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只能就法论法,不能管民间道德


 

睢寧縣書記把縣民的資料收集起來,稱之為信用評等,還評出ABCD四等公民。他的意見是在道德與法律之間有一個「間隙」,不犯法,但对付“行為不端者”,可以把一些「不誠不信」、「無賴痞子」的行為記錄在案,成為官方提供社會服務時的評鑒標準。這聽起來就是「檔案」、「良民証明」的另類演出。

這讓我想起東漢末年,董卓任命的司隸校尉(相當於首都衛戌總司令)劉囂有感于社會道德淪喪,教化不行,調查官員平民中凡兒女不孝敬父母的,臣屬不忠心長官的,弟妹冒犯兄長的,一律誅殺,財産沒收,結果引起廣大騷動,很多人乘機陷害,相互誣告,冤獄滿城,長安成了恐怖世界,路上熟人相遇只敢互望一眼,也不敢交談一句。孝悌忠信是中國社會「禮」的根源,但卻不可能以法推行,一定要把不忠不孝之人繩之以法的話,只會帶來人民相互諂害,相互告發,結果是大家相互猜疑,社會信任全失。

孙立平立论警告今天的社会己突破了“道德底线”,所以道德的事很重要,振兴道德是当务之急,只是政府只能管法律的事,不能管到人民的私德。道德的事是靠民間力量自我激勵、自我監督的。易中天在南方週末的社論中也是如此强调,但他结着說道德與法律之間沒有「間隙」,这不对。法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道德只能是人的自律,这中间是有間隙的,就是一个小范围自组织起来的社群可以建立自我管理的规范,然后用社群成员的舆论监督大家遵守规范。社會整體可以鼓勵道德,卻不容易監督道德,這是与政府不适合监督道德一样的道理,就是信息不對稱與有限理性的自然結果,范围大了,信息真假莫辨,舆论会被操控。所以能監督道德的是小範圍內的自組織團體,根於社會道德的普遍呼籲,制定出屬於這個「社群」的公約。大的自组织社群如學者有學術倫理,記者有新聞倫理,小如一個小區的居民公約,一個村落的鄉約民俗,小範圍內的人互相認識,知根知底,才能消弭信息不對稱,作到有效的倫理監督。

今天的問題是我們社會欠缺自組織的能力,更缺少社群自定規則、自我管理的能力。當務之急只能培養這種能力,而不是讓地方政府越俎代庖,這反而會造成社會信任更大的危機。

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给了威廉姆森与奥斯特罗姆,正是要提醒世人,治理机制除了政府与市场之外,还有自组织的社群,而治理机制正是自订规范,自我管理,相互监督,舆论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