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由国务院以国发(2008)18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纲要》的指导思想中提出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同时,《纲要》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是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贯彻十六字方针才能确保目标的实现。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让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新才华充分施展,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必然选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紧密结合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激励创造是基础,积极运用是目的,依法保护是关键,科学管理是保障。激励创造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是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和结果。通过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是制度保障和基础,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为权利人提供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既保护发明人和创新投资者的利益,又促进技术合理、有偿扩散。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就不能激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就会让创新的积极性受挫。
全面深入理解“十六”字方针的科学内涵,切实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主动权,扎实有效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健康实施。
关键点:不仅仅是认识和理解“十六字”方针的关系,更应该运用系统分析的思维,结合国内外的形势,分析在执行上落实情况,在激励创造,科学管理,依法保护,有效运用上具体做法。其实,有效运用才是核心,才是关键!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除了知识产权的实施外,还包括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引用、权利转让、交叉许可、专利联盟、质押融资、权利入股、商标品牌培育、专利标准化等丰富内涵。因此,知识产权有效运用不仅仅是技术转化的问题,还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和战术的角度考虑和谋划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方式和成效。
没有创造创新,就无从谈起管理运用和保护,创造是知识产权制度或者战略的基础;科学管理是创造创新的促进剂;依法保护能够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和商业价值实现,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使创新健康持续进行下去;有效运用是创造的目的与归宿,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也是战略的方向和宗旨.只有有效运用,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运用,才能使技术的价值真正的得以体现。四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密不可分。
浅议知识产权“十六”方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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