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悉,房产税试点将于2011年年初试点,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24年前1986版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以符合对居民自用房的征税,而试点城市(据传是上海和重庆)也正在抓紧完善试点方案。
值得庆幸的是,房产税的征收作为今年一个讨论热门但又尚未真正落实的政策,有望接棒房地产调控。
诚然,房产税的征收只是时间问题,因为早在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现在只是按部就班的推进罢了!
不过,并不像大家兴风作浪谣传的那般,仿佛房产税的开征就是房价下降的大救星和一剂猛药,我想提醒诸位的是,房产税(有的媒体称作房地产税)不是房价下降的猛药,而是中国房地产的保健品,或者叫稳定剂!
怎么说呢?我想粗略的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国外经验证明,房(地)产税并不能有效抑制房价上涨或平抑房价波动。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中国1986版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不过一直执行不很全面和到位。
比如,英国的物业税(council tax)征税对象是居民的住宅,征税方法是把住宅按照市面资产价值分为八类或九类,征收数额不同的税金,从1993年至今,英国房价仍然出现大幅增长;同样,美国各州早已普遍征收物业税,但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1997年至2006年美国房价仍上涨了57%,其中2000年至2006就上涨43%。
二是,房(地)产税是与国际接轨的楼市保健品和稳定剂。
从短期来看,中国房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挤出”投机性房产,增加房屋供给量,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从长期来看,还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使其长期健康运行。
更为鲜明的现实,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仅占8%左右,集合“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6大要素的房(地)产税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愿越走越好,主要的原因是对地方政府的稳健财政和持续收入有利好。
三是,房(地)产税相对于中国历史性的城镇化进程,并不能束缚房价长期上涨的大趋势。
房地产税并不能够完全改变今后几十年中国城镇化历史过程中房价长期上涨趋势。但是,在房地产税这个制度约束之下,房地产市场泡沫会更少,价格表现会更沉稳,整个产业发展会更健康。
四是,相对于房价,房地产税税率很低,对房产税抑制房价的作用不可期望过高。
但征收房产税非常必要,其重要意义在于,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对工业的过度依赖,因此这项税制改革启动越早越好。
其实,假设房地产税征收税率小于1%,那么房价年涨幅超过1%就足以抵消其带来的持有成本增加,而近几年一线城市实际房价年涨幅均超过了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