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举报人错案对执法者免职就了事吗?


刑拘举报人错案对执法者免职就了事吗?

关于轰动全国的宁夏银川纠正跨省刑拘举报人错案事件,目前公众了解的最新情况是当事者王鹏已经被释放,王鹏的父母不再为执法部门的追捕而东躲西藏,回归正常生活;另外,还有一个公安局长和另一名政法委书记被免职。不知道这件事是否因此而划上句号或者还有下回分解?

从政府的角度从发,免职一两位处级干部基本没什么问题,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我国人才多,别说处级,就算厅级、副部级,只要有指标,符合条件的人多得很。因此,一但发生某种事件可能要政府承担负任的时候,首先就会听到将谁谁的乌纱帽搞掉就了事。事实上,民众也习惯性地接受政府的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方式也许还有这样一种画外音:“也把他的官帽拿掉了,他的大把前途也没有了,难道还想咋样?”

但是从平民百姓的角度看问题,弱势群体受别迫害就受苦了。一旦抓到你时,基本上就不把你当人看待,直接当犯罪看待,不但会受到敲打逼供,而且伙食将非常的差,还被蚊子咬等,一系列惨无人道的待遇接踵而来。

 关于刑拘王鹏这件事,王鹏被释放,有的人说是网络的功劳,也有人说不是,因为网上热议的事情有的比王鹏这事还严重,有的也没有政府和执法部门去跟进?因此,就有人还怀疑政府也有帮派,这是一个帮派找到理由修理另一个帮派的结果,如果真的这样谁信啊,反正我不太相信。但是提这个干嘛,偏题了!

 如果国家和政府真的有心要依法治国,依法安拜,以后政府做错事应该不仅对相关负责人免职了事,可能还要给受害了赔偿精神损失费或其它补助。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是因为双方太不对等了,官员是政府的官员,官员做错事,给公民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时,如果让政府赔钱,说不定政府也心痛钱,因而会经常提醒官员,让官员也少犯错误,这样说不定能减少平民百姓受迫害。

如果以后制定类似这样的法律条文,并能严格执行,相信政府赔这种钱不会少。说不如做,可以将王鹏错案当赔偿试点,积累经验后慢慢向全国推行,不能总是政府或执法部门做错事就免职一两个人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