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温家宝总理,后有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或直接或间接地经承认,今年的房地产调控或已失败。自温总理上任伊始,已经花了整整6年时间调控房价,但是直至今天,仍然无功而返,其中必然有一些用现行的调控手段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这就是房地产调控的“三大悖论”。
第一大悖论:垄断是经济的
1998年7月3日,中国开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改革致力于大力发展商品房,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并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这意味着中国在试图走一条经济学史上无人走过的路:土地供应垄断,商品房市场自由竞争。
即使是2010年4月17日的“国十条”,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宗明说将通过“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手段,来达到“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目的,说到底,仍然希望通过“土地供应垄断,商品房市场自由竞争”的模式,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这种模式如同“又想老婆靓,又要财礼少”的民谚。如果这种办法可行,就陷入“垄断是经济的”之悖论。
第二大悖论:拍卖可控最高价
此悖论与上一悖论出自同一原因,由于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导致结果的方向不同而已。始自2005年的房地产调控坚持认为,处于自由竞争状态下的商品房的价格是可以控制的。假设这个结论是成立的,为了更能体现调控的理由,再假设开发商的毛利率是固定的而且是不需要亏钱倒闭的,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价格是不上涨的,建筑工人的工资和税赋都是不增长的,那么要使“商品房的价格是可以控制的”这个结论成立,就只能是“拍卖可控最高价”的命题成立,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一个悖论,拍卖能控的只有最低价,低于这个最低价就会流拍,而最高价是不可控的,这也是拍卖的目的。
第三大悖论:稀缺导致便宜
此悖论对应的政策是“限购令”。大凡限购,其目的是制造稀缺,即使你有多么的不愿意,其结果还是产生稀缺。不论是奥运金币的限量发行,还是邮票首日封的过期不候,亦或者是奢侈品的营销,此种类型,都是通过制造稀缺来维持高昂的价格,商品房能例外吗?试问,如果你只有一次购房机会,你是选择好的还是选择普通的?你能不试图一次到位吗?因此,稀缺只能导致昂贵而非便宜。
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思维有如此大的逻辑漏洞,结果能如愿以偿吗?《道德经》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老子两千多年前的真言,今天依然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