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分“一般进料加工”和“保税进料加工”。对于“一般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需要按规定交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于“保税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实行保税,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一般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大致相同,只是“保税进料加工”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季度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注: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与前述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步骤与公式相同。
例:某生产皮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3月份生产出口皮鞋,按离岸价格及外汇牌价计算其取得出口货物收入800万元人民币,内销皮鞋收入20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其中,出口货物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按进口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若该企业1季度总出口销售收入1200万元人民币,总内销收入600万元人民币,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总金额800万元,则:
(1)3月份报关进口,出口企业根据进口合约、全套进口单证:
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牛、羊皮等料件)200
贷:应付外汇账款(银行存款)200
(2)3月份货到口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本例为免税进口的保税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
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牛、羊皮等料件)x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x
——应交进口消费税x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
贷:银行存款0
(3)3月份出口800万元,内销200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XX外商 8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800(万元)
借:应收账款——国内2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万元)
(4)计算3月份不予免、抵、退税款=800×(17%-13%)-200×(17%-13%)=24(万元)
其中:
A、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800×(17%-13%)=3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3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万元)
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购进法”计算)=200×(17%-13%)=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8(万元)(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万元)(红字)
注:3月份应纳税款=200×17%-(100-24)=-42(万元)
(4)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1200÷(1200+600)=66.67%
因为该比例超过50%,所以当期可退税。又因为应退税额上限=1200×13%-800×13%=52(万元),42<52,
所以,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42(万元)
借:应收账款——出口退税4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2(万元)
扩展阅读:
1、进项转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2、如果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进项转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3、对于不能准确划分、分开核算用于来料加工业务生产耗用的国内辅料、水电、运费等进项时,应按销售比例转出法转出进项税额,即:(来料加工收入+其它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总销售收入×(认证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额) 应注意平时是按月度销售比例计算,年终按全年销售比例与月度计算会存在一个差异,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相关规定可以予以年终(申报所属期12月)申报调整。如果企业收受虚开的进项发票申报抵扣,被稽查局查处后,企业应作的帐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当年)或以前年度损溢调整(往年);贷:应缴税金?D?D增值税检查调整,不记入当期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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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value.net/Blog/28285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