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看农民权力如何被剥夺


许罡

     《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里指的强调的是“一切权力”、“人民”。“一切权力”自然包括生存权,生命权,争辩权等等。“人民”自然是指包括农民、工人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然而,从最近的两则新闻来看,农民的“一切权力”中的部分“权力”被无端、无情地剥夺。
     12月22日《羊城晚报》一则《与法警起争执被拘 记者法院门前下跪以期“救母” 》的新闻,则是明显地剥夺了这位“与法警起争执”的农村老妇的争辩权。
     而来自《山东商报》的《局长"挑肥拣瘦"抢菜打人 当事单位:他是被白菜绊倒的》新闻中,公众似乎看到了基层农民不仅维护自己种菜、护菜的权力被剥夺,而且还遭到了“抢菜”者的殴打。
     在前者的事件里,据当事者的儿子令狐昌志介绍,12月16日上午,他接到其60岁母亲从老家打来电话,说她家与邻居的官司判下来了,但她觉得判决有问题,一是她提供的证人证言法院只字未提,但却采信了对方20多岁的年轻人的证言,要知道有争议的房子修建于几十年前;二是法院的判决连被告人是否出庭都没有搞清楚。因此,母亲和法官争执了起来。令狐昌志担心母亲,劝她回家,但母亲边打电话边甩出一句“我要去政法委反映,你们有本事就抓我”。紧接着,电话那头突然没有她的声音了,电话随即关机了。令狐昌志立即和两个同事驱车三个小时赶去桐梓。路上他听说母亲电话当时被法警抢了,几个法警把她摁在地上拷上手铐,将她铐在法院后面的院子。但在他到达法院前十分钟,他母亲被法院的车拉走了。令狐昌志说,16日15时多当他和同事到达法院后,摄像机被十多个法警抢走了。法院大厅里站满了人,面对他“为什么要抓我妈妈”的疑问,却没有一个人回答。
     请问“抢手机”、“抢相机”是不是粗暴行为?对于一个六旬老妇来说,算不算是“行凶”?
     这起事件似乎是一起简单的争执,其引发的后续结果是农村老妇被拘,身为法制媒体记者的儿子为了尽快救母,竟然在法院门前下跪。此举更遭致了不同程度的议论。而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那些当事法警似乎只长了两只“行凶”的手,而没有长嘴。要不只知道拷老妇人,抢老妇手机、抢记者相机,而对于记者提出的疑问不答呢?
     后者是维护自己的菜园不遭践踏,种菜农民被打。
     据媒体报道,当时的情形是,据看守菜园的刘永根介绍,11月25日,滨州市开发区经济发展局9名工作人员来到菜园采摘白菜,在不属于自己采摘区的田中把较好的白菜挖出并欲取走。见这些人“挑肥拣瘦”,村支书便出面制止,却遭到对方“恶语相向”,并被人拳脚相加。“当时9个人,除了司机和一位女工作人员没动手,其余7个小伙子开始殴打53岁的刘支书,并将其推翻在地。”整个过程约5分钟左右。
     与刘永根说法相反的是,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时天很冷,白菜都结冰了,没法要,而且当时菜园负责人说话很冲,两边就吵起来了。当时地滑,他往前走的时候,被白菜给绊倒了。根本不存在打人的情况发生。”
     尽管发展局有关人员表示没有对刘支书大打出手,那么,刘支书在医院里接受了5天的治疗又作何解释?
     诸多类似的事件表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在逐渐被改写为“一切属于人民的权力被无情剥夺”。这无疑已经过时,因为农民是“人民”总人数的九成以上,但事实上没有享受到宪法给予的“一切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