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而不能倒”看金融经营模式


  从“大而不能倒”看金融经营模式

  “太大而不能倒”是一个在银行学中用来描述银行监管者可能会插手出现严重财务问题的大银行的术语,也是最后贷款人制度的重要策略之一。在一般情况下,中央银行应只拯救规模超过一定界限的银行,把银行规模作为影响中央银行行动的主要决定因素。

  这篇文章提出的观点值得重视:金融危机期间,由金融机构太大而不能倒闭引发的一连串问题,困扰和阻碍着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经济的稳步复苏。“大而不能倒”是效率至上、放松管制、无限扩张、过度投机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也存在着“大而不能倒”的隐患,混业经营作为金融经营模式的创新,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须要完善的金融市场制度为依托,以避免多元化经营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对重回“分业经营”,还是继续推进“混业经营”的再思考。选择何种金融经营模式,取决于中国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金融机构的自身条件与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时期,既有应对国际竞争,提升整体金融发展水平的外在压力;又有市场发育不成熟,金融风险难以防控的内在约束。为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我们应积极规范、有进有退,以“分业经营”为主,适度、审慎推进“混业经营”。对公司治理规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金融控股集团,应继续鼓励其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带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对公司治理存在许多问题,风险隐患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应通过分拆或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化整为零;对产融一体化金融控股集团,应给予必要的发展限制,防止产业资本控股金融资本带来的消极影响与不良后果。

  中国在鼓励国有大银行做大、做强以外,还应发展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等,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减少金融机构对国家保障的依赖,逐步减少政府对金融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政策优惠,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须有相应完善的金融市场制度为依托,以避免多元化综合经营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