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2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2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陈绪国

 

 

物权法第九十四条简要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此条规定,按照传统物权法理解释,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按份享有所有权。如果完整地解释,除了所有权按份共有的以外,还有其他物权的按份共有形式。本辞条简要介绍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基本概念。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指为使共有物发挥效用,授予作用权按份共有人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同时保障作用权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达到圆满状态。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和内外联合关系等三种关系,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

内部关系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内部自主的制度。通常,内部按份共有人为使闲置资产盘活起来,使共有物发挥效用,或者为了保值增值,采取灵活形式与积极措施,应对机械磨损与精神磨损,但以按份共有人共同商定为前提。

盘活不动产的做法,往往是以出租、流转、抵押、典当的办法来解决;盘活动产的做法,往往是以一般投资、风险投资、机械更新换代、产品更新换代的方法来解决,也不排除采取出租、放贷、抵押、典当的办法来解决。

在内部关系中,所有权按份共有制原先基本上处于静态的权利义务,而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基本上是动态的权利义务,并可以促进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由静态变为动态。

当然,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与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也是有关联的,使用权目标管理是作用权目标管理的一个标志。其共同目标,都是为了物有所用,物尽其用,促使共有物保值增值。但是,使用权的使用价值是就其物的个体、微观而言的,而作用权的作用价值是就其物的全体、宏观而言的。

2.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是不包括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在内的作用权关系。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系列中,产生了信托式物权支配即间接支配形式,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就不直接介入作用权按份共有圈子里来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成了土地享用权,国家、集体不与农民争利,由农民的土地按份共有制成就了土地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并且涉及到亿万农民的利益;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因各种原因而放弃了作用权按份共有的权利。

因此,大体上说,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是不以所有权按份共有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并存,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可合亦可分,这并不奇怪。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尽管是相对自由的,其利益均沾机制,往往取决于所有权按份共有人的放权让利程度。这其中,除了法理物权可以解释的以外,政策物权给予了弹性的空间。政策物权是国家给予作用权按份共有人以特殊照顾,主要是对于农民的照顾。

以上提到,通常,微观上的使用权是不改变物的使用属性的,而宏观上的作用权是可以改变物的作用属性的。比如,一块庄稼地只种庄稼,这就是土地使用权;如果改变庄稼地的使用属性,将庄稼地改为种植水果,或者用于放牧牛羊牲猪、挖鱼塘放水养鱼等,这就是作用权的范畴了。又比如,如果改变庄稼地的使用属性,将庄稼地改为建设用地,用于盖房屋、商场商铺、厂房等,土地面积不变,但土地作用权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巨变,土地使用权性质也随之改变了。国家对于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作用权人的态度是区别对待的,在大农业范围以内,国家的政策相对宽松一些;在大农业范围之外,国家的政策相对严格一些。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所揭示的事物,不仅仅是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的客观存在。更大程度上,揭示了物权法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即所有权按份共有内部关系的法律漏洞。这些漏洞,需要专门法、行政法来加以弥补,否则,所有权按份共有人误入歧途就后悔莫及了。

3.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内外合一关系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内外合一关系,指两组以上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组成的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按份共同享有同一标的物的作用权并共同承担义务。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各自的实力,使同类共有物发挥更大的效用。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租赁权人、承包权人、抵押权人、典当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依据自身的条件与需要,基于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之上的合意表示,进行加层式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组合。组合方式,不以所有权人是否存在为唯一要件。因为按份共有是分别共有,可以明确各组各人的应得权利,加之可改变物的使用属性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受到普遍欢迎。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法学界一般未推出这种概念。很多时候,其被所有权、用益物权、使用权等物权概念所掩盖。实际上,其常常与那些热门物权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以致于变得模糊起来。

其实不然。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普遍存在的,复合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也屡见不鲜。农村经济体里,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每个家庭可以自发地组成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基本单位,由两个家庭组合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就存在内外合一的关系了。城市经济体里,合伙制、股份制也很普遍,要想将有限的资产发挥更大的效用,每个家庭或者每个合伙人可以自发地组成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基本单位,由两个家庭或者两个基本单位组合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就存在内外合一的关系了。

由简单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向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迈进,可以使同类物发挥更大的效能,提高共有人的效益,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譬如,广大农村从粮食农业向经济农业的发展,由粮食种植业发展到与种植经济林业、养殖业并举,使有限的土地发挥了更大的效用,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按份合伙制,抗御自然灾害和经济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又如,广大城市里面,土地的经营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过渡,房地产业飞速发展,房地产业利润丰厚。房地产开发商不是土地所有权人,而是土地使用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土地所有权人。这种现象,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发挥作用,而是土地利用权在发挥作用。房地产业的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最典型的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

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权利边界与限制,一如其他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权利边界与限制。作用权可参考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见于《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土地复垦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按份共有可参考的法律是《民法通则》第78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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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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