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不容漠视,
法官编织小圈子醉生梦死
编者按:重庆高院院长钱锋,敢于指出,“法官编织小圈子醉生梦死”,点明“问题法官有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
钱锋一针见血地说,法院内的小圈子身份比较特殊。法院的院、庭长,既有政务管理权限和审判管理职责,又有作为法官的具体审判职权,普通法官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裁判权。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就会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程序的掩盖更会使得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法官及合议庭办案、院庭长监督指导审判均有相应程序,但如果这个程序被小圈子利用,就会使枉法裁判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把灰色交易“洗白”。钱锋指出,若个别审判组织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互相通融,相互利用,将会捅出天大的窟窿。这三大危害,是悬在头上的三把匕首,把把致命。究其根本,小圈子就是窝案之源,一旦东窗事发,必定一倒一大片。
因此,司法腐败不容漠视,现在许多地方官场上的贪污腐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的绊脚石,成为人民的公敌,成为贫富阶级对立的根本!
还是那句老话,“不受监督的权力,肯定腐败”,这是真理。不受监督,导致有权利的地方,都有小圈子。封建社会盼望清官解决问题,现在是公民社会,清官解决不了问题,不把监督权交给公民、交给百姓,结果只能越来越坏。
林国奋写于2010年2月22日
附一:
重庆高院院长:部分法官编织小圈子醉生梦死
“问题法官有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作出这番描述的,是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
昨日,市高院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院院长钱锋到场给法官们念了一番“紧箍咒”。
搞小圈子都有可悲下场
钱锋说,结党营私、朋比成奸、编织小圈子的官场病态,历朝历代都存在。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仍未彻底清除。重庆法院去年发生的部分法官违纪违法的案件背后就藏着一些“见光死”的小圈子。
钱锋给这些小圈子“画”了一个“素描”——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利益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是小圈子的人被排挤出局、冷落一边。一切灰色交易都在小圈子内操作,圈外人甭想窥得圈中内幕。
钱锋还“画”了问题法官的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
钱锋指出,搞小圈子,归根结底的后果就是谋私乱法。小圈子离不开一个“私”字,公权与私利结盟,是小圈子的“运行法则”。圈子内相互关照,利益共享,将手中司法权视为私人物品恣意玩弄,正常的同事和上下级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和权力关系。
然而,这些小圈子迟早都会有一个可悲的下场。圈中人虽曾“招摇过市,风光一时”,但都逃不脱锒铛入狱的宿命。在这个过程中,曾经的“兄弟伙”不再是铁哥们,而极具讽刺意味地成为相互的“掘墓人”。
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
钱锋一针见血地说,法院内的小圈子身份比较特殊。法院的院、庭长,既有政务管理权限和审判管理职责,又有作为法官的具体审判职权,普通法官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裁判权。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就会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
“程序的掩盖更会使得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钱锋严肃地称,法官及合议庭办案、院庭长监督指导审判均有相应程序,但如果这个程序被小圈子利用,就会使枉法裁判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把灰色交易“洗白”。钱锋指出,若个别审判组织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互相通融,相互利用,将会捅出天大的窟窿。这三大危害,是悬在头上的三把匕首,把把致命。究其根本,小圈子就是窝案之源,一旦东窗事发,必定一倒一大片。
钱锋说,法官良知最基本、最重要的莫过于六个字:不贪赃、不枉法。唯有彻底隔断小圈子,法院方能风清气正。
做领导亲属不能当律师
据了解,市高院近日将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实行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对有直系亲属做律师的法院领导提出要求,要么自己不再当领导,要么让亲属不再做律师。针对社会上有“让法院领导配偶不当律师,是不是说当律师有罪?”的质疑声音,钱锋说,单方退出不是有罪推定。
钱锋坦言,单方退出,是在回避制度外围再扎一道篱笆,从源头对法院领导干部与律师实行彻底的身份隔离,并非是对“法官+律师”关系的有罪推定。司法公正的实现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不能指望通过“物理隔离”解决所有问题。实行单方退出之后,还有一系列的“组合拳”要出台。单方退出解决的是法官律师关系中最尖锐的问题,对于其他问题,将通过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来解决。
来源:《重庆晚报》《腾讯网》
网址:http://news.qq.com/a/20100222/000182.htm
附二:
青岛中院腐败窝案调查:副院长等4名法官被捕
青岛建设集团转包后遗症
律师先后调查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一百多个账户,却毫无收获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蔚 | 青岛报道
1月2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门口聚起了数十名建筑工人。滴水成冰的冬日里,他们沉默凝望的姿态惹得路人纷纷注目。
他们是来讨债的。这场曲折的债务纠纷延绵近十年,涉及上千万元的工程款项,走了诉讼途径后依然久拖不决。年关复至,他们却依然要不回属于自己的工钱。
管理费
事件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祖籍山东的海外华人李玉玲看好西部大开发前景,决定投资3亿元开发新疆成功广场。
通过青岛驻疆办的一个办事员介绍,李玉玲找到了青岛建设集团(下称“青建集团”)。2000年8月28日,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与青建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与西河街交叉处小西门地段的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发包给青建集团。
20天后,青建集团与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四建”)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将工程主体转给了后者。
两份合同非常相似,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项条款加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但合同价款相差甚大,前者为5800万元,后者为4500万元。
这1300万元的差价,被业内人士称为“管理费”,在以后的日子演变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时任南通四建新疆公司党支部书记的徐成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转包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是建筑行业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大的集团公司,自己施工人员不多,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很多都纳入了体系,评上了职称,变成了管理人员。活基本都是包给别人做的。”他承认这一做法会带来很多隐患,“这是行业痼疾。”
转包行为是《建筑法》与《合同法》明令禁止的。建设部早在1992年颁发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非法转包,建筑企业非法挂靠等,会导致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拖欠。然而,尽管三令五申,这些行为仍成为行业“潜规则”。
三角债
整个施工过程波折不断。
2000年9月,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新疆新世纪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功房产公司)。
更名之后,成功广场的施工计划也不断变更。施工初期,成功房产公司未依约定时间提供基础施工条件,施工期间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延期提供图纸、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量、未按时支付进度款等多种意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停窝工。
2002年5月15日至7月16日,青建集团向成功房产公司和监理单位数次提出关于工期及经济费用的索赔报告。
7月18日,成功房产公司给出一纸解除合同的通知,指称青建集团违反合同,私自将成功广场施工项目转包给南通四建。
双方僵持不下,成功房产公司将青建集团、南通四建,及合同担保方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一同告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青建集团又反诉成功房产公司拖欠工程款。
审理过程历时3年。2005年11月25日,新疆高院作出宣判,判决成功房产公司支付索欠工程进度款,赔偿停窝工损失;同时,“青建集团非法转包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该工程应据实结算,承包人青建集团不应再参与工程取费。”
但成功房产公司与青建集团均不服判决结果,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4月17日,终审判决依然认定了上述事实。
另一边,因为青建方面未按约定支付近千万元的工程欠款,多次交涉后仅付了200万元,南通四建于2007年6月19日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一建”)共同告上法院。
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前身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系母子公司。1999年5月25日,青岛一建成立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新盛工程项目公司,青岛一建董事长尚延青担任项目公司经理。南通四建正是与新盛工程项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7年末,青岛中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南通四建工程款90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青建方面不服,继续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今,这笔欠款依然未能收回。
一百多个账户都是空的
反复交涉下,2009年1月15日,青岛一建向南通四建支付了300万元,但同时表示资金困难,希望青建集团能解决一部分欠款。
1月18日,在青岛市中院的斡旋下,南通四建与青建集团的双方代表终于有了法庭外的首次会面。
“2006、2007年改制以后,一建和我们集团的资产已经剥离了,这是有国资委文件的。这个事情,由一建承担法律责任,我们集团现在即使出钱,也是借钱给他们。他们资金链紧张。资金链谁不紧张?”青建集团的法律事务办公室内,法律处负责人张培智皱着眉头道,“现在新疆的钱要不到,这边又欠了钱,还要集团借钱,让人窝火。”
但“债主”南通四建的法律事务部主任马文如寸步不让:“根据法院的判决,青建集团是第一被执行人,我们当时也是和青建签的合同。”
“那这就没法谈了。”张培智摇摇头,“你们要以务实的态度看待这个事情。”
唇枪舌剑后,马文如坚持要在过年前拿回剩余欠款,张培智则表示要向领导请示后定夺。
“我们官司也打了,主管部门也反映了,所有路都穷尽了。”马文如向本刊记者慨叹道。
南通四建曾委托律师许征负责追债。许征做过青建集团的法律顾问,熟悉对方的资产状况。她起先信心十足,先后查询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一百多个账户,却几乎毫无收获。一次她发现台东区域的一个账户有150万元的款项,随即告诉法院方面,并与执行法官王东一同前去收账。但等他们到了那里,钱已经被转走了。
南通四建方面一致认为:“肯定有人通风报信。”
2008年5月27日,南通四建向青岛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09年2月19日,青岛中院作出一份民事裁定,查封了青岛一建的两处房产,后来却在南通四建不知情的状况下,于同年3月11日以“该案已查封的其它财产价值明显超过本案的标的额”为由,解封了这两处房产,同时查封了青建集团的两处房产。
“查封后一年多,代理人多次提供执行线索,包括银行账户,但中院每次都以不好执行推诿,或者干脆避而不见。”马文如对青岛中院执行工作感到失望。
因为执行工作不利,南通四建至今已解职了3名员工,其中包括一个负责法律工作的副总,最近还终止了与许征律师的合同关系。马文如苦笑道:“下一个就轮到我了。”
南通四建董事长耿裕华对本刊记者说:“青建集团的年产值超过15个亿,还准备要上市,是完全有偿债能力的。我都无法理解,这样的企业怎么能生存到现在?”
根据青建集团网站主页介绍,“2009年公司营业额为164.8亿”。
天价代理费
十年讨债路,南通四建大多时候感到举步维艰,但也有人带来过意外的希望。
曾有人找到耿裕华的一个朋友,表示自己有能力帮助南通四建拿到欠款。“但条件是先签订一个协议,承诺给10%的好处费。”该友人告诉本刊记者。
南通四建青岛总部经理顾元庆也碰到过主动上门的“热心人”:“上次一个律师找我,说有青建的几千万元钱在手里。还有建设管理局的一个领导告诉过我,有个朋友的战友有些资源,但需要15%的提成才能到位。其他也有好几个说能帮忙拿到钱,但都要非常手段,要高的回报,最多的说要20%的‘代理费’。”
“我碰到过两个,打电话给我说能帮忙拿到钱。第一个说要20%的‘代理费’,第二个说最低15%。1200万债务,那就要200万的代理费。”马文如也遇到过这样的不速之客,但对方开出的高价码让他无法接受,“我说哪有那么大的费用?他说你有没有做过这类案子?都是这个价。”
对方告诉他:“现有明确消息,青建最近有一笔钱到账。执行不下一分钱都不拿。”
耿裕华告诉本刊记者:“所有这些我们都没理。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公道的。”
马文如则感到好奇,这些人为何对案件细节了解得那么清楚?他认为:“肯定有猫腻,据说有些执行案子还指定代理人是谁。”
1月18日的交涉后,张培智告诉马文如,待1月21日杜波出差归来后给予答复。但南通四建未等到任何答复。
另一方面,漫长的官司往来中,一个被忽略的群体感到越来越无法忍耐。那就是成功广场项目涉及的126名建筑工人。于是,1月22日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执行难背后的青岛司法腐败窝案
一般司法腐败案,大都由律师主导,拿大头,青岛中院副院长刘青峰案则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定律”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蔚 | 青岛报道
面对青建方面无限期的拖延,一个越来越深的疑问在南通四建上下员工的心头浮起:法院判决为何迟迟不能执行?
差不多与此同时,他们听说“青岛中院出大事了”——包括青岛中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及青岛中院原执行局长在内的4名主管执行的法官,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知情人士称,该案将在春节前后于济南开庭审判,目前初步的起诉金额在600多万元。
青岛当地至今未正式披露过此事。最初的端倪是,2009年6月25日,青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一次会议上宣布免去其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但未说明免职原因。
刘青峰生于1961年,吉林省敦化市人,祖籍山东。从他的简历上可以看出,刘青峰是个上进心颇强的人。
1985年,刘毕业于延边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工作三年。此后,他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的研究生,1991年毕业。
硕士毕业一年后,刘青峰进入青岛中院工作, 2002年,刘青峰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后进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读博归来后,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了青岛中院副院长职务,被称为“博士院长”。 被捕之前,刘青峰主管执行局。
《法制日报》资深评论员郭恒忠早年与刘青峰相识,他告诉本刊记者,刘青峰为人爽朗,“热情仗义,说话痛快、幽默”。二人相识是在1994年,其时刘青峰刚到青岛中院不过两年,“在研究室写材料,与研究室的副主任、现任中院院长邹川宁,被公认为中院的两大才子。”
当地政法系统的一名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刘青峰被抓后,办案人员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许多资料,其中还有针对青岛中院现任院长邹川宁的举报信,并因此引发相关调查。
刘青峰案发后,有3个女人被一同逮捕:“一个是他妻子,还有两个是他的情人,都是律师。”
一名知情人士评论道:“一般的司法腐败案,大都由律师主导,拿大头,刘青峰的事情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定律’。”
刘青峰在2004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法官与律师请保持距离”。 “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甚至违法犯罪,绝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
青岛中院执行系统的司法腐败窝案爆发后,2009年8月,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院长邱卫东忽然自杀身亡。
邱卫东是山东莱州人,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2004年调任四方区法院院长。
刘青峰案发前,青岛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处长邓宁,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14年。■
来源:《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腾讯网》
网址:http://news.qq.com/a/20100203/002404_1.htm
2010-02-08 | 评为何中国学校很难培养出天才(图)
2010-01-26 | 城市规划为儿戏 朝令夕改比速度(图 )
2009-11-24 | 揭秘“黑老大”是如何发迹,借助市长批示垄断市场(组图)
2009-11-18 | 不巴结领导没活路,举报领导就死路一条
2009-10-18 | 新华网:福建贪官周金伙黑色升迁轨迹
2009-06-11 | 新华网:中央免去许宗衡深圳市长职务 权色交易上演新版
2009-05-27 | 黑河“禁狗令”是行政独裁的产物
2009-05-27 | 重庆受贿288万贪官 假装租房以示清廉(组图)
2009-05-19 | 在法治化框架下实行民主和民意、舆论监督
2009-05-19 | 郎咸平: 今天的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
2010-02-06 | 牛刀:GDP“保8”是高房价的最大推手
2009-08-30 | 议议“干部大多数是好的”定论
2009-08-09 | 重庆多名亿万富翁涉嫌发展黑恶势力被捕
2009-05-06 | 张千帆: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图)
2009-02-16 | 福建莆田医疗资本浮现四大家族 切全国半壁江山(下)
2009-02-16 | 福建莆田医疗资本浮现四大家族 切全国半壁江山(上)
2009-02-05 | 楚天金报:妻子情人走私铁三角 秘书长风流终被风流毁
2009-02-04 | CCTV揭秘:特大贩婴网横行十多年 福建莆田贩婴集团黑幕(图)
2009-01-31 | 新华网:福建贪官周金伙黑色升迁轨迹
2009-01-22 | 曝山东聊城企业行贿官员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