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驻欧盟大使关呈远建议,在全国各级“两会”的表决器上加一个遮盖的盖子,为代表委员行使表决权创造一个更加宽松、不受监视的环境。(据2009年3月9日《北京青年报》)
仅就技术层面而言,给每位代表委员面前摆放的表决器加上一个遮挡旁人视线盖的盖子,绝对是一件轻松的小事,举手之劳而已。而最为关键的在于:“盖子有没有,不仅仅是个简单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民主理念问题,就是要让代表委员在一个比较宽松、不受监视的环境下,自由、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这反映的是民主的进步。”关呈远委员道出了问题的实质。
民主通过细节落实,表决器盖的有与无,关乎代表委员民主权利。实际上,按表决器进行无记名投票就是秘密投票的一种形式。它与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是一样的,有利于选民或者代表委员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秘密投票在国际上是一种通用的做法,人们耳熟能详,习以为常。法国在18世纪大革命时开始承认秘密投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纽约州宪法》已有秘密投票的规定,后为许多国家采用,而参观过国外议会的人也都发现所使用的表决器有盖子。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这也是要求要保护投票人的民主权利。
的确,民主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举手表决、公开投票等,但是既然是选择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既然无记名投票有利于投票人不受干扰,能够独立地填写选票,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利于选举的公平、公正,既然表决器上“赞成”、“反对”、“弃权”三个不同颜色的键子,周围的人都能赫然入目,看得清楚,那么“为什么不能加一个小小的技术上的改进,让代表委员能够毫无顾虑地投票呢?”当初设计这个物件时,管理方和设计者为什么没有想到与“国际惯例接轨”,给表决器加上个盖子呢?
其中的答案也不复杂。事实上,问题并不完全是表决器技术上的疏漏,而在于代表委员对表决器技术缺陷极度忍耐和麻木。没有遮挡设施的表决器在全国各级人大政协使用多年了,直到今天才有关呈远委员提出上加一个遮盖的盖子,确实是迟滞得太久了。人们从中所能解读到的自然是,代表委员民主权利意识不强,也暴露出我们的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手段不完善。必须承认,无论是选民还是代表委员,有些人对表决器按键之重,还缺乏清醒而理智的认知。往往把自己的选举权、表决权当成一种必须有但实际意义并不大的程序,例行其事,走走过场而已。所以,投票人并不怎么在意自己按键时是否会被周围的人看见,更谈不上有尴尬之感,已经习以为常了。
所以说,给表决器加上个盖子是件大事,但强化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意识更重要、更紧迫。代表委员所享有的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等权利,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代表委员必须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忠实地履行服务人民群众利益的使命,不做“荣誉代表委员”,不当“牌位代表委员”。这样,类似给表决器加个盖子的事,也决不会长久处于视而不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