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一村民代表因集体土地上访两次被劳教
在绥化市一些掌握权力者看来,手中的权力不能被质疑、被“挑战”。老百姓只能乖乖地服从、臣服,俯首帖耳,逆来顺受,即使有冤也要“打碎门牙肚里咽”。不要整天老嚷嚷“上访”、“告状”。你告谁?你是在告政府,破坏政府形象,不杀鸡儆猴还怎么了得。于是便有了绥化村民王德才“祸自‘访’上起,罪自‘访’上来”,多次被拘留,两次被劳教的痛苦经历。
中央、省明文规定成摆设
据《中国舆论监督网》2009年12月9日调查报道,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乡连岗乡永合村村民代表王德才因土地问题上访两次被劳教。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按照中共中央17号文件关于二轮承包的政策规定,机动地预留不超过耕地面积的5%。当时村里剩下16500亩土地,按照中央规定,村里应该留出机动地825亩。细心村民之后仔细统计发现,村里强行留下近5000亩机动地,超过规定的6倍多,群众强烈不满,2002年,一组村民选举王德才为代表上访。
2004年5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政办发[2004]第17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第二条“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第五部分:机动地要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之内……机动地必须全部实行公开竞价发包,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承包的机动地不得再转包。该文件是按照中央17号文件精神编发的。王德才代表村民上访反映正是村里违反了《通知》规定。
绥化市政府竟然“儿子管老子”和中央对抗!中央和省《通知》规定不能超过5%,而绥化规定10%,这一规定是原绥化市市委书记、腐败分子马德搞的,这样做,其实就是“以下犯上”,用10%对抗中央和省的5%。王德才说。
根据《通知》第七条规定:对在土地承包中,少数乡(镇)村干部暗箱操作、偏亲向友、低价发包、中饱私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清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王德才说:村干部暗箱操作,把我们组个村里的土地私下卖给了其他人,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乡里和市里应该处理他们,而不应该找举报人的麻烦,更不应该拘留,劳教。
拿地抵债并卖给区乡干部
村干部暗箱操作,拿“机动地”抵债。村里欠钱,债权人应该找村里要,不该用村里承包田去抵债。何况村里是不是欠齐晓玲、栾凤海的钱,欠了多少钱,为什么欠钱?村干部做什么用?村民根本不清楚,这些账目未公开,更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过。
王德才举报村干部独断专行,村里以5垧地抵债给人家7垧,多给1.5垧啥意思?还有魏宪的地是5垧,结果丈量竟然是13垧!按照中央和省里文件,一是公开发包,二是村、组村民有优先权,而村里顶债发包土地根本没有和村民商量,更没有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就给了别人。
在王德才上访的材料中,记者发现,村里本来人多地少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而村里却把这些留下的机动地和80多个鱼池连续发包了4年,发包收入从未公布过,村民根本不知这些收入的去向。
就在超标机动地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2002年期间,村里以还外债为由,把5000亩机动地和80多个鱼池以及大部分林地又部分低价卖给了乡、区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而这些干部再高价卖给外村人和本村人从中取利。
村民代表被劳教 不给劳教通知书
黑龙江绥化市因上访被劳教已经屡见不鲜,但因上访两次被劳教却不多见,永合村村民王德才接受村民委托因为土地问题上访,绥化当地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三次拘留、两次劳教王德才这位村民代表。
2003年4月17日,永合村一组几百村民集体上访,王德才因为是村民代表被拘留33天;2004年冬季,王德才代表村民上访又被拘留15天。2004年5月至9月,王德才等村民代表先后两次进京上访,被省信访办召回,并要求北林区和连岗乡的领导和村民签订解决问题的协议,同时责成区乡两级政府尽快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
王德才本以为政府真心帮助解决问题,哪知2004年9月9日夜里12点多再次被抓走,第二天下午村委会派人送来一张拘留证,王德才被劳教半年多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家属到公安局问,回答是“不知道”;到市政府问,回答还是“不知道”。最后上访到有关领导处,才知道王德才已被劳教,但不许家属会见,也不许记者、律师会见,至今没有接到劳教通知书。
2005年1月17日,王德才对第一次劳教不服并提起诉讼,绥化市法院立案了,但却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审理。虽然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多次催办,但绥化市法院就是顶着不办。只到2006年4月才开始审理王德才被劳教一案并作出违背事实的判决。王德才不服,一直在不停申诉。2009年10月,王德才第一次劳教还在申诉中,于是在北京给一家工地打工被当地从工地截回,再次被劳教两年,至今还在劳教所。
警察支招:找胡锦涛指定好使
人们从王德才妻子和两个警察的一段对话,也许能看出绥化市政府管理人员的心态。警察:这次(指王德才)被劳教几年?王妻:上次三年,这次两年。警察:胳膊拗不过大腿,民告官哪能告的赢!再尿性的人到了这里都得老老实实的,让你站着不敢蹲下,让你蹲下不敢站着!王妻:(叹气)唉,那还有啥办法呀?警察:那是你没有找对人,如果找对人了,问题就解决了。王妻:(眼前一亮,急切的追问)你说找谁能解决,快告诉我。警察:找胡锦涛,找他指定好使。可是保卫人员保卫的严实,你也找不到!
滥用权力加大官民矛盾埋下隐患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一旦如同脱离羁绊的野马,任意为自己确定外延范围,那么,权力的人民性也就不同程度地要受到损害,甚至丧失权力的根基。中央政府十分强调不能以权谋私,这个私,包括个人、小团体,当然也包括小团体的面子等等。而绝不能权力自肥、权力自大,不能有权则有恃无恐。
不是遭遇不公正,善良的百姓谁会去上访?王德才因不“听话”代表村民上访被劳教;再上访再劳教;为何劳教?因为上访有损政府“形象”。据笔者了解,绥化因上访而被拘留、劳教的数不胜数,例如:海伦市王淑文,女儿和外孙被杀害,嫌疑人被抓又放,上访期间两次被当地拘留;北林区上访人徐桂霞因土地问题上访遭到拘留;李霞等人因法院枉法上访期间多次“享受”拘留。
上访,告状,对不起,掌握权力的人忍耐是有限度的。膨胀的权力使拘留、劳教成了当地政府打击迫害上访人的有力武器。法律上治罪尚不能随心所欲,便以拘留、劳教施加在身,这已成为绥化市压制打击上访人屡试不爽的工具和有效手段!
王德才上访是为群众的切身利益,结果成为囚徒,换作谁都难以接受。权利得不到保障,上访又被定罪,当地政府不是寻求解决之道,而是采用“劳教”等极端手段,显然是在漏脯充饥、饮鸩止渴。我们不禁想问:法律何在?公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是由当地主管政法的副市长担任,公安局局长任副主任,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有一个公章。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就可定你劳动教养,这就赋予了公安机关或地方的党政领导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早些年,劳教是针对那些有流氓、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但构不成刑事犯罪的人使用。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掩盖问题,对上访群众常常采用这种手法。
一个犯罪嫌疑人,先要经过公安机关侦察核实,报检察院批捕,经法院审判,由律师辩护,最终认定该嫌疑人有罪,才能够判刑。这是世界通行的法治原则。而劳动教养却不需要经过这些程序,当事人无权为自己辩护,只要“有关部门”认为应该劳教,就马上送去劳教了。劳动教养用来对付上访人员违背了法治精神。
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劳教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打击迫害上访公民的常用武器。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背后,在处理官民之间的矛盾时,劳动教养可以说是一种惯用的工具。
王德才上访合理合法,当地政府认为他哪些是无理取闹,公众会有一个判断。绥化市不仅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甚至滥用手中的权力打压群众,将劳教用在上访者身上,借以堵塞上访人的言路,掩盖基层社会矛盾,与法治社会对公正公平与尊重公民权利的追求相悖。这样不利于信访疏导社会矛盾,如果不扭转这种歪风,后果很可怕。要谨记,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只有从尊重公民基本权利中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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