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到2009年末,地方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元,
同比增长超过70%,看似问题很大。
国家4万亿的投资拉动,地方财政也负担了很大的部分,再加上民生领域,义务教育、卫生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比例日增;财政供给人员待遇的逐年上涨,为地方招商而要先投入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政绩工程和党政机关运转的需要,还有随时增加的不可预见性支出等,细看,又似乎都有合理性,对于维稳,发展经济又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地方财政如果因融资停顿而陷入后劲不足的困境,
在当今经济政府主导的现实下,宏观经济会面临固定资产投资高位回落的局面,在经济发展的基础还未稳固之时,这些动作也很不协调。
问题在于地方债务控制是否规范,是否可以有长期发展的机会,不至于造成偿付危机引起金融体系的问题。看到多方管理部门言论,惊讶、愤怒、警示、发牢骚都是没指出解决之道,对待问题的态度本身使得问题的解决前景堪忧。
对于地方的财政收支情况,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审议和否决的权利。每年两会期间照例的审议,也是地方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过,地方人大对于财政报告的审议,由于现在的体制原因,也不会过于认真。能解决一时之需,而又没有什么明确的责任后果,那借债就是多多益善,能借就借,依靠地方人大来控制和规范地方债务,不会有好效果。
按照负债的一般理论来说,各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不同,控制的各种资源不同,土地整理收入、税收的收入不同,负担的日常开支不同,本身就存在着不同的负债能力,统一的政策难以解决发展本来就不平衡的各地负债问题。
马上叫停显然会有问题,超载的车更不能急刹车,不控制又势必会进一步地无节制地放大。怎样才能有效控制,让地方债务进入规范化、合理化的轨道?
应该迅速建立有效的负债控制体系,一来有效地继续发行和控制债务,二来不使可能的问题传染,放大。
1.建立地方债务银监局登记制度;地方政府企业一律需要登记负债,使成为贷款负债的必要环节,便于中央政府和相关各界随时掌握地方政府控制的资源都附带了多少债务。而不必需要调查才能掌握。债务的数量,偿还的风险顺序,老债权人对新负债的话语权都要登记,并严格执行,避免盲目负债,债多不愁,侵害老债权人权利。新债要登记用途,和偿还的来源。登记的履约情况就能直接地、较好地反映风险。
2.定期审计制度;负债的用途,还债的情况每半年或一年聘请有资格认定的外部机构审计一次,核实债务水平的准确性,确认使用的合理性,使用效果的真实性,偿付来源的可靠性。
3.并表管理制度;按照各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对下属的融资平台的帐表合并,真实反映负债率,避免债充股贷新债。
4.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相应的各级政府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对债务情况定期如实披露。接受监督。
5.风险评级制度;各地银监局聘请外部机构定期对各级政府的债务进行评级,并公告。综合反映各级政府的财务状况,提示负债风险,指导债务继续的方向,即正面提示债权人控制风险,也反过来监督地方政府负责人,人大的负债控制。
6.风险责任追究制度;风险暴露,债务危机,按照现在的状况,只能是;(1)拖时间,借新还旧拖下去。(2)赖帐不还,地方拿出平台破产坑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姿态,数额小有可能实现,使银行再次低价出售烂帐给资产管理公司。在目前,银行大部分都是上市股份制公众公司的情况下,难以操作,而且影响极坏。(3)中央政府买单。从允许地方政府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这样的操作上看,这种可能性极大。但这鼓励了地方政府不负责任地扩大债务,逼迫上级政府买单,毕竟会哭的孩子有奶喝,救一时之难可以,但难于对症下药彻底解决问题。要让地方人大真正负起责任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应该对着人大常委会,不能保持地方信用,对曾支持举债的常委记过,或改选。使人大常委会能紧盯债务的情况,补足实际上的监控缺位,有上述5项工作到位,人大常委会的表态也容易得多,并不要求具备专业判断力,这一点对现实也很重要,否则,政府的财政报告,没有专业要求,水平不一,人大无专业判断力,很容易通过了不明白含义的议案,担负了不该承担的风险。
有了这样的制度,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的贷款行为就可以进行理性控制,地方政府,只要按照偿债能力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也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大胆融资,发展地方经济,使负债在市场控制机制中走向合理化。
长效制度的建立,可以根本解决这一不确定的风险。集中反映出的问题,还有较大的解决余地,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也可以有规可循了,也同时为中央地方税收分配提供决策参考。
按照一般逻辑,中央政府的一个亿的专项资金就很可能带动地方政府一到三个亿的专项投入。
只要投入的方向地方人大负责任地论证通过,或有上级政府认可,愿意出钱支持,负债对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还是很有帮助的,不可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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