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强拆终于走上了谋财害命的极端


野蛮强拆终于走上了谋财害命的极端

昨日,针对3月27日因强拆导致92岁老人自焚一事,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政府再度回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称,政府之所以在老人自焚后仍坚持强拆,主要是为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30新京报)
http://news.163.com/10/0330/08/630QBHSD000146BC.html
原以为东海父子的自焚事件,跟其他个别地方发生的拆迁户跳楼、自杀、自残等极端、过激行为并无二致,心里很替他们惋惜,以生命做代价阻止强拆,实在太不理性了。然而,事件披露的一些细节却表明,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其实是政府强拆的走火入魔,不客气地说,简直是一种谋财害命!也许会有人认为这样说太过偏激,有抹黑当地政府部门之嫌。不过只要对几个细节稍加梳理,就不难发现这并非危言耸听,更不是胡乱上纲上线。
从相关报道的内容来看,此前,陶氏父子因不满意政府拆迁的补偿条件,就表示过要以死相抗;前往强拆的队伍准备了大容量的灭火器,说明他们清楚可能发生恶性事件;而自焚事件发生后,他们却并没有拿预先准备的灭火器置去施救;更令人发指的是,当事人自焚死亡、重伤后,他们不是赶紧善后,依旧若无其事地推进拆迁,甚至挟尸而行。
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地野蛮强拆,是为了赶在新拆迁法生效前,完成对陶家房屋的拆迁,不能不说他们有希望当事人死亡,从而达到排除障碍、减少赔偿的主观故意;尽管当地官方称后来的继续拆迁行为,是为了防止“次生灾害”,谁都心知肚明,不过防止因为自焚事件耽搁拆迁的进行,从而打破自己的如意算盘而已,如此草菅人命,与谋财害命何异?!
 一个值得重视的情节是,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遭到强拆区域内的人都知道,陶惠西不止一次和镇上说,你们把强拆手续、法院的判决拿来,马上就搬。可直到陶惠西死了,镇上也没把手续拿来。显然,未必是当地村民蛮不讲理,如果当地政府依规章办事,通过法定的程序拆迁,也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然而,可能是拆迁本身就没依法进行,可能是为了赶在4月1号新拆迁条例正式实施前完成,更有可能有关官员根本就没把什么法、规章放在眼里。
拆迁条例修订之际,针对个别地方加紧推行强拆的现象,有识之士就曾发出呼吁,严防突击拆迁引发血腥悲剧。发生在东海的这起强拆悲剧,无疑就是一个突击典型。这起血案更提醒我们,即使新条例正式生效后,还必须重视对违规、违法“搬迁”行为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否则,一旦在利益的冲动面前,把国家法律法规摞在了一边,类似的极端现象还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