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要65万老赵“不识相”?河南佘祥林案要扯皮


十几年前,河南省商丘市的警察不辞辛苦,昼夜突审赵作海。坐铁板凳,在其头上放鞭炮,三十多天没让他睡一个囫囵觉,最终赵作海“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于是,就发生了这起令人发指的河南版佘祥林冤案。

同样在商丘,笔者接触到的另一名披“警官检讨书”上访的交警孙明被刑拘,其遭遇的情形,与赵作海差不多,不过,赵坐海坐了十一年的大狱,还差一点因一纸判决见了阎王。就此而言,做过警察的孙明,坐过231天的冤牢,还因此患上严重的心脏病。他的身体素质或者心理素质,当然还有法律意识,都比赵作海强一些。虽然,他的案子冤还在冤着,不过,他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法律会给自己公正,用他的话说:“就是怕身体撑不住了,我相信法律总会让自己冤案昭雪”。

那时,笔者在想,平原汉子孙明身心是健康的,思路也是清晰的,面对商丘公权力的霸道与绝情,只能努力等待中国司法的公平、正义的到来。那怕时间久一点,只要坚持,一切总会真相大白的。众所周知的这起发生在商丘市佘祥林式冤案,案发后,河南相互部门应该在做好各种赔偿的同时,更应该查找错案的根源,从源头上找原因,举一反三,对办案过程中存在可能预见发生的问题做好细致且又合法的办理。不是去抓当初办错案子的几个小民警,停职几个审案子的法官或者几个公诉人这么简单,里面的“大耗子”也应该捞出几个来,不要因为调理了工作单位,不要因为他有很广濶的关系网,就让“大耗子”继续留在社会上继续祸害百姓,鱼肉乡里。

有媒体报道说,当年主持赵作海案子工作会议,最终定案的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师灿说“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这让笔者立马想起,当年在孙明案子中唱主角的商丘市公安局局长崔某面对仲裁机关、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河南人大等批复的时候说出:“那是一纸空文,老子就是不执行”之类的话一样,冤假错案不发生,那才叫一个“怪”,这恰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典故的一种现代版的诠释。

笔者在想,商丘市出现了如此的大案,人心惶惶是自然的事情。当年与本案有关的人员,此刻都会如坐针毡,当年的威风,或许已经被藏匿的无影无踪。也许有些人,此时,除了在家喝闷酒,就是不断探听来自各方消息,看看能否把自己“摘巴”干净。

让笔者不明白的是,“河南佘祥林案”发生后,就有报道说,他已获得65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50万元国家赔偿和1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乡党委书记说,县里派施工队给赵作海盖房子,县委书记说,房子要赶紧建好,生活安排好。此时,赵作海这个蹲了十一年牢笼的农民得到如此厚待,应该有非常高的觉悟。同时也凸显出商丘市的“政治思想工作”,做的非常到位,因此,就有了“政府给多少,就要多少”。这给人们的印象,双方皆大欢喜,因为“问题”已经圆满解决了嘛。

可是事实并非如此,隔天就有媒体报料说,赵作海家嫌少,还要65万。这个人们的印突然变成,商丘市在打小如意算盘,甚至有些愚弄人。或是先给赵作海下个套子,让他往里钻。早前有媒体报道,赵作海的女儿曾说过,赵作海要求的赔偿是100万。此言一出的时候,笔者想那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要花掉多少纳费人的血汗钱的呀!商丘市并不是太发达的城市,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对于国家和纳税人而言,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概念呢?当时,笔者就在想,这个钱应该有当年拿着纳税人钱财,“吃人粮食,不拉人屎”官员来掏自己的“荷包”。笔者可以直言不讳地说,与赵作海案子有关的某些个别官员,当年通过不同渠道,谋取的不义之财,恐怕不止一百万,或者更多一些。

就在商丘市相关部门,暗自为自己的杰作高兴的时候,一篇题为《赵作海不满凌晨两点签协议再索65万精神赔偿》的文章登场,这是商丘市相关部门意想不到的,也许早就想了,高调说出“政府给多少,就要多少”的定格式言行,让赵作海跟着唱了一个高调。

据文章披露,有关部门认为,赵作海在签字领取65万元支票后,赵的国家赔偿案结束了,但赵作海的亲戚们和他本人却认为太少,而商丘中级法院和赵作海在凌晨两点签协议书,成为赵作海反悔的一大理由,按他及其亲属的说法,“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赵作海的姐姐认为,当时法院来人是晚上来的,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

这不问题就出来了,这起商丘的“河南版佘祥林案”扯皮就此粉墨登场。因为前面商丘市调子定了,定好调子,再补充内容,这是许多要政绩的官员惯用的伎俩。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赵作海的精神赔偿并没有得到,有关法律指出,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而精神赔偿则定义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所说,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等。

二者一对比,这就足以证明,商丘市相关执法部门,又在打“马虎眼”,继续编造冤案中的不公平,让正义的天平继续倾斜,或者说对于这起冤案他们认识并不够,改正错误的决心只是另一种欺骗的开始。金羊网有文章披露,此次商谈赔偿事宜,赵作海的一方,均不识字或识字很少,政府有意撇开了一直就此事和政府交涉的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而赵振举因为长期在外闯荡,别人“不好糊弄”。据他说,“当时乡里的一位武装部长威胁赵作海,如果今儿夜里协议签不了,明天就不再过问你的事。还说按照国家赔偿标准45万元就不少了。”

于是就有网友质疑说,“十分奇怪的是,不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作息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但肯定应该是在白天处理公务。而处理‘赵作海案’这么一个天大的冤案,理所当然是当地法院近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白天也应该能挤出时间的。但商丘市法院有关领导,放着大白天不去和受害人谈最为关键的赔偿问题,而是利用夜里进行谈判,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

这名叫周蓬安的网友撰文称,“想想十几年前,商丘警察就是不辞辛苦,在夜间将赵作海铐在板凳上,想睡觉,警察就在他头上放鞭炮,三十多天都不让他睡觉,最终让赵作海‘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正是因为此,笔者在想“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与“政府给多少,我就要多少”同样是一种无奈,一种是打出的无奈,另一种是被“夜战”逼出来的无奈。至此,笔者有一种担心,商丘市相关部门一定会说,赵作海是”张开嘴没上牙”,在胡扭歪缠,而赵作海会认为,自己差点连命都搭上,吃过的苦受过的罪,难提往事,泪已经流了“半火车皮”。于是,爹说爹有理,娘说娘有理,一场相互扯皮战,会不会登场,笔者不得而知。

网友周蓬安说:“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司法机关甚至纪检监察部门,都有夜间办案的习惯。笔者以为,如果就某一案件进行临时性的突击调查,夜战也无可非议。但用‘大灯’照被调查人、采用‘车轮战’不让被调查人休息,已成公开秘密的中国,一定逼出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同时令中国的法制形象大大受损。”是的,笔者也说,如果不是商丘司法机关,夜间突击非让赵作海签那65万的赔单,赵作海一定是不会签字的了,这话说给谁,谁也信。(文/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