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想当年的“躲猫猫事件”,在看了这篇报道之后,笔者感慨良多。
再等待庭审时,手铐难以打开,在接到119报警之后,立即出动1台抢险救援车和5名官兵赶往现场进行施救。说实话,这个情节非常具有戏剧性,但确实是现实里发生过的事情。
可以这么说,在“号子里”关着的那些人都是曾经犯过错误的人,而且他人因为他们犯的错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所以在经过法院宣判之后,他们就有了另外一个称谓“犯人”,也就是犯过严重错误的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如果没有对他人构成严重的肉体和精神伤害,如果只是在金钱的问题上动了点邪念,加倍奉还消除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也就可以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可道,非常道,盗亦有道。而君子却是需要不日参省乎己,以达知明而行无过矣。
……
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基本权利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无非是他们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了。
……
愿“躲猫猫”们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