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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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我局在互联网上公示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关心。不少人民群众来电、来信和发贴,表示对降低药品价格的支持和赞许,对目前存在的虚高药价现象提出质疑和批评。一些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对我局公示的指导价格提出咨询和申诉,对部分药品提出调价要求和建议。省物价局对关注、关心和支持医药价格改革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反映和提出的价格问题,我局组织专门力量,逐一登记造册,逐一阅研每一份材料,对确系数据有误、不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和某些畸高畸低的价格作了调整和修正。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同意,现将我省2010年度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为我省2010年度集中采购药品投标的最高报价,凡高于我局发布的投标报价指导价格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公告未列明投标报价指导价格的药品,我局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有明确规定具体差比价系数的药品规格剂型,在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中选定代表品进行差比;对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差比价系数的药品规格剂型和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中没有该通用名的药品,原则上参考已进行集中采购的周边省相同药品的中标价格确定。对既无指导价,又无差比价系数可对照,且确需在我省投标的药品,按照我局公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即政府定价品种按公示价格的80%、市场调节价品种按公示价格的65%确定投标报价指导价格。
    三、列入直接挂网目录的药品,其挂网采购价格由我局另行核定公布。
    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投标报价前,要按照《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湘价医【2009】170号)有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湘价医【2010】43号),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不同剂型规格药品的投标报价应符合差比价规则;政府定价药品中标价格在顺加规定的差别流通差率后不得超过政府最高零售价格。
    五、本公告发布之后,我局将集中受理本公告未列明投标报价指导价格的增补申报工作。受理范围:国家发改委、湖南省物价局以文件形式下达了价格的;2007年度已在湖南省会18家医疗机构中标并已核定了临时零售限价的;湖南省物价局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出具了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价格公示表的。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19日至23日持上述证明文件和填好后的《2010年度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增补申报表》(见附件二)及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发送到[email protected]),到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四办公楼一楼121房办理投标报价指导价格的增补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六、本次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公布后,相关企业、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仍可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或修订意见,提交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讨论,在下一采购年度中予以考虑,但不影响本年度投标报价指导价格的实施。

附件:一、2010年度集中采购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   http://www.hnyyjg.com/web/yy/yytongji/back/zx_index_foryyall_gmp.jsp
      二、2010年度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增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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