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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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近日我写了《政法理论界的悲哀》一文,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把“领导对群众上访批示看成是群众上访不断增多的原因”这一看法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个人在该文中指出,近年来上访现象不断增多并不是领导的批示助长了信访者的“攀比” 爱闹心理,而是由于有的地方官员特别是司法官员存在着执法不公,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逼不得已才走“上访”道路的。

今天在网上查阅有关资料时,偶而看到了该文,作者以其自己二十多年从事政法工作的经历讲到了当今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法院的腐败情况。 本人不是搞政法工作的,对于我国司法界腐败是否有像该文作者所说的那样严重,我不敢断定,但这类现象的存在,以至还较为普遍,那怕是不能否定的吧。

这种情况表明,光有法而缺乏有效的监督,那么法治还只是一句空话。司法改革,最根本的是要强化监督。建立起现代的健全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是司法公正最根本保证。但在我国当今特殊的条件下,媒体曝光、网络推动、群众举报/上访和领导批示等等,都还是比较能起作用的监督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连这也要千方百计地加以堵塞和封杀,那不等于是取消或削弱对执法者的监督,让现在已相当严重的腐败更为腐败吗?

 
     

     本人做了二十多年政法工作,而且几乎在政法各部门都干过,可以说对政法机关的情况了如指掌。现就我省政法队伍建设的现状以及我认为急需解决的问题谈点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供网友讨论。
    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一个地区如果司法都不公,到法院都讲不到理,那这个地区的人们所有的社会信仰和正义良心都会发生不同程度地动摇,社会风气一定会每况愈下。长久下去,人心都会发生扭曲,也一定会养成这个地区“关系网”盛行,办事不走正道。这样的环境与法制公平的社会相去甚远,不但会极大污染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也肯定会严重影响外来投资,阻碍经济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想做一个好人都决非易事!
    遗憾的是,我省目前的司法环境和政法队伍建设的现状就是如此。我一点没有危言耸听!
    如果说当今我省公务员序列里哪个地方最黑暗、最腐败、存在的问题最多,我说公检法三家当之无愧。其中尤以公安、法院最为突出。我可以说,现在几乎没有一个案件发生后不找关系的。从公安机关受案那一天起,便请客送礼不断,案件在公检法三家转来转去,那么当事人也就在这些机关“活动”不止。你看看现在各个城市每天晚上的饭店、茶楼和歌舞场所,有多少政法干警在悠然自得地被当事人笑脸相迎的奉为“坐上宾”。幕后交易就更是一个无底的黑洞。案件在一些政法干警手里像玩游戏一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有些本来事实和法律都很清楚的案件,经各种关系渗透“加工”后,也变得面目全非。一些适用法律本来就模棱两可的案件,就更是任其玩弄权术,以权谋利。常听一些知情当事人反映个案处理中司法人员玩弄权术的细节,令人触目惊心!偶尔有不小心或者太肆无忌惮而暴露出来被查处的那几个人,真的是冰上的一角!我有一个朋友在法院做了多年的庭长,深谙办案中的“道道”。他亲口告诉我,现在法院判得最公正的案子,就是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一贫如洗的穷人,大家都没有一丁点的“活动”能力,这样的案件法官只好不偏不倚依法办事,反而处理得最公正。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参与特权腐败,有的还是某些系统评出来张版公布的省、市“先进标兵”。有天晚上,我亲眼看见法院的一个庭长在一个高档酒店里酒足饭饱后被我认识的当事人簇拥着去鼓舞厅唱歌,而就在之前几天,报纸上还在公示他十几年“一尘不染”的感人先进事迹,真的是黑色幽默!前几年,某市一个法院的庭长从内部纷传他连早餐都很少在家吃了,大部分早餐都被当事人安排去喝“早茶”了。这个人在社会上闹的影响也相当大,人称“雁过拔毛”。所有案件一到他手里,都变得处理不顺,双方当事人都得马拉松似的“放血”。最后为平各方强烈之反应,法院将其内部轮岗了事。
    这些“共和国法律的守护神”,现在有不少真的已经发展到耍特权、搞腐败心安理得的程度了,似乎“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这个机关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最危险最令人不安的是,现在社会上人们对政法机关特权腐败的“容忍度”似乎也大为增加,许多老百姓对此好象已经麻木了。案件一旦进了司法程序,拉关系、找后门,人们似乎已不足为奇、见怪不怪了,好象出了案件就应该低三下四地去求这些“官老爷”开恩关照,这也助长了这些机关特权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有些当事人花了大量的钱,最后敌不过对手的关系,吃亏后大都选择沉默,连举报的勇气和兴趣都没有了。也许他们知道,反映到哪都没用,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这是文明和法治社会的悲哀。但我认为,根子和责任当然不在老百姓。
    更可怕的是,这些深层次矛盾如果累积沉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及时化解,定会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在看上去风平浪静的表象之下,其实矛盾丛生、暗流涌动,到一定时候,只要有很小的偶发事件触发刺激,就会被一些对社会极度不满的人借题发挥,继而社会面群起响应,最终像火山爆发一样激烈反应,引发大规模突发性群体事件而让人震惊。我省前几年的“池州事件”,去年铜陵市的“焦化事件”,以及今年贵州的“瓮安事件”,无不是有力的佐证。
    我知道,政法机关特权腐败问题在全国各地都一样存在,有些地区估计比安徽还严重。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在非官方的理论界和学术界,目前几乎已经公认是现行的体制和机制的产物,而非政法系统的人天生的问题。中央高层其实对此已有清醒的认识。笔者注意到,前不久中央政治局专题召开司法改革工作会议,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大举动!表明了中央高层领导已有改革司法体制和机制的准备和决心。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限检、法两家),而党委的领导主要是宏观上的领导,而且只侧重于换届前对两院主要负责人的**。人大的监督因没有具体明细的操作规定,加之检、法两家业务专业性比较强,现有的几点有关人大监督的法律设定又很不科学,使人大监督在实践中形同虚设。而政法机关的相互监督,又因为条规的限制过严和社会上好人主义的盛行而越来越弱化。至于内部的纪检监察监督,其乏力更是不言而喻。公安机关因其职能太多,权限和队伍都过大,内外部监督都存在很大问题,一个小小的民警往往都特权思想盛行,在有些警种中,吃拿卡要几乎已成习惯。那么到最后,对司法机关一连串的监督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良心监督”,也就是说,政法干警要靠自己的良心去管住自己耍不耍特权?是否去腐败?这是一个多么危险的制度设定!试想想,国家把那么大的公权甚至是涉及到对公民生杀予夺的权力以神圣的法律的形式授予政法机关,而对其执法和司法的监督则主要是靠自己的良心,那么,出问题是再正常不过的,而不出问题才真的有点“不正常”。事实上,近些年来,各地政法机关偶尔“不小心”暴出的问题就已经触目惊心不胜枚举了,全国省一级公检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先后查处的就多的难以统计。有些地方政法部门一出就是骇人听闻的“窝案”、“串案”、“一锅黑”。而且,政法机关缘于自身执法司法的职业优势,还必然隐藏和屏蔽了大量自身违法违纪案件,可想而知这里的“黑洞”有多大!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省委和各市主要领导以仇和那种“政治家”和“改革家”的勇气和魄力,拿出“革命”的手段,对我省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来一次洗心革面的内外科手术。一方面把整顿规范政法队伍作为安徽解放思想的配套措施来强力运作,让全省人民切实看到党委政府动真格解决问题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心,又可以此作为安徽政治改革的试点,为下一步更好地解决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的各种问题探索铺路。对政法机关任何的改革举措,历来都显得敏感,并很容易成为社会和传媒关注的焦点。如果我省率全国之先在所有政法部门来一场“强地震”,必然会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巨大影响,这对宣传安徽推介安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效果。这样的一个革新举措,必然会得到安徽老百姓的热烈拥护!也必将成为安徽省“外宣”的又一个亮点。
     当然,政法机关的职能几乎都是法定的,比其他机关职能法定化程度高得多,对政法机关的任何改革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以,作为地方一级党委政府,想在对政法部门政治体制和机制改革中做出太大动作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也完全可以在现有体制框架内有所作为。政法机关特权腐败固然主要与体制机制有关,但人员长期不交换不流动,一些干警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干就是几十年甚至一辈子,人员和环境都熟悉,上下与内外关系网都很协调,自认为业务也很“精通”了,于是耍起特权搞起腐败来往往就觉得胆大气壮,有恃无恐。中央政法委其实早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多次发文倡导政法各机关人员要经常轮岗交流,但缘于现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政法管理体制,一直推不动这个事情。所以我认为,当前最能见效最符合上级要求并适于施行的措施就是:对全省各地政法部门的干警在严格考核集中整顿之后,实行一次打破地区打破系统的“大调动”、“大换岗”。
    我的初步建议:一、全省各市公检法司和政法委系统要全部参与换岗交流。基本原则是,各市公检法司的“一把手”要全部实行异地任职并定期轮换交流。政法各部门除正职外年龄在55岁以下的所有干警均参与本市系统内的轮岗或系统外的换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政法委与系统外的换岗比例不得少于45℅,内部轮岗比例不得少于50℅;检、法两院因其任职资格有法律上的严格限制,与系统外的换岗比例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30℅,内部轮岗比例不得少于65℅。其中,各单位实职科以上干部与系统外的同级别干部换岗比例应严格与上述比例同步掌握。二、换岗轮岗之前应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政法干警的公开评议,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对各单位不合格的班子成员特别是正职,要马上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没有专业知识或者对分管的工作专业不对口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群众评议出来的正反面典型,要奖罚分明,落实相关政策,该提拔的要及时大胆提拔,该法办的要马上法办。省市委要专门成立一个临时机构,负责本次政法干警大调整大调动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该机构应指派一名同级党委的副书记负总责,下面可设立办公室为集中办事机构,由省市委从纪检、组织人事和政法各部门中抽调有头脑、为人正派、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中层以上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在充分考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缜密的《实施方案》。从2009年开始,用3个月时间,完成全部的轮、换岗工作。
    “大换岗”以后,要使全省政法机关的面貌焕然一新,使政法口多年累积的问题得到阶段性根本解决,使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乃至党和政府的信心有一个很大的提高,使安徽省以更好的人文法制环境迎接四海投资。如果能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其后几年,我省各市完全可以仿合肥今日之先例,而且可以超乎合肥今年的力度和深度,启动对全省公务员的大轮岗大换岗。并将其作为区域政治改革的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我想一定能为我省赢得全社会广泛的赞誉!
    本人才疏学浅,人微言轻,只是难舍与生俱来的“忧国忧民”的政治情结。加之天性钟情法治,热心公平正义,所以才奋笔疾书铸此小文。所言不当之处,恳请各位网友批析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