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奇迹的脚下是矿难的耻辱


救援奇迹的脚下是矿难的耻辱
杨于泽

 

  山西王家岭矿难已有115人获救升井,另有38名被困矿工的位置基本确定,救援人员已经下井实施救援。媒体上一片“中国奇迹”和“中国救援奇迹”的惊叹声,有的媒体说“以人为本”造就了“救援奇迹”,还有的媒体特意搜集了世界各国媒体对中国救援行动的报道:有的惊叹3000人庞大救援队伍,有的与中国分享“欢欣”的时刻,有的说“这是一个奇迹”。
  救援成功,自然值得我们高兴,但矿工们死里逃生,终究只能说是值得庆幸的事,是不幸中的万幸。现场救援队伍高效的救援工作,以及政府对救援工作的成功组织,是值得高度肯定的。但我们最好还是不要说“奇迹”,也不要轻言“中国奇迹”,因为救援处置的是一场危及一两百名矿工生命的矿难。当我们言说“奇迹”的时候,矿难已经将它钉上了人类的耻辱柱。
  应当说,王家岭矿难救援阶段性成功,肯定不会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没有有力的财力、人力保障,没有人的生命第一的信念,救援不可能成功。但既然矿难已经发生,一两百号人被困井下,我们除了展开救援,还有别的选择吗?事实上,全世界人同此心,情同此理。中国要救援,其他国家也会救援。如果中国能够成功,其他国家未必就不能成功。在矿难救援上,我们没有必要强调中国与世界的不同。
  我们救援成功了,证明我们努力了,甚至是“付出了”,但我们也是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力而为,劳而有功。救援成功,并未超出我们可以努力的范围。反过来,既然在能力范围内我们能够救援成功,这样的成功也就是在条件上是可能的,在操作层面上是可行的。最终救援成功了,也就算不上什么奇迹。实际上,从我国矿难频发、救援经常失败来看,一两次救援成功不足恃。
  从我国近几年矿难救援的历史看,救援不成功似乎带着更大的可能性。矿难发生后,井下矿工能否生还,取决于很多主客观条件,其中客观条件起决定性作用。很多矿难在发生的当时,被波及矿工就在瓦斯爆炸、缺氧、水淹中丧失。另一些矿难发生后,矿工长时间被困井下,也由于某些极端条件而不能生还。地面上的救援行动,可以说,基本就是履行我们对井下矿工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我们无可逃避的,它是我们的一种“自我救赎”。
  救援行动作为我们的一种“自我救赎”,一旦获得成功,确实是一件天大喜事。我们应当为生还者喜庆,这种喜庆带给我们由衷的喜悦,喜悦是情感的自然流露,但不是我们面对矿难应有的理性姿态。如果我们把救援成功与矿难剥离开来,在救援成功中沾沾自喜,而把矿难当成了别人的事、别人造的孽,以为其责任应当由别人来承担,那就是我们错了。矿难可能“冤有头、债有主”,但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对受害者有一种悲悯。每一个国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都要有一些思考,有一份担当;那些职责所在的人,更不能以救援成功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现在世界媒体都在关注王家岭矿难救援,中国救援成功了,大家看到了这个事实,也报道了这个事实。但世界媒体对中国矿难频发关注已久,严厉的批评与责问更多,从大众传播的平衡原则出发,我们不能无视这些更属理性的声音。专拣“欢呼”、“惊叹”说事,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偏听偏信”。面对所谓奇迹,欢呼一下,也是很容易的事,真正难的是思考和见解。
  事实上,人类是否真的需要奇迹,奇迹是不是一个好东西,也是一个问题。“奇迹”之说“脱胎于“神迹”之说,类似于孔子摒弃的“怪力乱神”。陷入困境的人,特别期盼奇迹发生。但如果天下太平,人们在正常的秩序中其乐融融、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是比可遇不可救的奇迹好一万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