本以为他们都是富翁,结果十年过去,还有少数移民没有建房。
十一,“第12、第15项:99.8.18工作队到大寨四组实地丈量甘蔗地面积为132.25亩,结账时只有32亩,相差100.25亩;者安二组按移民工作队实地丈量780米以下共淹没水田159亩,兑现表只有114.23亩,相差44.77亩”。
许多村组第一次工作队实地丈量时的数据要么丢失,要么保存在村组干部手里,村组干部们是没有能力与上级相抵触,有些人能捞一点算一点,移民们是很难看到原始数据(如果有的话)。甘蔗地补偿价每亩5460元,兑现时按旱地补偿,每亩4025元,仅甘蔗地一项,大寨四组少得100.25×5460+32×(5460-4025)=59.3万元;菜稻田每亩11444元,一般水田每亩8955元,按菜稻田者安二组少得44.77×11444=51.2万元,按一般水田者安二组少得44.77×8955=40.1万元。
十二,“第14项:中心村投亲靠友干部职工家属120多人,没有被作为移民予以补偿”。
巴结镇中心村是天生桥库区贵州部分文化最为发达、历史最为悠久的村寨,在外工作的干部职工多。85年(二级电站已开始修建)州市镇领导到巴结动员干部职工家属:“巴结镇将被淹没,以后中心村村民将要转为非农业人口,你们这些干部职工家属要作好表率,赶快去办理农转非手续,只要你们仍住在巴结,以后的补偿将同等对待”。如果不是将来的移民,那时花钱都很难办到农转非户口,中心村办理农转非手续非常顺利。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心村很多干部职工家属都去办农转非户口。可是到搬迁时,当地政府及移民部门忘了当初的承诺,忘了当初的宣传,农转非的村民不被列入移民,搬迁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及安置补偿费等都没有。
者么二组韦开金家是典型范例,他是(盘县)煤矿工人,妻子和两个孩子农转非,一家6口只有3人是移民,(而新田村五组韦的同事罗某在88年就为家属办理农转非,在新田村倒是被作为移民对待。)同组还有岑兴油家3人,岑兴佩家1人等。中心村120多名家属也有例外,市人大副主任李某的儿媳妇一家5口人83年农转非3人、市移民局副局长韦某的女儿也早已农转非,她们都能分到中心村移民的各项补偿。
因为响应政府‘号召’,有120位中心村村民办理农转非,作为村集体,政府少支付给中心村120人的搬迁、基础设施费共120×(1783+627)=28.9万元;作为个人,这些农转非村民损失人均8000多元的土补费、1783元的基础设施费、627元的搬迁费,每人共损失约1.1万元,如韦开金家,3人农转非,在为数不多的移民补偿费中一家人就损失3万元。(想一想,在职干部、职工的家属都如此对待,作出决策的不是一个集体就是某个更大官。)
十三(补充),除了农转非不被当作移民,还有新出生的人口。当时巴结政府有规定:凡是199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口皆不能成为移民,不能享受移民的各种补偿(后期扶持除外,不过后期扶持已是二十一世纪的事了。)。
中心村分几批搬迁,最后一批是1999年,也就是说等到水淹没时有些孩子已在巴结生活了好几年,已进了学堂,这些孩子竟然不能算为移民;更有甚者,大寨四组王利珍的外孙女是1993年12月以前在巴结出生,女儿和外孙女户口都在巴结,女儿得到安置,女儿的女儿却不是移民,只因女婿是云南户口;者安一组黄亨兴的妹妹有一子一女,在巴结出生,户口也在巴结,其妹因病死亡,两个小孩一直在婆家,但也因黄的妹夫是广西户口,两个小孩便不是移民。类似的共有28名孩子,当然,这些孩子现在都已长成十六、七岁的大小伙、大姑娘。28名孩子,他们的家庭损失30多万。
人是活的,政策也是活的;指鹿为马,它就是马;白马是马,黑马不是马 。
十四(补充),根据电力工业部文件电水规[1997]527号《关于天生桥一级补偿投资概算》农村移民补偿第⑦项‘增列670米水位以下移民提前搬迁补助费100万元’。《概算计算表》也有提前搬迁房屋补助:兴义市51.39万元,安龙48.61万元。兴义市提前搬迁的移民主要是中心村,为了52万元提前搬迁费,中心村代表无数次到移民站、到兴义市支重局------即移民局、到市府到国务院上访,没有结果。2005年3月安龙县移民局专题会议纪要安移议(2005)05号决定把安龙的48万元分给提前搬迁的万峰湖镇岜皓村每户1000元,剩余资金按搬迁房屋面积平均分配。‘我们安龙都发了钱,你们兴义还不去问啊’,中心村移民代表问了几次,没有答复,2007年9月24日,村民代表王利珍、黄亨兴又向市府递交书面报告,主要是‘52万元’一项。
在兴义市移民局对村民的答复中有几个漏洞:一,市移民工作队调查在前(94.10),昆院调查在后(94.11),昆院就应该补漏,那后来在97年时100万就应该是补漏的补偿费,而不是‘提前搬迁补助’;二,既然‘安龙也有类似情况’,安龙也有房屋缺口,安龙把48万平分到移民手中,兴义市却不发放这笔款项。‘答复’写得很好,黑的也被说白了,文字里没有瑕疵,移民们辩不过,他们只认定一个事实------安龙发钱我们为何不发钱?负责起草‘答复’的秘书可能不知道两年前80公里外的安龙已经发放这笔钱。
搬迁14年后的2008年10月下旬,在中心村代表们数年来的不懈努力,这笔52万元‘提前搬迁补助费’终于分发到第一批搬迁的移民手中,每人209.3元。移民们估计这笔钱可能是被关进牢房的前巴结镇党委副书记兼移民站站长唐某退回的部分赃款。不知还有多少人还有多少钱没有退回?
不发钱时能找到种种理由,发钱时没有人要去问缘由。
房屋(个人补偿部分)
房屋属于个人补偿部分,每家每户房屋大小不一,结构也不尽相同,许多村民并不知道自己房屋面积有多少,两栋几乎一样的房屋,一栋给你180 平米,另一栋给你150平米,“双胞胎都有大小,何况房屋呢”,即使你请村组干部实地丈量,“你们丈量的方法不对”!“他们自己实地丈量回去后都不认账,更不用说是村组干部丈量”。许多村组房屋面积没有公布,有些公布也是在搬迁之后。房屋淹没属于个人补偿,只有各家各户自己去争取,不会有人帮忙,不会有人去静坐示威,因此,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想减多少就减多少,“凭良心给”。
200平米只给150平米,或100平米只给80平米,一般是没有人去找,找也不会有结果,可要是把150平米减到0,一栋房子突然消失,那就太过分了!局外人想都不敢想,当然,不会是无缘无故,‘一个户头只能有一栋房子’,‘有了新房子,旧房子就不是房子,不能给补偿’。
中心村者么一、二组《690米水线下移民个人补偿补助结算兑现清册》中,没有得到补偿是老房屋。儿女建新房,旧房屋老年人居住,本来是两家人,但户口簿上只有一户,制《清册》时就有了借口,旧房屋不给补偿。
序号15号李元世(真实姓名李元品),房屋补偿12096元,表上‘已付’项6812元,‘结算补付’项5284元,‘已付’本来就没有支付,98年2月6日,由镇副书记兼移民站站长唐某签字的收款收据No.0015682中,李元品之子李光能拿着这张收据准备先去领取‘结算补付’一项中的5284元,以后再去了解‘已付’究竟是怎么回事。‘已付’本没有付,‘补付’也没下落,拿着站长签字的支票,十年有余,李家也没有领到那12096元房子的一分补偿。
《清册》上房屋补偿12096元,又拿到了站长签字的收款收据,都领不到钱,何况那些清册上没有名单、项目的农户。
序号96号韦国阳,七十多岁,清册上只有零星果木补偿,没有房屋补偿。韦国阳有一栋木瓦房,是祖上留给韦国阳、韦国太两人的老房子,大约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由韦副镇长带队,有村干部、有昆明设计院李跃华、武国强等人,到者么一二组实地丈量,韦国阳老房子面积180.93平米,公布时清册上却没有,其子韦开松到移民部门去问,移民干部说:“你们不是一家人吗?有了新房子补偿,旧房子不给补偿”。要想使老古董值钱,除非你从坟墓里挖出,否则年代越久,越是腐朽不堪,越是一文不值。木瓦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85元,房屋一项韦国阳(韦开松)家损失3.3万元。
工作队已实地丈量却不给补偿除了李、韦两家外,者么一、二组还有另外9户,韦开洪、韦开志、韦开华、罗汉民、王洪军(42号)、韦国学(43号)、王洪珍(44号)、韦开秀(126号)、罗汉章(145号)。“老房子不是不给,只是你没那本事要”,同一批丈量的老房屋还有村支书家,他家在丈量后把旧房子拆掉又盖上新房,开始旧房子没有上册,不过后来旧房新房都得到补偿。已经拆掉的旧房能得到补偿,而还居住有老年人或是堆放柴火、农具等杂物的旧房却没有补偿,‘想给谁就给谁,不给你也不敢去咬我一口’。中心村其他组未统计。
其 他 村 组
巴结镇中心村共12个村民组,搬迁人口约3000人,是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贵州、广西淹没最为严重的村寨。中心村历史悠久,文化较为发达,在外地工作的人也不少,为了移民补偿,中心村先有13人代表(因与移民部门关系紧密而被村民罢黜)以及后来又有王利珍、黄亨兴等移民代表数年来不懈努力,写申请、写报告,反映、上访各级政府直至国务院,尽管结果令人绝望,但她们留下了一堆堆材料,中心村被克扣的项目较为清楚,我能从中捡起一小堆(就如以上叙述), 除了中心村外的其他村组,只略知一二,简述如下:
巴结镇新田村
巴结镇新田村共8个组,新田五组全组380人,土补费人均10046元,从五组分出去的未桥组人均8000元,古丈组人均8800元,纳洪人均14000元。无论是集体部分还是个人部分,漏落项目上报后移民站都不认账,如黄方林家有约4亩已栽种了十几年的杉林,还有约8亩桐林,2亩茶籽林。移民站让村民们统计,后来都不给兑现。
新田村一组总人口288人,土补费人均10050元,比五组多4块钱(上帝在平分土地时确实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啊)。集体有3个瓦窑、个人有8个瓦窑共3.3万元未得到补偿,另还有坟山等也没兑现。按照常规理解,移民部门应该先实地丈量或调查,进行公布,遗漏部分可以复查,填写移民手册,再按照手册里数额发放补偿款。(不过要是那样的话,做得光明正大,做得明明白白,又怎么捞油水?)新田村一组却是98年搬迁到兴义市郑屯镇,2000年领到土补费,2003年发放移民手册,因为移民手册里数额比他们实际领到的数额大,犹如安龙岜皓村移民,他们有些移民没有领取移民手册。
坝达章乡米斗村
原坝达章乡(现已并入沧江乡)米斗村共6个组,搬迁5个组,米斗村五组------坝旺组人口228人,外迁150人,后靠78人。
一、其它:
新田村一组11个瓦窑没有得到补偿,米斗村五组稍微幸运,7个瓦窑有4个属于集体,3个属于个人,集体部分没有得到,个人部分三个瓦窑本来每个应补偿3000元,市支重局只给每个500元,韦昌政等几户得到1500元,即二十分之一,其余二十分之十九就留在国库里。还有诸如水井、水池、约2公里长的水管及各家各户的水管设施、沟渠、人行路、20多棵两人合抱的大木棉树、7棵两三人合抱的大红椿树、榕树……都没得到补偿。
韦昌政家原来实地丈量房屋时有170多平方,兑现时只有110多平方,经过多次到移民部门找人托关系,移民手册里‘补漏’一项补给6000元。“本来他们少给一万一千多,现在只给了六千,那五千也就不要算了!”“别的人家因为记不住当初的面积,又没有关系,得多少算多少,被扣的比我还多”。
二、土补费:
米斗村五组-----坝旺组外迁150人,人均土补费6500元(政府规定的农转非人均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搬迁到兴义市马岭镇龙井移民点后每人扣除田地、宅基地费5000元,余下1500元,2009年夏马岭镇镇政府也还未结算。坝旺组后靠78人,人均土补费3800元,两项总和127万元。坝旺组田地多,并还有一片‘四清’运动后没多久(1965年)就开始营造的杉林(组长兼林场场长),各项补偿总额不可能只有120多万啊??
三、林场:
2003年新任组长和几个村民代表去领钱时,在沧江乡移民站查账,偶然发现有一个新名称------坝万组,经分析,原来是米斗村五组------坝旺组被分成坝旺和坝万两个组,他们得那127万土补费只是坝旺组土补费的其中一部分。这一发现的意义非同小可,在新移民点、在后靠移民点,立即引起轩然大波,移民们商议,由新组长和几个村民代表去找有关部门。抓住了把柄,他们开始到各级政府及移民管理部门上访、反映。
“我们几个代表到各个部门去反映,虽然是去要淹没我们家园、淹没我们田地的补偿费,但我们像是去借钱、像是去讨饭”;“乡推给市,市推给乡,移民部门推给政府,政府又推给移民部门,皮球推过来滚过去”;“这几次领导出差,那几次领导开会,偶尔碰个正着,也是‘我忙得很,过几天再说’”;“办公室、接待室那些长条凳上,我们一坐就是整个早上或是一个下午,还有前面人来人往、晃来晃去的那些人,眼神里流露的鄙视、鼻孔里的哼出的轻蔑、口中冒出的冷言冷语,我们全装聋作哑”;“本来是他们欠我们一个林场,倒过来像是我们欠他们几百万,老弟啊!你不知道为了这笔钱,我们受了多少屈辱啊”!!
经过一年多各方努力,经过一年多的反映、上访,兴义市支重局终于承认再拨250万土地补偿费(也算是坝旺林场的一点补偿)给坝旺组。250万拨到沧江乡,乡府以‘土地是国家的’扣掉36万,余下214万由组长和村民代表把钱分别存到各户移民存折上,每人9400元。
米斗村五组------坝旺组前后两次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人均共15000元,这是我在了解整个天生桥库区广西、贵州两省区第一个人均值超过库区平均值的组,贵州部分淹没177个村民组,土补费安龙人均1.48万,兴义市人均1.47万,距离高坝越远的沧江乡、仓更镇、三江口等土补费应该更低。
每当想起米斗村五组------坝旺组,身上会冒冷汗,多玄啊!多险啊!不幸之中万幸,要不是这个组长是新任组长,与移民部门还没有来往;要不是127万太少,太让人难以置信;要不是这几个代表机灵,乡政府的那几个一时疏忽,没有把坝万划掉;要不是这个偶然、幸运的发现,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要不是某些人怕露馅,小不忍则乱大谋……再拨250万不说明坝旺组只有250万,“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但我们没有能力”。
坝艾乡纳么村阿哩组
坝艾乡纳么村阿哩组分为一、二、三共3个小组,三个小组作为一个组结账,搬迁人口461人。
一、其它:
阿哩组有98个榨甘蔗的糖棚、5个砖瓦窑、水井、水池、码头、人行道等等没有补偿。
二、搬迁费:
阿哩组与坝达章乡际山林村五组、米斗村五组情况相同,他们有些二次搬迁,有些三次搬迁。第一次搬迁到移民工作队测量确定的后靠点,建房后又被水淹;第二次搬迁到指定的后靠点,又因山体滑坡或是后备资源不足等第三次外迁或继续后靠。第一次搬迁属移民搬迁,搬迁费后靠每人532元,外迁627元,第二、第三次属风险区搬迁,际山林五组、米斗五组第二次搬迁每人1000元补助,第三次搬迁每人补助5625元及700元运输费共6325元。风险区搬迁补助款项不一定是移民款,可能属于救灾款之类。
阿哩组第一次搬迁每人被扣151元,共6万元;第二次搬迁得到每人1000元补助;第三次搬迁每人应得到6325元风险区搬迁补助,阿哩3个组461人共291.6万元,因为有些后靠移民没有第三次搬迁,即使不算后靠移民,外迁281人,此项补助也有177.8万。外迁到兴义市马岭镇龙井移民点已经有6年多,他们也曾到州府、到省府等有关部门反映上访,省州都说这笔钱已经下拨,好几年过去,近200万风险区搬迁补助还是没有音讯。
三、纳么村林场:
米斗村五组经过一年多各方努力,兴义市支重局又拨了250万,究竟是所谓 ‘坝万’组补偿还是坝旺林场补偿抑或两者兼有?‘只要钱到手,甭管它是什么补偿’。纳么村林场也是‘四清’过后没多久造的林场,由当时坝艾公社从纳么大队阿哩一、二、三队划出500多亩土地建立林场,包括划给从外地请来管理林场农户的水田、旱地、牧草山等。水淹没后,兴义市支援重点工程管理局下文兴市支重字(2000)20号:“该林场淹没各类土地515.02亩,其中水田7亩,旱地81亩,甘蔗地3亩,林地335亩,牧草地81亩,村庄2.02亩,其它6亩,补偿77万。根据‘该组(林场组)与镇政府达成的协议’,该组安置人口29人,人均提取8000元,共232000元,余下全归镇政府,包括预留资金共54万元”。(据20号文计算,该林场补偿总额应是127.05万元,怎么只有77万元?那50.05万元到了哪儿?)
纳么村林场土地所有者是纳么村阿哩一、二、三组,林场管理员-----林场组30多年来所耕种的土地也是属于啊哩组,镇政府避开林场土地所有者而只是与林场管理员签订所谓的‘协议’,就把本该补偿给啊哩组近百万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应该属于林场组和巴结镇政府)据为己有,这不是‘霸王协议’,而是拿着公章强占。
四、附作物:
不得补偿的实物太多,村民们还不知道究竟要去争取哪一项? 2001年,在一场私人官司中法院要求巴结镇移民站出具证明,从巴结镇移民站2001年9月25日的“证明”中,阿哩组有一笔甘蔗附作物补偿费,人均1295元,全组共计60万元。有了这张‘证明’,村民们开始反映上访,5年过去直到2006年8月,为了这笔附作物补偿费,还有几个人被关进监狱呢。
五、土补费:
97年开始,阿哩村民们到巴结镇(坝艾乡并入巴结镇)移民站找有关领导要求结算,移民站一拖再拖,
土补费人均1.32万元,在天生桥库区已经是够高的了,“但是我们的土地是别的村子的两、三倍啊”。有一位村民到兴义市移民开发局去查他家的零星果木补偿时,偶然看到办公桌上有一张阿哩组土地补偿的票据,经一个多月数次请求,开发局勉强同意他们复印一张票据。该票据开票日期是1999年7月8日,票据号是No0012944,收发单位是巴结镇信用社,上面有巴结镇移民办的公章,经手人王利辉,‘用途’是支付阿哩组土地补偿费,金额6328195元即632.8万。
610万‘预付’和632.8万票据是否是同一回事?我本来想通过他们得到的土地、林地等补偿清册中大抵估算,看看是否能找到一些线索,村民们说:“你不用在清册上花时间,那些都是假的,要是有漏洞,他们能让你看到吗”?“这两笔款子绝对不是一回事,我们知道我们的土地大体被淹没了多少,阿哩组在沿江一带是人均土地最多的村组”。610万加上633万,共1243万,还有甘蔗附作物60万,以及其它补偿,与信用社职工罗某及村民委托人罗某某再三宣布的土地补偿1400多万大体吻合;并且
奋斗了好几年,附作物补偿、土补费补偿还是分文没有得到。要是这笔土补费能兑现,阿哩组人均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应是2.7万,是库区平均值近两倍,不过除了阿哩组,库区很多村组即使不被克扣,他们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也没有平均值高,越往上被淹没就越少。
六、牢狱:
外迁到马岭镇龙井移民点的阿哩组移民拿着巴结镇移民办那张‘证明’多次追问原来的委托人罗某某,2006年8月14日,罗某某给村民写保证书:“我本人自愿将尚未分到的阿哩3个组集体甘蔗附作物所有账额规定在后天下午5时整将所有账额人均1295元的总数全部找回归还阿哩全体移民,如不按时交清全体移民有权向兴义市人民法院起诉冻结我本人家产先抵”。
两天后即8月16日,罗某某又改口说没有这笔钱,同时马岭镇党委副书记也到移民点作解释,移民们说:“这事与你无关,我们要找的是唐某某(原巴结镇移民站站长,党委副书记),你打电话叫他来你就可以走”。因唐不来,移民们不让书记走。镇政府只隔几公里,镇长带着人来说:“你们拘禁党委书记是犯法的”,移民们越聚越多,推推搡搡,双方还有一些拉扯,镇长被推倒,也可能是不小心摔着,这下可捅了马蜂窝。
拥挤之下把镇长挤倒就要判那么多人,要是美国人、德国人朝布什总统、科尔总理头上扔鸡蛋,按照中国法律,不是被判终身监禁就是无期徒刑。镇长就是镇政府,挤倒镇长就是挤倒镇政府,并且,‘马岭是我的地盘,你们从巴结来投靠我没几天就想在这里撒野,不收拾你们几个,以后还怎么得了’。
坝达章乡际山林村
际山林村有5个组,一、四、五组被淹,主要是淹田地不淹房屋,属于单淹户。房屋得不到翻新,田地却没了,只有少数农户因房子距江边太近,按照风险区搬迁,房子被强行拆除,无论大小,每人补助6325元。
际山林村五组人口241人,水田全被淹没,村民们曾到移民部门看到昆明勘测设计院的淹没面积,五组被淹水田是116.32亩,可是兴义市支重局下文时水田面积变成了96.32亩,等到兑现时移民站的清册上又只有86.32亩,水田一项被克扣30亩,每亩8955元,共26.9万元。五组旱地被淹少,没有补偿,荒山灌木林补偿费每人50元。按照昆院面积,五组水田补偿是104万,人均应该是4300元。
五组是移民,他们应享受“农村移民补偿”中的‘学校及医疗点补助’,每人200元,一、四、五组共700移民,学校补助一项应该有14万,可是只花11万多元新建的际山林小学校还要从水田补偿费中每个组扣除1.2万。14万元的‘学校补助’根本就没下拨,小学校的投资有一半是被扣除的水田补偿费,另一半是国家西部义务教育工程款。另外,兑现补偿款之前两年,每人每年300元生活补助共600元,全组144600元,这笔费用应该是后期扶持款项之类,后来也从水田补偿款中扣除。补偿费本来就很少,建学校扣了一点,生活费扣了一点,面积又扣了20多万,东扣一点西扣一点,104万就只剩下61.6万。241人中有77人外迁,每人6500元,共500500元,余下的115500元平分给后靠移民,人均700元。
人们都以为天生桥移民每人要得两、三万补偿费,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位女领导:“国家给了他们那么多钱,吃完了又来找政府闹”。坝达章乡际山林村五组外迁移民每人6500元,后靠移民每人704元,“我们是700块钱的库区移民!!”
歪染乡纳沙村
纳沙村共10个组,9个组被淹,只能选其中一个组,看看天生桥水电站库区移民的淹没补偿情况。
纳沙组是纳沙村第六组,338人,99年以前,除了房屋补偿和搬迁运输费,他们还没有得到其它补偿,后经群众多次反映,99年移民部门从未马组(第九组)、大坪组(第五组)分两次划拨共8万多元给纳沙六组,,每人分到260元,这笔款是灌木林等的青苗补偿费。
当村民们到移民部门查找淹没图时,纳沙组的土地有些被划给未马组,有些被划给纳嘎组,有些被划给大坪组,还有一部分划给邻村南龙村南龙三组,至于被划出去多少面积, 村民们没法计算。未马、纳嘎也有一些田地被划给纳沙下六组和纳沙六组。
数十年上百年前,西方殖民者在非洲东画一块西画一笔,把这边分给肯尼亚,把那边划给坦桑尼亚,这条沟归刚果,那条河属加纳……更不用说麦克马洪线,以前是亲朋好友、隔壁邻居、同祖同宗,却因那些线条争斗、甚至是残杀,几十年上百年都处于敌对状态。
当然,移民部门的那些线条不至于有那么严重后果,不过五组说:‘我们得的补偿费之所以少是因为有些土地被划给六组、四组’;六组又说:‘九组占了我们几十亩土地’。大家都反映到政府及移民部门,“你们私下去协商去”。大家都被‘占’,怎么协商?要是甲的土地划给已,已的土地划给丙,丙的土地又划给甲,转过来转过去,都是甲乙丙三家,那倒也罢了,可是勾过来勾过去,转过来转过去,就是要把你转晕,就是要把你搞糊涂,就是要把水搅黄。
纳沙组------即六组田地除了被划过来划过去,更让人糊涂是如同米斗村五组即坝旺组一样,纳沙组被分成纳沙组、纳沙下六组、纳沙六组三个组。
1,纳沙组:水田94.86亩,旱地61.29亩,菜地3亩,牧草地18.63亩,林地79.74亩,村庄占地11.05亩。(总折价125.7万元。)
2,纳沙下六组:水田80.5亩,旱地3亩,菜地2亩;又从未马组划过来旱地31.62亩,灌木林31.44亩,桐林9.89亩……(总折价98万元。)
3,纳沙六组:水田61亩;从纳嘎七组划过来水田40.76亩,从南龙村南龙组划过来1.7亩。(共103.46亩水田,总折价92.6万元。)
如果三个组就作为一个组补偿,无论纳沙组被划出去多少田地又被划进来多少田地,假设划出去和划进来持平,‘三个组’土地补偿费一项共316.3万元,人均9358元,比通过《概算计算表》计算的兴义市人均土补费1.47万还低5000多元。坝达章乡际山林五组淹田地不淹房屋,只是后来风险区搬迁,有些移民可以翻新房子;歪染乡纳沙村纳沙组既淹田地又淹房屋,是双淹户,即使把三个组的补偿加在一块,他们的土补费也只有9000多元。
天生桥移民静坐大坝的8·13事件已经过去12年,电站发电、纳沙组移民搬迁也有八、九年,村民们不知道纳沙组组长到移民部门结账时是三个组中的哪一个组或是结了三个组。外迁180人,每人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4870.91元,共876763.8元,搬迁到兴义市郊东瓜林移民点的纳沙移民每人0.8亩土地、约30平米宅基地(每亩4500元),4870.91元还余下1072元,这一点点钱也还未结账;后靠移民158人, 99年每人得了260元,但那属于灌木林补偿费。
为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纳沙移民奋斗了十年,按照所分的所谓‘三个组’,补偿共316.3万元,但他们所得到或是能享受到的就是外迁移民每人得8分土地和30平米宅基地(折价68.4万元),而后靠移民他们得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比任何一个负数都大------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