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好转和东南沿海“用工荒”的蔓延,各地“尘封”了一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有可能大幅上调。在两会上,不少新闻媒体以《全总建议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报道说: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在全国人大组织集体采访中透露,全总已经建议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的水平。
事实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重要的是政府从改变收入分配上下功夫。从九三学社中央提供的一组数据让我们能够更直观地了解我国的收入差距的状况:劳动者报酬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在中低收入居民消费能力普遍低下的同时,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却年均增长22%,升至世界第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笔者认为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主要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与普通百姓收入较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行政成本太高,公车、公款吃喝、公款国内外旅游备受诟病。按照政府的说法,税收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用在国家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上,运用到提高社会保障上,但是实际运行中这些钱都用到了行政开支上,当然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钱就相对少了很多。
其次,垄断行业又占据了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大部分。垄断行业占用了公共资源,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职工收入更多地和行业性质有密切联系,从而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显得弱化,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再生产,而且直接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弱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在一个追求社会公平的社会里,政府的适当角色之一就是以最低限度的效率损失,达成最高程度的公平分配,以此促进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在此方面,政府应有更大的作为。”李实说。
再次,社保制度也不够完善,再分配问题突出。由于社保强制性不足,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许多劳务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水平,甚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与此同时,央企却占据了90%以上企业年金市场,通过补充保险进一步拉大二次分配差距。
因此,要解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闹剧”,只依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成为缩小收入差距的灵丹妙药!政府必须从影响收入的深层次问题着手,着力解决我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导致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健全和完善促进劳动者工资合理的、正常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并且应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领导人绩效考核机制。在确定和提高劳动报酬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教育、住房等方面支出增长的因素。
其次,要积极推进覆盖范围更广的全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尤其是对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覆盖和保障。
再次,要加大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逐步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重点保障从大病起步,不断扩大医保制度的保障范围。
最后,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确定最低工资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成为缩小收入差距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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