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社会福利一瞥


作为福利国家的典型,瑞典的福利制度非常具有特色,是典型的被称之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包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经济制度上,瑞典实行的资本主义式的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价值规律和自由竞争发展社会生产力来达到社会的繁荣昌盛。而在社会财富的分配领域则实行国家干预的政策,主要是通过高税收与完善的福利保障,来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谋求社会的公平。

早在1763年,瑞典就制定了《消除贫困法》,1889年又分布了《保护工人与劳动服务法》,1955年则完成了《社会福利法》,1960年分布了《儿童与青年福利法》,1982年则是《社会服务法》。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则是1963年分布的《公共保险法》。

下面是瑞典目前主要的几大福利项目:

  父母保险 妇女在怀孕期间,孕期指导与定期检查都是免费的;而产假则有16个月的时间,其中产前可以休2个月,前13个月孕妇可以领取90%的工资,后三个月如同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由政府每天发60克朗的补助,大致与工资相当。子女在年满12周岁之前,父母每年共有60天的抚养假,期间的工资为90%,另外,父母每年也最长可以请4个月假照顾病儿,待遇如同休病假。另外,瑞典清寒规定,产假既可以由母亲休,也可以由父亲休。

  儿童福利 所有儿童高中毕业前国家每月补助750朗。20岁以下医疗免费。教育全部免费。因父母分居或病逝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儿童国家每月提供一定补助。对于有16岁以下孩子的家庭,还可以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孩子入幼儿园,最高可由政府支付高达90%的开支,读小学、中学、大学直到研究生一律实行免费制。小学生还有交通补贴,中小学校每天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午餐。

  医疗保险 瑞典医院绝大多数属于公立。医疗费用一年不超过900克朗时,全部由个人承担;超过900克朗但低于1800克朗的部分可享受50%——90%的补贴;超过1800克朗的部分,则全部由国家承担。职工生病住院后,第一天无工资,其后13天的病假工资由雇主支付;第2、3天的工资为原工资的75%,每4至第14天为90%。14天以后则由公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补贴额为原工资的75%

  失业补助 工会会员自动加入失业保险。凡入会一年以上并在过去的一年中工作不少于五个月者,失业后可得到相当于其工资75%的补贴,但一天最多不超过543朗,一次最长不能超过90周,年龄超过55岁的也不超过90周。属于工会会员者,补助金30%由工会负担,70%由政府负担;未参加失业保险者可得到每天191朗的现金补贴,全部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金 65岁的瑞典公民均享有基本养老金待遇(在瑞生活30年才得全额),人人有份且数额基本相等,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单身老人可得基数的96%。夫妇可得基数的157%。仅靠养老金生活的老人还可得到基数54%的补充养老金、住房补贴和免税待遇等。另外,还有另外一份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以其一生的收入的多少与纳税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以促使人们终生努力工作;瑞典规定,61岁可退休,也有权工作到67岁。

  补充退休金 工作三年以上的老人还可得到与其退休前工资相联系的补充退休金,大体相当其15个最高收入年头平均收入的60%。

  劳动保险 在工作时或上下班途中因事故受伤,或因工作或环境污染而致病都可享受完全免费治疗。保险部门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包括收入下降在内的一切损失。

残疾人 年满16岁后即可提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基数104%的补充养老金。其生活难以自理或学习、工作需要特别帮助时,如需要购买汽车还可得到一笔补助。父母因照看残疾儿童而不能工作时,国家提供其相当于提前退休金的补助。

  社会救济 地方当局根据居民家庭情况还向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贴,并向收入低于生活最低水准的人提供社会救济。其它还有一些福利,特别是一些由国家补贴的社会服务,如老人和幼儿护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