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撤销驻京办的议论十分激烈。但在所有的议论中,大学驻京办很少被提及。
笔者猜想,原因有二,一是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主要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大学由于不是“各地政府”,所以,也就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二是很多人或许并不知道大学也有驻京办,去年曾有媒体报道武汉大学设有驻京办,引来一片哗然——大家很不理解,为何大学也要设立驻京办?
而实际上,大学有驻京办,在高校,尤其是985高校、211高校之内,并不是什么新闻(地方院校由于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所以设立驻京办的很少),首先,今天的大学,其实也相当于是一级政府,且比很多地市级政府位置更高,985高校的书记、校长往往是副部长级,211高校的书记校长则是正厅级,而一所大学校内,处级官员也并不比一个地市少,简单地说,一所大学内至少有100位以上的“正县长”级别官员。其次,大学的“跑部钱进”,一点也不亚于各地政府,而且,大学驻京办的职能范围可能还要比政府驻京办广,比如,申报重要学科、博士点,评审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教学名师;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精品课程等等。这些不但关系到政府部门的投入,还涉及学校的办学政绩与荣誉。
大学驻京办的兴盛,与三大因素紧密相关。其一,985高校与211高校的校领导任命,主要来自教育主管部门,因此,学校设立驻京办,对口联系教育部门,对及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指示,以及汇报办学成果,有很重要的作用。其二,我国教育拨款分散掌握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而拨款的主要方式是项目制,即申报项目,审批通过立项后拨款。这种拨款制度,必然让学校眼睛朝上,努力公关,以期建立与掌握财权的部门的良好关系,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驻京办便是桥梁和纽带。其三,行政机构主导教育与学术资源配置,近年来的院士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不时传出公关丑闻,而很显然,驻京办在其间扮演重要角色。
在撤销驻京办的大势之中,大学的驻京办会被撤销吗?我看未必。截止目前,大学的驻京办还未被纳入决策视野,大学虽有行政级别却是教育机构,对其驻京办的存在,也是保护——学校把驻京办改一个名字,叫做校友会,不就照样可以运转?而且,就是也将大学的驻京办也纳入规范范畴,由于大学有副部长级的身份,也很有可能作为省级政府对待,加以保留。
大学在某地设立办事机构,加强与这一地的学术研究机构、产业部门、校友的联系,以为学校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服务,其实并无不妥,反而很有必要。但目前的驻京办,显然不是这种性质的机构。
要让功能已经变异的大学驻京办消失,必须针对驻京办兴盛的原因。首先,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按照全国、地方人大批准的预算,向各学校拨付法定的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不再掌握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权,而是通过一些专项,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在高校中推进政府部门希望开展的教育活动与学术研究活动。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保障了政府对学校的基本教育投入,而政府部门的立项,则体现了各校办学的差异性,促使各校展开平等竞争。
其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倡导教育家办学。必须改变按党政干部选拔、评价大学校长的传统模式,建立大学校长公开遴选制度。大学校长遴选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其基本模式是组成一个包括政府官员、资深学者、教授、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根据学校下一阶段的发展需要制定校长标准,向社会公布后征集人选。遴选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一至两名人选,由大学理事会或报教育部任命。
再次,大学作为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应当回归教育与学术本位。其核心是改变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平衡教育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实行以学者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为特征的学术本位的管理,克服高校行政化、官本位的弊端。
如若没有国家教育拨款的新制度,高校校领导的选拔、任命、评价权掌握在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行政化、学术行政化倾向严重,那么,大学的驻京办将生意红火,作用巨大,而这样的大学,其实已很少大学的属性,而更像一级政府机构。
功能变异的大学驻京办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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