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私忘我的爱民情怀


  无私忘我的爱民情怀

  平凡见伟大,奉献见精神。未央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7年来,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爱岗敬业、忘我奉献、心系百姓、为民撑腰、维护公平正义的动人赞歌。

  张黎明的事迹,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她从事法援工作7年多,始终牢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不图虚名,坚持在基层办案、为弱势群体说话。很多人都说,法援工作是一个“良心活”,想干好就干,不想干尽到本分就行。可是张黎明不仅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而且用一颗亲民、爱民、为民的心切切实实为群众维护权益,给困境之中的受援人撑起一片蓝天。不论是700元的小赔偿案,还是32万元的大赔偿案,她都一样地尽心尽力。为了帮受援群众取证,她可以在不通车的农村地区一次次步行往返20多里路,也可以顶着烈日、冒着寒风亲自帮助受援人获得证据。她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精神,值得全市政法干警学习。

    张黎明的事迹,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伸张正义,是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张黎明同志始终以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为己任。不让群众的利益遭受侵犯,不让无辜的人蒙冤受屈,是她一贯的工作准则。本着一颗责任心和事业心,7年来,她先后代理103起案件,取得了100%的胜诉;对受理的案件,她100%投入;她接待法律咨询群众7000余人次,对她100%满意。不管案件有多难办,不管客观条件多恶劣,她从不喊难叫苦,而是一次次迎难而上,用实际行动为群众讨回公道,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援宗旨。张黎明苦练本领,履行自身职责,保持职业本色,维护人民的利益,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工作态度,值得全市政法干警学习。

  张黎明的事迹,充分体现了一个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浩然正气和无私奉献。主持法援工作7年来,始终视名利淡如水。在听说了受援群众的悲惨遭遇后,她拍案而起,四处奔走,就为了看到受援人拿回该的利益后欣慰的笑容;在看到受援群众贫困的家境后,她多次从自己口袋里掏出钱来捐助给他们,自己也数不清送出了多少。可是她却记得群众回报她的贴心话,和几根烤得黑乎乎的玉米棒子。这样的生活,对她来说,是充实和快乐的。张黎明在任何时候,都从大局出发,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值得全市政法干警学习。

      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曾讲过:“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把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作为衡量政法干警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而张黎明也用她的实际行动,用一件件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实践着一名政法干警的天职,也因此,她成了受援群众心中真正的“黎明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