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偶案”与两种“人性论”的冲突


    “换偶案”与两种“人性论”的冲突

 

    以南京某大学副教授为代表的“换偶案”已经在中国社会、文化、法律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不管结果如何,这个案件已经注定成为中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否应以“聚众淫乱罪”判刑,我以为是一个不需争议的问题,刑法上有这么个罪,如果审理的结果他们的行为又符合这一罪名的要件,那是一定会判犯罪的。至于这个罪名是否应该从刑法中取消,那就要懂法的人才能说清楚,取消它是否有法理依据,还得考虑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

   “换偶案”让我想起了五四以后进入中国社会的两种“人性论”,在当时就有明显的冲突,对社会的影响也各有不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群体观念,反映在社会生活中,也表现在五四以后的文学创作中。今天的“换偶案”引发的争论,是近百年前就开始的两种人性论冲突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又一次社会观念的冲突。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中国人的一次“人”的发现运动,什么是人?怎样的生活才是人的生活,成为最重要的一个问题。

    以周作人为代表,引入了十八、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然人性论”,强调“灵肉一致”的二元统一,一方面强调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此具有动物性,也即周作人称的“兽性”。周作人认为:“人是一种动物,他的生活现象,与别的动物并无不同。所以我们相信人的一切生活本能,都有是美的善的,应得完全满足,凡有违反人性不自然的习惯制度,都应该排斥改正。”在这里,周作人不同于中国古代的人性论者,他将人的自然要求、本能愿望,提到了人性要求基本内容之中加以肯定。另一方面,人又是从动物“进化”来的,不仅具有动物性,还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社会性,也即神性、或曰“灵性”。周作人认为,人的进化导致人有“他的内面的生活,比别的动物更为复杂高深,而且逐渐向上,有能够改造生活的力量”。因此尽管人不可能完全脱离动物性,但是又因其内面生活即精神生活,渐与动物相去甚远,从而达到高尚和平的境地。人就是这样一种由动物性与社会性、由兽性与神性,构成的复杂的社会存在。人的这两面性,缺一不可,兽性与神性同时被肯定,基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他们有的时候更多地强调人的本能都是美的和善的。这对已经有数千年旧礼教统治,尤其是宋明理学后,“存天理、灭人欲”伦理规范后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时至今日,“自然人性论”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中国的许多方面,仍然是一个远景,还有许多事要做。文革中它几乎已经被完全清除了。

    “自然人性论”中如果不强调“灵”的一面,也就是忽略了内面精神的提升,放纵本能的一面,它就有可能走向美与善的反面,这在五四以后的一些文学作品中已经有表现。尽管有的作品是为了与强大的旧伦理对抗而有意为之,是矫枉过正之举。社会生活中的开放程度也是今天的人们很难想象的。

    五四之后,以梁实秋为代表,引入了他的老师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的人性论,也被有的学者称为“二元人性论”。强调理性、意志是人的基本特点,以为人之所以成为人在于他有内心的理性生活与理性判断,这使人既不为“物”所淹没,也使人不为感情所淹没。人性中不是那么单纯、善良,而是善恶并存,他认为放纵欲念产生恶,理智控制欲念则导向善。他更为关注的是人性中永远存在的理智与欲念的冲突,二者冰炭不融,这种冲突贯穿每一个人的整个生命过程,社会生活中的善恶之争也来源于此。他强调的是理性,这是人性本能的一种内在控制力,向善的人能以理性控制欲念,向恶的人则放弃理智,放纵欲念。以理制欲,成为他评判社会、人生、文化等的一个基本标准。梁实秋因此对五四文学尤其是创造社成员作品中的种种不端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以致否定。

    我们用这两种人性论的价值观来看今天的“换偶案”引发的激烈冲突,可以看到,李银河博士为代表的思潮,坚持的是“自然人性论”,是周作人们的信徒,与此相反的则是坚持“二元人性论”,是梁实秋们的信徒。

    中国的事情的复杂性就在于,它不是一个单线发展的状态,而是一个复线交错景观,多元并存的价值观,以及复杂的社会状态,使得各种观念都可以找到它存在的基础,并不一定全是违反历史进程、违反人的合理生存的。目前的社会,周作人所推崇的“自然人性论”和梁实秋所推崇的“二元人性论”都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大致说来,文革后,由于长时间过度的人性压抑,物欲、本能被摧毁,神性被质换,强调自然人性论中本能的一面,有其革命性的意义。而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国人的“神性”并没有被重新建立,而本能的一面,“兽性”的一面被强化了,物欲横流,拜金主义,已经成为一个令人惊心的普遍景观。这个时候,以理制欲,显得特别的重要。社会道德的提倡、法律的制定都应该与此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