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条”遏制高房价包含五个“破例”
房地产终于像陨石那样,从去年的天堂跌落到今天的深渊,开始了它继续坎坷的命运和被舆论包夹的轮回。
4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就在会议召开的几个小时前,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但为了主持这次会议,温家宝总理似乎破例推迟了去震区的安排,一直把这次会议开完。可见,在民声鼎沸和舆论推波助澜下,住房问题再一次被高层火烧眉毛地摆上案头。
从“国四条”的内容看,有一部分是这几天披露过的,有一部分是大家猜测到的,有一部分却是需要再次强调和过往政策的积累释放。但不管怎么说,将这些“信息”串联起来,还是发现有很多过去没有提过的说法,特别是几处“破例”,值得我们每个购房人密切关注。
第一个破例,高层首次提出:“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而过去的习惯提法是“少数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可见,改为“部分城市”上涨,可视为是高房价的蔓延,而且不仅仅集中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三亚、南京、杭州等二三线热点城市也应在暗示之中。值得关注的是,这里还破例将房价与地价结合起来,并增加了金融风险提示,表明高房价引发的公共问题已经有了新的定性和范围扩大。尤其是金融风险的提示,将令明天地产股继续抱头鼠窜,甚至出现大崩溃。
第二个破例,高层首次认为投机性购房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有关。“国四条”提出:“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也与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措施不力有关”。从而以更严厉的口吻批评地方政府。要他们必须采取更为严格、更为有力的措施。因此,会议除了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房价负总责外,还规定让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这种追究制度值得关注,也期待能摘掉一些在房价问题上“不作为”的地方官乌纱帽。这种整肃是购房者长期的诉求。
第三个破例,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次算是在一片争议和猜测中得到明确。“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关于这一点,值得关注的,不仅仅是差别化政策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另一个破例,那就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这种给地方政府的“临时处置权”还是首次提出,意味着调控政策将因地制宜地放大。如果用好的话,自然能对房价产生遏制作用,但如果没有用好的话,房价问题很可能出现另一种变数。当然,这种表述是不是和地方自主制定“房产保有税”(地方法规)有关?还值得期待和观望。不过,起码先前提到的那些“房产保有税”试点申请城市,有了一把“尚方宝剑”。
第四个破例,也是最令人困惑的,“国四条”首次不提“廉租房”,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时,只提要“大幅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不知前些日子还被当作保障性住房主角的“廉租房”今后命运如何?那些已经排号轮候的低收入人群是否会调整和落空?此外,公共租赁房地位上升到首位,对年轻人群和进城农民工应该是个福音。毕竟网上许多控诉高房价的声音,来自这些诉求活跃的人群。
至于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不知能不能对那些闲置的地王产生震摄?此外,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里面也包含着许多制度的推倒重来。怎么才能既保留市场精神又显得更加公平,显然是验证这一措施优劣的根本。毕竟近日公布的全国住房用地计划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中小套型供地占70%以上,剩给市场拍卖的那30%可能面临着更为挤压的局面,而恰恰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平理念就显得更为稀缺。
第五个破例,“如果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此条款与央企的地产剥离和重组岂不产生矛盾?不过“哄抬房价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这一条,从执业资质上给予严厉处分,倒是以前的“国N条”中从没体现过的。值得叫好!毕竟我们的6万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良莠不齐,清理一部分不合格的开发商出局,更有利于房地产业优良发展!
网易地产频道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