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下岗职工计生管理与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在城镇,随着企业转轨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及无业人口日益增多。

  原有管理体制的改变,无疑给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就目前而言,主要表现为“三难”:

  一、企业管理难。特别是经济效益差、半停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既无计生管理人员,也无计生台帐资料,原有职工基本流向社会。

  二、企业移交难。虽然有规定:无论是破产,还是改制,企业都必须将解除合同或自行离厂的下岗职工计生关系移交出去,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较难。一是企业移交不主动。因为破产后下岗职工各自回家,四处谋生,户籍地在四面八方,远近不一,移交起来费工费时,加上破产企业的领导和计生专干人员不确定,待遇无法落实,导致许多企业的计生专干根本无心去抓计生工作;二是有关部门配合不够。下岗职工解除合同后,一般移交到劳动失业管理部门,享受一定时间的失业救济。但劳动部门在接管时只接受劳动关系,不接受计生管理关系,一部分下岗职工失业救济期满后流向社会,计生情况无人过问。 

  三、居委会接管难。一是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虽然得到了改善,但依然存在着办公条件差、宣传经费及办公经费困难;二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少、力量弱,社区居民多、工作任务艰巨。社区居委会作为城市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除计划生育工作之外,还承担着社区党建、社区组织、社区卫生、社区民政、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9项社区建设的任务。随着社区的重要性逐渐被社会认可,许多政府部门的工作纷纷纳入社区,社区工作出现了“一人多职,一人数岗”的局面。三是下岗职工不配合,管理困难。许多下岗职工认为 “我反正下岗了,一穷二白,生就生了,你能把我怎么样”,有的甚至存在着对立情绪。

   “三难”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

  第一、在企业改制中重视清算清退,忽视安置移交。总认为根据资产为职工解决当时的养老、医疗等费用问题,职工不闹事就算安置成功,没有看到下岗职工的“难管理、难服务”的问题,没有将职工的管理有程序的移交给社区居委会,更没有要求职工进入并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第二、无法管理与政策无法兑现,导致下岗职工与管理部门情绪对立。下岗职工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后,由于本身心理上的失落感严重,加上应该享受的福利如:免费婚检、免费生殖健康服务等得不到保障,对原单位产生怨气,对计生管理更是反感和抵触。

  因此,务必尽快解决下岗职工计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服务于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要强化社区居委会职能,让社区成为真正意义上责权利统一的自治组织。让他们有钱办事、有人办事,并采用行政问责的方式督促其为民提供好的服务。

  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一定财力,对社区居委会人口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认真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多部门配合制定人口信息适时变更制度,并实行资源共享,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