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民以屋为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文规定了物权权利人的各项权利。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时候,房子被“强拆”了,但房子的主人却居无定所了。
到底是《物权法》的尴尬,还是《拆迁条例》的尴尬?
稍微懂点法律知识的人,就会知道“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相抵触的,必须以上位法为准。
有些特殊情况下,政府的行为不仅仅是“强拆”的问题,更是违法的问题。

——经济发展而土地有限,因而大片大片的旧房屋被拆除掉。当个人利益与非个人利益冲突矛盾的时候,“听证会”不失为一个“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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