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永州党票能抵刑
今日《华声在线》一篇题为《 11岁幼女三月内被逼卖淫百次警察阻家属上访》的文章披露,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实名唐娟,永州市零陵区人)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女儿11岁时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
原来,唐娟11岁的女儿乐乐惨遭强暴后,被该强奸犯以“杀你全家”相威逼,并以“找工作”为名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唐娟蹲守十来天终于摸清了女孩的下落,当时她把第一个电话打给了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负责女儿失踪案的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但杨到店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唐娟说。
看见门口气势汹汹的“打手”,唐娟知道靠个人的能力绝对救不了女儿,只能再次拨打了110报警,随后赶来的110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即使该女孩是成年人,这家休闲中心也起码有容留妇女卖淫的嫌疑,公安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而涉及强逼11岁幼女卖淫案,肯定是一个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应该直接接入调查,这本来就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职责所在。
可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不但不愿意解救被拐骗的11岁幼女,事后也一再不受理受害人家长的立案请求,并坚称“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
而在他管辖范围内的该休闲中心,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
毫不奇怪的是,零陵区公安分局不是杨军祥一个人在保护该休闲中心。案件发生快一个月后,仅仅刑拘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个人。”而秦星关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竟然帮忙传递信件,使得内外互通,妨碍了司法公正。
不难看出,这些人都是该休闲中心的保护神。
笔者一直认为,中国有经营规模的色情场所,背后都一定有警方的保护。各地看似有效的“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如果仅仅在面上扫除色情场所,而不能同时揪出色情场所的“保护伞”,这些色情场所不久就会东山再起,中国的色情业也因此会越做越大。
我们况且不去追究杨军祥和魏晓辉是否就是该休闲中心的“保护伞”,但就杨军祥的所作所为,至少构成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罪吧?可有关部门对杨军祥作出的处理决定却是:杨军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处理乐乐强迫卖淫案件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而魏晓辉则更是明显地构成了泄露国家机密罪,但组织对他的处理决定是: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擅自为犯罪嫌疑人将信带出监外,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不难看出,在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局,明显的犯罪却是“犯错误”。应该受到刑事处理的两名警察,就这样在党内处理了。
笔者纳闷,在永州这个城市,难道“党票”可以抵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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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幼女三月内被逼卖淫百次警察阻家属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