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2011年4月15日-19日:
电子电器、机械及设备工具、五金、照明产品、小型车辆及配件、工程机械及车辆、化工矿产、建筑及装饰材
料、卫浴设备、进口展区。
第二期:2011年4月23日-27日:
餐厨用具、陶瓷制品、家居装饰品、家具、礼品工艺品、园林产品、铁石制品、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
用品、钟表眼镜、玩具、节日用品。
第三期:2011年5月1日-5月5日:
各种服装及服装饰物与配件、裘革皮羽绒及制品、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地毯及挂毯、食品及土特产品、
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办公文具、鞋、箱包。
经商务部批准,第10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2011年4月15日至5月5日在广州举行。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要求,现将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位设置
本次广交会将继续分三期举办,按工业类、轻工类、纺织服装类细设分为50个展区(具体分类见申报系统),展位申请分为品牌类展位和一般类展位。
(一)品牌类展位
1、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展品归类,选择对应的新展区。
2、第109届品牌展区企业必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系统提出申请。
3、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二)一般类展位
1、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确定申报展区和展位数量
2、企业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
3、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4、是否对展位进行特装必须在申请展位时一并提出。
二、基本条件
3、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4、是否对展位进行特装必须在申请展位时一并提出。
二、基本条件
1 、在各地区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3 、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2 、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3 、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4 、没有连续两届广交会留有侵权记录;
5、 没有广交会违规记录,没有被列入禁止参展的企业名单;
6 、服从大会和团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