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各报头版均有“85%家庭没能力购房”的大标题。內行人一看就知道是“伪命题”。前几天各报还纷纷报道“万科年销售额超千亿元”,今天突然180度大拐弯说“85%家庭没能力买房”。我手头没有中国社科院蓝皮书原本,谨以报载文字为据,指出其谬误之一二。
谬误一:社科院蓝皮书指出,“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是8.76,农民工家庭是10.06。其中,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比2009年的8.3上升了0.46。从房价收入比看,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扣除价格因素,估计为18900元左右。上述数值是按照城镇居民每人30平方米以及城镇居民每户有3口人进行计算所得出,是用每户住房总价除以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得出该比值。”
评议一:社科院把住房面积定在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是错误的,这是住建部建议的小康居住标准,不能以这个标准作为“在城镇中需要购买新住宅的家庭”首次置业面积。城镇首次置业应该按户均60平方米作为居住的起步标准,即人均20平方米比较现实,不宜一步到位买大房子。另外,广州市对申请保障住房者的经济条件中,还规定有一条财产性收入标准,即是除工资外的其他收入也应計算在购房能力之内才是符合实际。
谬误二:社科院蓝皮书指出,“在城镇中需要购买新住宅的家庭,85%没有能力购买。”
评议二: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抽样调查显示,至2008年末广州城市居民自有房屋率达到89.9%。何以还会有85%家庭要买房而没能力买房?恐怕是没能力买第三套房吧。
文/黎文江
20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