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洋:机构单独喂食还是信息披露违规?》
近期,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三洋,代码600983)撇出中小投资者,在电话会议上向某些机构单独透露一季度业绩信息及重大敏感信息,并引起当日股价剧动,事后也未发布公告一事,被媒体揭露了出来,在市场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合肥三洋的前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肥三洋洗衣机有限公司,2000年变更为现名,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产品是全自动洗衣机、微波炉等。
今年3月16日上午,合肥三洋2009年年报披露当日,股价表现平静,在25.5-25.8元区间内小幅波动。但下午开市后,股价迅速上窜,并一度冲击涨停,最终以27.31元收盘,在连续数日阴跌后突然拉了个大长阳,并以7.94%的涨幅领涨家电板块。当时,合肥三洋业绩预告早已公布,分配预案也仅10派1元,信息披露的信息也早已为市场所消化,而在年报公布当日发生股价异动,显然令人费解。
事后,网上开始流传多家机构的《合肥三洋年报电话会议纪要》,版本有异,核心内容倒大体一致,多牵涉到尚未披露的2010年一季报及毛利率、公司资产整合等问题,内容是“一季度较去年可能实现翻番增长”,“合肥三洋作为(日本三洋)家电资产整合平台已确定”等敏感信息。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却源于3月16日下午1时开始的、由多家机构与会的电话会议,虽这仅是场小范围的业绩交流会,涉及的内容无疑既敏感又有前瞻性,最终导致合肥三洋股价迅速而热烈的“回应”,在会上,机构代表提问,合肥三洋董秘作了解答。这些通过媒体的揭露后,人们才恍然大悟,知悉了事情的原委及股价异动的始因。
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可针对机构投资者,召开一个简单的业绩说明会,披露后,可举行一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和中小投资者交流。而这次,在年报披露当日,合肥三洋开了一个奇异的电话会议,它不是针对中小投资者的业绩说明会(据媒体了解,其并无此计划),而是对机构单独喂食的、涉及一季报内容及重大资产整合的业绩说明会,而开会的时刻,离一季报公布日尚早,事后十数日,也一直未见涉及一季报的业绩预增公告发布,也未见涉及重大资产整合的临时公告披露。
因此,人们有理由就中小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得的公平性、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对合肥三洋提出质疑。实际上,法律法规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与披露范围,涉及重大敏感事项时公司有义务立刻发布临时报告等,都规定得十分明确。而合肥三洋这么做,已经涉嫌信息披露上的违法违规,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目前,安徽省证监局对此事已开始初步调查。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条、第4条、第41条分别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而《证券法》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亦有类似规定。
无独有偶,据媒体称,2008年7月,合肥三洋董事长高调宣布公司三年规划,不久,合肥三洋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因在董事会召开前,以新闻发布形式披露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批评指正,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 of Ephesus)称:“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可是,合肥三洋恰恰两次踏进了同一条河里。
鉴于合肥三洋电话会议召开之中及之后,股价迅速爆涨,一些运用“潜伏”好的资金,一旦利好内幕消息产生,立即翻炒大赚。这其中,有否内幕交易行为存在,监管部门应依证券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性(或许很微小),合肥三洋在电话会议上发布的所谓一季度业绩信息及重大敏感信息,并不是事实,属于虚假信息,那么,其中间,就有可能存在除内幕交易行为外,还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误导性陈述),监管部门也应当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