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岂能只顾捆绑普通百姓


    什么是法?我的遭遇告诉我,在这个人治的社会里,领导代表的就是法,权力就是法律。凡是政府不许人民做的事,都可以依法取缔。用来捆绑普通百姓的时候,把所有能用得上的法律条文都用上,还嫌不够,还要加上行政当局的《XXXX通知》、《XXXX试行办法》、《XXXX管理条例》、、等等。把这些乱七八糟的临时性的东西,都上升成了神圣的法律。相反,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的,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普世人权,一律可以“依法”践踏。至高无上的政府可以利用权力依法抢劫,依法剥夺一个人自由谋生的权利,而不给这个人任何基本的生活保障。
    执政者自称伟光正,总是以教训人的姿态出现。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真的把至高无上的权力当成了真理,在律法上充当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在这个社会里,人民没有监督、制约“人民公仆”的权力,人民只能被“人民公仆”管制。!不给人民言论自由,无非就是心虚,害怕人民说真话。我们大多数的百姓,在长期阶级斗争的环境下,被无情的暴力吓住了,连真话都不敢说,更不敢坦然无惧地批评政府的不义和不人道。
    所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城管可以依法抢劫农妇的水果,政府的爪牙依法剥夺自谋职业者的生存权。城管用打砸抢的方式野蛮执法,已经习以为常了,还有钓鱼执法,阴险毒辣,令人气愤。连唐福珍这样很富裕的女强人都被逼上了绝路,而且死得那么悲壮,惨烈!唐福珍被政府依法强行拆迁逼死了,还被行政当局定性为暴力抗法。更多更大规模的,人人都知道的依法残害正直和善良的事情,人们只能在私下谈论,人人都不敢说真话。这哪里是依法治国,简直就是依法作恶!
    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拉着小提琴卖艺,养活自己不致被饿死,根本就不属于救助站“救助”的对象。讨饭的乞丐不劳而获,是羞耻,我拉小提琴卖艺,是靠劳动,不是乞讨,这有本质的区别。我不断地遭到政府救助站“执法”人员的羞辱,驱赶。政府不准我拉小提琴卖艺,这等于“依法”剥夺了我的生存权。其实我面对的,根本就不是人,是一群狼,我只能像羊一样地被赶走,狼群无法想象一个人被困时的痛苦感受。我经常对着向我围过来的狼群怒吼:“给你们停发工资,自谋生路,你们试试看!”
    我时常在想,是什么机制和力量把一些人变成了没有人性的魔鬼和怪兽,变成了没有是非观念,只有绝对服从的暴徒。那种目中无人而且合法地掌握着国家暴力机器的行政恐怖主义,比任何恐怖主义都可怕,更无所顾及,无法无天,没有什么力量能驯服它。所以,只有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制度的和平转型,实现宪政民主,我们这些水深火热中的贱民才有可能得以见天日。
    当越来越多的百姓不得不像牲口一样被人管制和剥夺、任人宰割时,最后的结果则是:”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我坦然无惧地写博客,不为别的,就想做一粒自由民主的种子,把文字化作追求真理、唤醒民众的精神食粮。
    感谢上帝,多亏这个世上有善良,有同情,有关爱,有诚实,有小提琴艺术。虽然我等贱民生活在强权的阴影下,依然能够感受到这个世界美好的一面,依然能够看到黑暗中不断透进来的希望的亮光,所以我贫困却不潦倒、不沮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