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末日 1-5 (1)走私霸主赖昌星


 

 

 

           贪官的末日

                     王先金 主编

 

               1-5 走私霸主赖昌星 (1)

牟 新 生

  在我国反走私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令人瞩目的惊天大案就是“厦门远华走私案”。该案主犯赖昌星,现在仍逍遥加拿大。现任中国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当年就曾同赖昌星有过一段惊心动魄的交锋。

  牟新生,1998年年底从公安部调任海关总署任副署长,上任后的主要职责是反走私。未曾料想,到任不久,就有不少人给这位昔日“老公安”敲起了警钟,说他可能会碰到福建厦门有一个姓赖的,会成为他的对手。

  1999年4月的一天,牟新生收到一份从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转来的举报材料。就是这份材料,揭开了之后的惊天大案。

  牟新生说,当时的举报材料把这个远华集团的内幕差不多都揭示出来了,后边还附着走私的单据,还附着一个腐败分子的名单,涉及16个正厅级以上的海关人员。

  因为这个举报材料涉及内部太深,海关自己办有困难,牟新生就建议总署党组给中央写个报告,由中纪委牵头,公检法都参加。中央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后来中纪委牵头,共同组织了一个联合办案领导小组,牟新生是副组长。           赖 昌 星

  然而让牟新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中央领导批示下发前六天,远华案核心人物赖昌星就已经知道了消息,并立即行动了起来。除了通过厦门的渠道掌握事态发展外,赖昌星也启用了他在北京的关系网,先后携带三千万元人民币进京活动。

  牟新生说:“他到北京拿着几千万就是准备打点,主要对象是我。到北京以后他找到了公安部的一位局长,也是我的同事。这位局长因为对我很了解,告诉他,这根本不可能,姓牟的不会吃你一口饭的,所以他后来就作罢了。他把我作为主要目标这是真的,想要把我摆平了。”

  1999年6月20日,牟新生带领办案人员飞抵福州。当晚,专案组便与福建省纪委、省政法委、厦门市纪委和公安局的负责人一起开会,进行战前部署。与此同时,对手赖昌星也通过内线了解到了专案组的工作动态。赖昌星扬言:中央来人办案也需要当地配合,我们不怕!来一批我搞定他一批,就不信中央专案组的人是金刚不坏之身!此刻,牟新生与赖昌星的交锋正式拉开。

  赖昌星在北京准备“摆平”牟新生没有结果之后,回到厦门并没有死心。一方面继续四处活动,另一方面开始销毁证据,他甚至把自己办公室的电脑硬盘也拆了下来,扔到了白鹭洲湖里。他聘请了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后来又通过北京一些记者写信申诉远华被诬陷、诬告的“冤情”。其实早在1998年8月中旬,就有“一群伸张正义的人”,将举报材料寄给了当时的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但是这位赖昌星的“好兄弟”,转手就把这封信交给了赖昌星。

  在远华案查证的时候据说有一个传闻,赖昌星到处去打点想把这个案子抹平,他觉得应该要弄点黑材料把老牟整了,免得这个案子再查下去。对此传闻,牟新生说:“这是他和我们厦门海关的前任关长杨前线通话时讲的,他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因为我已经进驻了,杨前线跟他说那个公安部来的姓牟的最坏,他不把你抓住是不会罢休的,后来赖说不是正在搞‘三讲’吗,我们搞他点黑材料,把它寄到中央去,先把他恶心一下,实在不行,将来想办法把他灭了。我是通过情报部门得知此事的,中央为了保护我,还给我配了两个警卫。”

  就在案情一步步查实的时候,包括赖昌星在内的所有远华骨干却神秘地消失了。后经查证,从1999年6月开始,几乎是中央专案组进驻福州的同时,赖昌星就开始分批安排70多个走私分子外出避风。

  赖昌星的这一招“走人”的绝杀,几乎把查处工作“将死”。迫不得已,专案组做出大队人马撤离福州的决定。同时秘密派人暗中监控。两个月后,放松警惕的赖昌星潜回厦门。1999年8月10日晚12时30分,专案组实施抓捕赖昌星。200名警员分成5个组,同时扑向赖昌星可能落脚的5个窝点。这本是一次胜算极大的抓捕行动,却因当地个别官员的通风报信而再次“扑空”,留下了永久的遗憾。

  牟新生称这个案子是他从警三十多年来碰到最大的一个案子,而且是惊心动魄、感慨万千。因为它涉及很多要害部门的官员。据统计,厦门海关公职涉案人员160余人。“给中央领导同志汇报的时候,我说太可悲了,我们有六个大关的关长出了问题,赖昌星本身就是走私犯罪分子不奇怪,问题是我们内部的权力部门高级领导干部拉我们海关的关长下水,这个事情让我是很难接受的。”

  牟新生说,他把“远华案”看作中国海关工作的一个分水岭,一个历史转折点。如今几年过去了,在很多人看来,牟新生掌舵的中国海关这艘大船似乎早已进入了一片平静的海域。但是牟新生却说,在海关,这个很容易与渎职腐败相关联的高风险行业里,其实并不平静,甚至可以说是暗波汹涌。 

 

 

 

 

 

 

 

 

 

                     他助赖昌星逃出国门

 

  张永辉在法庭接受审判                           张永辉受审

  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走私大案爆发后,涉案主犯赖昌星是如何成功出逃的,成了一桩悬案;他当初又是如何顺利赴港而后以港商身份返回国内,进行非法大肆走私活动,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这一谜团终于被揭开。据华商报日前披露,为赖昌星非法办理赴港单程证,从而使赖昌星能顺利逃亡他国,逍遥法外的,就是陕西省原国家安全厅厅长张永辉。目前,张永辉因涉嫌受贿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助赖昌星逃出国门 

  在厦门远华走私大案中,被赖昌星“俘获”的大大小小的官员里,陕西省原国家安全厅厅长张永辉可以说是一个起了非常特殊作用的人物。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由于张永辉为赖昌星非法办理了赴港单程证,才拉开了赖昌星这个走私大鳄日后非法大肆走私活动的序幕。 

  关于谁为赖昌星成功出逃起到了关键作用的问题,许多现已公布的材料的一致结论是贪官庄如顺。如某报报道,厦门特大走私案暴露后,当中央专案组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时,庄如顺利用他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和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身份获取重要信息,主动向赖昌星通报,先后与赖昌星通话20多次。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庄如顺用赖昌星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与其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 

  可以说,赖昌星之所以能成功出逃,一方面依赖于庄如顺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情报;另一方面,则仰仗张永辉为其非法办理的赴港单程证件提供的方便。 

  据指控,张永辉在1990年12月到1993年3月,批准下属王炜采取模仿领导签字、私盖公章等手段,为赖昌星及其他人办理赴港单程证,从中收取贿赂。2001年初,国家有关部门在调查赖昌星究竟是如何出境这一问题时,发现赖昌星是1991年前后从陕西办的“单程证”才得以前往香港,后又以香港商人的身份回到国内,大肆进行走私活动,案发后又藉此顺利出逃的。赖昌星的单程证是怎么办下来的?张永辉的问题随即引起了中纪委、安全部的注意。 

   为58人“炮制”了赴港证 

  像许多晚节不保的贪官一样,卸下重职的张永辉本来以为自己可以“颐养天年”,不料却因厦门远华走私案的败露而沦为阶下囚。 

  张永辉出生于福建惠安一个农民家庭。1957年到1961年,他在西北大学和当时的西安政法学院学习法律。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陕西省公安厅,从科员到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他都兢兢业业。1985年6月,他被任命为省公安厅副厅长,1993年6月任陕西省国家安全局局长,1994年1月任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厅长,1996年11月免职,1998年被聘为国家安全部咨询员。厦门远华走私案败露后,锒铛入狱。 

  张永辉不仅“成全”了赖昌星,同时,共为58人非法办理了赴港定居的单程证。这其中起牵线搭桥关键作用的是一个叫吴华博的香港商人。 

  根据检察院的举证,1990年下半年,吴华博找到陕西省公安厅外管处的王炜,打算给他的“亲戚”们办理赴港定居的单程证,这些“亲戚”中就包括走私头目赖昌星及其一家5口。在1990年,赴港单程证是非常难办的,更何况吴华博的这些“亲戚”户口都不在陕西,而是在福建。王炜便告诉吴华博必须要找主管厅长张永辉,并告诉他张永辉也是福建人,与他们是同乡。1990年底,吴华博找张永辉办证,张当时未同意。但在接受了吴的宴请后,张即打电话给王炜,让其看着办,并说:“出了事有我,我还在位上嘛!”经其批准后,王炜便给吴办了证。这58人的证只交了照片就“炮制”出来,其中一张名为“蔡昌星”的,就是赖昌星。 

  此后,吴华博先后数次给张、王等人行贿以示酬谢,张永辉先后收受贿赂港币95万元,人民币5万元。 

   一审被判15年

  2001年12月下旬,特地从西安赶来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的法官们,在公安部秦城监狱内开庭审判张永辉涉嫌受贿一案。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严正指出:张永辉的违法行为,使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案走私头目赖昌星一家5口得以从陕西办理非法赴港单程证出境,后以港商身份返回国内,大肆走私,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恶劣的政治影响。赖昌星能逃亡他国,逍遥法外,都是张永辉、王炜受贿违法的结果…… 

  西安市中院一审认为,张永辉利用职务便利,违法为他人办理出境手续,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并将冻结、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9万余元、日元存款37000余元、港元存款62000余元、人民币26000余元等都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宣判后,张永辉不服,已于日前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想不到的是,在案件审理中,张永辉突然翻供。说当初承认受贿是受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但检察官当即举出了大量证据,其中包括张永辉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的录像。录像上,张永辉交待自己确实受贿,包括人民币5万元以及港币95万元。 

   给“在位上”者套上“紧箍咒”

  赖昌星虽然成功出逃了,但并没有“成功”挡住厦门特大走私案案情大白于天下,张永辉、庄如顺也没有逃脱为该案殉葬的命运。然而,他们留下的反思是沉重的。 

  一句“出了事有我,我还在位上嘛”,道出了张永辉权倾一时、目空一切的官僚派头。的确,张永辉当初为赖昌星等人办理非法赴港单程证时,正是自己手握陕西省公安厅大权的时候,是左右办理出境手续的必经“关口”。在接受了他人的宴请后,即打电话给手下让其看着办。事后又收受巨额贿 赂。                  庄如顺 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

  同样,在接受了赖昌星“润物细无声”的腐蚀后,身居福建省公安部门要职的庄如顺,因为自己“在位上”,便执法犯法,毫无顾忌,竟主动向要犯赖昌星通风报信,就像他曾经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肆无忌惮一样。 

  有人说,这些在厦门远华大案中倒下的贪官们,在自己执法的领域内,都是权力“无穷大”,换言之,就是没有人敢对他们说三道四,形成绝对的权力和监督真空现象,使他们能够大肆进行权力“寻租”。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体制和运作机制上着手,为在“位上”者们,套上一副依法监督的“紧箍咒,才是真正地防止权力“寻租”的釜底抽薪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