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为深圳市公务员分类改革叫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深圳市公务员将被细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个类别,除了综合管理类仍沿用以往公务员的管理模式,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都将实施聘任制,标志着深圳公务员正式告别“铁饭碗”时代。

  有人将深圳市此次公务员分类改革称之为:将公务员“铁饭碗”时代“升级”为“瓷饭碗”时代(好看易碎),并言明此举有利于降低公务员“官本位”思想,有利于给火爆的“公考”降降温,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有利于基层公务员发展,为其叫好者众。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我们理应多给予支持,多给予宽容(既然是改革就有失败的可能),鼓励尝试。但是,制度一出台,就为其叫好,我看还是早了些。改革就是利益调整,就是要革除固有的阻碍发展的羁绊。因此,改革往往面临强大的阻力,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更是如此,中国机构精简改革越改机构越多、越改人员越多就是明证。

  公务员制度改革固然很好,民众也支持,但是公务员制度改革一定革除其官本位思想,否则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就有为改革而改革的嫌疑,就容易导致民众对改革失去信心。前几次公务员体制改革多少存在“官本位”思想,使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大大折扣。

  一是公务员地位不断提高。我国是1993年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其标志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此前,在机关上班的统称之谓国家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3年之后,有了公务员、事业干部之区别。先前学历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在单位搞服务的人,入了公务员编,而学历高、有一技之长的,在业务科室的人却成了事业干部。公务员由于在升迁、流动、待遇等方面好于事业干部,于是,处处显得高人一等。

  公务员的本意大概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人员。所以,先前公务员是指在机关团体做勤杂工作的人员,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之后,公务员地位得到提高,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随着公务员法的出台,公务员的地位再次提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虽然公务员的地位不断提高,但是其本意大概未变,也不应该改变,因为我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在中国共产党治下的政府当然以服务大众为己任,所以,在法律层面命名公务员当然没有错。只是公务员的定义只对公务员权利进行了明确,而未言明其应尽的义务。于是,民众在实际生活中就会发现:机关公务员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公务员俨然已从人民的服务员化身为人民父母官。

  二是公务员制度改革“官本位”思想严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先立人,己欲达而先达人”。这些思想在公务员制度改革方面看不到一丝迹象。反而涉及到公务员体制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官本位”的思想。凡好事,有利于公务员的改革,皆自公务员始,凡坏事,不利于公务员的改革,必先拿别人“开刀”,这是涉及公务员改革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例如:公务员“工改”,本意是“托低、稳中、限高”,可是真正实施的“工改”却是工资差距越拉越大,所以,很多人认为2006年的“工改”是失败的,政策的决定者“官本位”思想太重。阳光工资改革自公务员始,于是很多地方出现了事业干部聚众闹事的事件(某大学教授,工作了一辈子,其学生毕业后不久进入了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工资一“阳光”,学生工资就高于老教授一大截,这公平吗?),虽然事件终归得到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就不利于“和谐”。而去年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更引起了事业单位的强烈不满:《改革为何不先从自身下刀?》等质问之声不绝于耳。

  三是制度执行的不到位。中国的制度少吗?不少。每个单位都有一大堆制度,可是又有多少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呢?例如,干部选拔制度规定:选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事实上,一大批干部“边腐边升”;一大批有才学、有能力的干部,无人问津,原因就在于后者不懂得 “做官潜规则”或不愿“被规则”。《公务员法》也规定了公务员的出口,其中也有辞退规定,可是又有多少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呢?可以说,中国的制度很多,也很好,就是执行不到位,制度大大折扣了。如此制度改革的再好又怎样呢?公务员还不是老路行——你改你的,我干我的。

  四是分类改革论证过吗?有关这个问题,实施者的回答一定是论证过了,而且每次改革之前,相信他们也要搞调查论证,只是这些论证可能是为了论证而论证,反正这些论证没有多少前瞻性,不然,改革怎么会不断呢?要知道,人家美国宪法自制定出台之后,鲜有改动的,为何我们的一些制度总是改来改去。同一事件多次改革,至少有如下几点原因:一是“人政”——“一任领导,一项政策(制度)”现象严重。换了一任领导,制度就要改一次,一则体现自己有水平,二则出来的政绩是自己的,三则改制度也是事务,让部下有事情可做。二是上次改革存在问题,不得不改。三是改革不具有前瞻性,很快就跟不上形式,过失了。

  深圳此次改革,不知是否将事业单位也纳入其中了,若没有,这样的改革恐怕就不彻底,过不了多久又要重新改革。一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应是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可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他们还是事业单位与事业干部。此次改革若未将他们纳入其中,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后,他们又要被划入“参公”序列,这不是又要来一次改革吗?

  其实,我国的干部管理过于复杂(人为造成的),既不利于干部的成长,也不利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例如:将国家工作人员划分为公务员与事业干部,就大大影响了事业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别是同一办公室的同事,干一样的工作,公务员工资“阳光”了,工资是事业干部的倍余,而且人员流动只能“顺流不能逆流”也就是说,公务员可以转为事业干部,而事业干部绝不能转公务员。有这么大的差别,谁心理还平衡,还有工作积极性?这本就是人为造成的不公平,现在又将公务员人为地分成几类管理,看来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是高高在上的“上等人”了。如此一来,中国的人事制度太过复杂,公务员就分为以下四类:管理类公务员、执法类公务员、技术类公务员和“参公”类公务员;事业干部有三类:“全供”事业干部、差额事业干部,自收自支事业干部。我想若不是中国人聪明,绝对管理不过来。

  所以,笔者提出,且慢为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叫好。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改革政策且慢出台为好。一项政策出台之前,一定要充分调研,出台的政策一定要有科学性、预见性与前瞻性,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而不是一时头脑发热,为了改革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