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屋为天——委员质疑拆迁条例无视被拆迁人 仅需要政府批准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民以屋为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文规定了物权权利人的各项权利。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时候,房子被强拆了,但房子的主人却居无定所了。

   到底是《物权法》的尴尬,还是《拆迁条例》的尴尬?

   稍微懂点法律知识的人,就会知道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相抵触的,必须以上位法为准。

   有些特殊情况下,政府的行为不仅仅是“强拆”的问题,更是违法的问题。

 

 
   

  ——经济发展而土地有限,因而大片大片的旧房屋被拆除掉。当个人利益与非个人利益冲突矛盾的时候,听证会不失为一个良策
”!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