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破产了


在近日发布的“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自主知识产权”、“中资控股”及“进口替代”等提法神秘消失了。

 

“自主知识产权”破产了

IT商业新闻网记者/叶书利

 

   4月10,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0510

在这份公告中,IT商业新闻网记者惊奇地发现,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条件”中,已不见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提法,且通篇也没再提“进口替代”。此外,在申请的产品生产单位方面,也从原来类似公告中应该出现的“中资控股”退化成了“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

为了让读者更能直观地对比了解,现将该公告中的第二条,即“认定条件”部分完整摘录如下: 

  二、认定条件
  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认定条件如下: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2.申请单位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且无争议或者纠纷。
  3.申请单位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
  4.产品技术先进。在节约资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等方面效能明显,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
  5.产品质量可靠。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认证。
  6.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好的市场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