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车祸毁容
司机领刑七年
少女不服,点名检察长重新侦查
司机酒后驾驶,检察院抗诉成功
本报讯(记者罗小光)19岁花季少女被司机卷进车轮,狂拖800米后严重毁容。法院以肇事罪判司机1年零6个月徒刑。受害者不服,来到县检察院,少女点名要请检察长出山,重新立案调查。结果,司机酒后驾驶的秘密浮出水面。目前,市检察院一分院已经决定,以认定事实不清,量刑不当为由,向璧山县法院提请抗诉。昨天,记者从璧山县检察院获悉。
少女被狂拖800米毁容,司机服刑
重庆市璧山县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雷代友告诉记者,2008年1月28日晚,司机周克伟与同事喝完酒后,驾驶CC0403面包车行至璧山县青杠镇马路边时,将19岁的少女万玲撞倒,挂在底盘下狂拖800米后逃离现场。万玲脸部严重受伤,被司法机关定为七级伤残。
璧山县法院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周克伟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万玲受伤前,皮肤白皙,面容姣好。受伤后,脸部留下严重伤疤,失去了工作。
2009年7月,万玲不服法院判决,来到璧山县检察院。
受害者不服判决 点名检察长亲自补侦补查
早在2006年,璧山县检察院便推出了《来访群众点名接待制度》。检察院将主要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姓名、照片张贴在群众来访接待室墙上,来访群众根据自己需要,点名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甚至分管领导接待。
万玲点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成伟接待她。万玲告诉周成伟,当时有人看见司机开车象喝了酒一样,她怀疑司机是酒后开车。万玲只是口头上说,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连法院判决书都没有。
周成伟立即调出案卷审读。案卷里,有司机酒后驾车的证据,但不充分。
严查撞人6小时前的酒精浓度检察院抗诉成功
周成伟立即带领检察院侦察员,兵分三路,寻找司机酒后驾驶的新证据。而此时,离事发当日已经1年半了。
与肇事司机周克伟一起吃饭的同桌证明,当天周克伟除喝了白酒外,还喝了其它酒。离开时,又去赶第二场饭局。
出事后,周克伟逃离车祸现场,6个多小时后,被警方捉拿归案。此时,警方检测周克伟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4。6毫克/100毫升,未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20毫克/100毫升)因此,法院未就酒后驾驶一事,对周克伟起诉。
周成伟注意到,警方是在6个多小时后才找到周克伟的,虽然此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没有超标,但是,难道6小时以前,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也没有超标?
周成伟为此走访了医院血液专家。专家告诉周成伟,按照6小时后测得的酒精浓度,6小时前,司机体内的酒精浓度肯定超过了20毫克/100毫升。
周成伟等人收集了周克伟酒后驾驶的新证据12份后,得出结论,车祸当天,司机属于酒后驾驶。
此案被移交到市检察院一分院,9月,一分院受理。11月,市检察院一分院作出决定,以认定事实不清,量刑不当为由,向璧山县法院提请抗诉。
事后,周成伟又找到保险公司,协调万玲的交强险赔付。保险公司很快支付了万玲的赔偿金。
本报记者 罗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