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焚烧千具罹难遗体到底妥不妥?


 

玉树7.1级强烈地震第4天,结古镇南扎西通天葬台下方的山坡上,发生了骇人听闻、惊世骇俗的一幕:上千具地震罹难遗体被当众集体火葬!刹那间,浓烟滚滚,火光冲天,一股股尸体焚烧的腥臭味弥漫着整个天空。

据报道,青海省民政厅于16日制定了《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提出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惯。该意见是在青海省民政厅提出的遗体处置方案上整理而来的。遗体处置也主要由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根据处置意见,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尊重死者尊严,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并做好亲属的安抚工作。从以上制度上分析,所下达的文件是相当得体的。但实际执行中或操作细节上可能存在疏忽。操作细节包括: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或土葬。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公安、卫生部门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要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地震遇难人员身份辨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火化。(南方都市报2010-4-18A11版《上千逝者集体火葬》)

看到以上新闻,人们不竟产生许多疑问:

第一,为什么才过3天时间,徒然集体火化?

上千具遗体,陆陆续续起获。起获最长时间不超过3天,最短的可能只有几分钟。地震救援工作仍在继续,不排除罹难者家人、亲友被抢救出来的可能性,或者罹难者家人、亲友另有其人的遗体被后续发现的可能性。

如果是罹难者家人、亲友被抢救出来,没有看到自己的家人、亲友遗体。他或她既没有瞻仰其遗容、参加遗体告别仪式,也没有参加火化仪式,岂不令生存者悲哀,更加沮丧?

如果是罹难者家人、亲友另有其人的遗体被后续发现,家人、亲友遗体未一起火化、安葬,在阳间是同命鸟,在阴间劳燕分飞,岂不令罹难者更加悲哀,更加沮丧?

第二,遗体处理,如何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据资料介绍,甘肃玉树那个地方,主要为藏民群居的地方,也有回族、汉族等民族杂居。以往普通信众采用天葬形式,俗民采用土葬或者天葬形式,儿童死亡采用水葬形式,总的来讲以天葬为主要形式。如果是采用天葬形式,应当是将遗体放在野外天葬台上摆放半月以上,任由乌鸦来啄食其肉体,以便“将其灵魂升入天堂”。如今,天葬变成了集体火葬,并且时间之短促,世上罕见。至于土葬变为火葬,水葬变为火葬,火葬以后再用土填埋土葬,这也与“少数民族习俗”不搭界。

第三,为什么死亡不到3天,就人为地毁掉相关新闻资料?

当然,地震时期是特殊时期,某些变通形式是可以的,《殡葬管理条例》也一直提倡火葬。问题在于,为什么不到3天就一律集体火葬?

死亡不到3天就一律集体火葬,匆匆忙忙地集体火葬,是否太草率从事了?中国自古以来有厚葬的传统,僧尼教徒和善男信女也是如此。在废墟上超度亡灵,理应比平时耗费时日更长,而不是更短。更何况,罹难人数有那么多,接连不断地增多。

死亡不到3天就匆忙集体火葬,所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许多历史一瞬间的珍贵新闻记录与画面,从此不再重现。按道理,应当让广大记者、作家、慈善等各界人士多多了解情况,多多地与死难者零距离接触,用文字、声音、影像、实物等资料完整地记录那历史的一瞬间,更应当拍成新闻记录片,以警示后人地震的危害性、人类社会的脆弱性,同时也给死难者以形象化的纪念。对于每一个死难者,都应当建档,留下生前、往生后的像片等全套资料。如今,一切都伙了,火葬、土葬了,除了一堆骨灰,还是一堆骨灰。

第四,玉树地震的救灾工作应当更有利还是更不利?

玉树地震与汶川地震的最大不同之处,玉树地震是在0度以下寒冷时日发生的,不是在天热时日发生的,这为保存尸体有着天然的有力保障,也不至于在短期内发生尸体腐烂变质和病菌传染。

结果,虽然玉树地震是在汶川地震之后发生的,震级和危害程度也远远没有前一次大,有些组织工作反而不如前一次那么有条不紊。“集体焚尸”事件只是一个例子而已。

第五,丧事从简,简到什么程度?

按照中国历代死亡礼俗,人死亡以后要安葬,不能弃葬、恶葬、鲁莽葬。如果丧事从简,简到不能再简的程度,那肯定是涉嫌弃葬、恶葬、鲁莽葬。

中国历代死亡礼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一是初丧礼俗。这一礼俗,就是将尸体安放在一个特定的场所,为死者整容、洗面、洗身、换寿衣、报丧事及送魂、招魂、挂幡等。

二是治丧礼俗。先是“做七”仪式。这一礼俗,需停尸数周,有的停柩要数月之久。据《礼记·王制》载,天子死后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以下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实际上士以下逾月而葬)。其所以最少要停尸三日,据说是希冀死者还能复生。三日不醒,则希望彻底破灭了。近代以后,棺木停放在家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但一般也都在“终七”以后入葬。“做七”仪式,目前在全国乡村依然比较盛行。

其风俗,主要受佛、道两教的影响。佛教认为,凡夫死后,除罪大恶极的立即下地狱,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一般并不能立即转生。未转生的亡灵不是鬼,而是叫做“中有身”、“中阴身”,即是在死后至转生过程中的一种身体。中阴身的时间通常为49天,在此期间等待转生机缘的成熟。而道教则认为,人之初死,每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七七四十九日而魄泯矣。因此,资度亡灵最好是在其“七魄”未散尽之前。

治丧礼俗的第二步是吊唁仪式。此仪式是与“做七”同步进行的。亲友接到讣告后即来吊丧,并慰问死者家属,叫做唁。死者家属要哭尸于室,对前来吊唁的人跪拜答谢并迎送如礼。

吊唁一般是在大殓之后开始。在此之前,要把灵堂布置一番。灵前放一张桌子,悬挂白桌衣,桌上摆供品、香炉、蜡台和长明灯等。灯前要有应风扇。棺材下面放一只升,内装粮食,上插一杆枰,再放上一盏灯。旧时,人们对于尸体、灵柩,都忌讳放在光天化日之下。据说,怕受所谓“日晶月华”,更怕冲犯上天过往的神灵。所以,停灵必须安置在屋内、棚内。据《红白喜事》一书的记载,最讲究的丧棚是脊棚。如果是一院落,脊棚将一院落全覆盖;如果是二院落,脊棚将二院落全覆盖。

治丧礼俗的丧服、放鞭炮、做斋念经等仪式,此处从略。

三是出丧礼俗。将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下葬,叫出殡,俗称送葬。这一礼俗由择日、哭丧、启灵、送丧、下葬、奏乐等仪式组成。一般不得正午出殡,要选择单日下葬。

出丧礼俗中,有择日仪式、哭丧仪式、起灵仪式、送葬仪式、下葬仪式等。

青海蒙古族实行天葬时,送葬者将尸体送到天葬场后,立即反身跨过点起的火堆,急速回家,不能回头。驮尸的牛马一年之内,禁忌使役。青海土族实行土葬。葬埋后,人们向坟墓跪拜,然后用铁锹等葬具拖在地上拉走,不能扛上走。入家门时要洗手,并燃起一堆火后方能进家门。葬埋后洗手是必须的,有的要用酒来洗手。一方面讨吉利,表示今后再不干这类事了,即不再死人了,另一方面也有去秽气的用意。

(以上资料,辑录自郑小江《中国死亡文化大观》)

以上引用了这么些资料,试图要证实一下:丧事从简,是否过于从简?

笔者为什么要提这种问题呢?

首先,玉树这个地方不是一般的地方,是佛教盛行的地方,僧尼和信徒众多。从传统习俗上来说,还是以习俗为主,能够从简就从简,不能从简就不应该从简。

其次,从死难者来说,他们遭遇不测的天灾,每一个人的寿命被无情地缩短几十年,至少被缩短了好几年,这本身是十分不幸了。结果是,正常死亡者得到了应有的丧葬待遇,罹难者却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丧葬待遇,这既是不公平,也是对于死者的不尊重。

其三,丧事过于从简,有可能起反作用。以上提到,地震才不过3天时间,救灾还在进行中。他们就草率从事,而且是集体火葬,对于死难者和生还者都显得不够尊重;与此同时,一些难能可贵的历史片段资料,可能因一把火而被无情焚毁等等,这些都是反作用的标本。

正确做法,应当是丧葬礼俗和抢险救灾两不误。玉树那里,寺院很多,僧尼也很多,将尸体暂时交由寺院僧尼多保管几天,是可行的,而且是应当的。

建议:从丧葬礼俗的时间上来说,最少应当维持“一七”的时间,即从地震废墟中找出遗体到安葬时止,应当停尸一个礼拜的时间才是对的。就是说,每一位死难者应当享受一周的停尸时间,每天享受50个以上喇嘛(和尚)为他们集体念经,超度亡灵,并用电视录像记录下来,在全国电视台播放。

笔者是汉族人,无宗教人士。笔者发表这番言论,完全是从国家宗教政策、民族政策、民族风俗和死难者的可怜程度来考量的,

 

 

 

字数: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