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新房产税,并不能降低房价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推出,市场成交量已出现了明显的“量缩”局面,但普遍的“价跌”依然没有出现,社会对本轮调控是否会再次落空产生焦虑,希望国家进一步强化调控手段,拿出更加严厉的措施来让房价立竿见影地下跌。而社会上认为最能促使房价下跌的,就是完善后的房产税(笔者姑且称之为“新房产税”)。一些专家、学者甚至将开征新房产税,夸张地说成将会起到“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之作用。

正因为社会的普遍关注,加上媒体的肆意渲染,有关新房产税的新闻,不断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本月13日,媒体言之凿凿地称“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开征新房产税”,随后又传“北京、上海先行试点开征房产税”。但几天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即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牛新文的讲话,彻底地封住了那些不断制造某地率先试点开征新房产税的臆想。因为中国是一个税制高度统一、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国度,国家不可能允许在一个地区或某几个地区单独开征一个新税种。因此,笔者在前一段时间曾不断地批评“某地率先开征房产税”、“某地将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等说法。

一城一地不能率先开征,那新房产税何时会在全国开征呢?近期,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公开表示,年内国家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随后一则《发改委称三年内免谈房产税?》的消息又掀起轩然大波,并引发股市房地产板块迅速飘红,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随后辟谣:“三年不谈,那是研究人员说的,并不能代表官方。”

可以肯定,有关新房地产税何时开征的问题,还需要一段时间的争论。但笔者以为,纵观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推动的现状,发改委有关开征新房产税“三年内免谈”的说法则更符合实际情况。

实际上,开征新物业税并不能起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由于城市居民手中的多套房,多数并未闲置在那里,一般都进入了租赁市场。一旦开征新房产税,将和目前二手房交易环节税款多数由买方承担一样,增加的税赋肯定有一部分或全部将由租赁户承担,从而导致租赁成本的提高。这就明显地形成了一个“双刃剑”:一方面,开征新房产税会让房产持有成本提高,投资客会减少,起到了抑制需求的作用;而另一方面,租赁市场的供求关系却因投资客的减少而恶化,租赁成本必然提高,这又会刺激租赁户尽快买房,从而增加了市场需求。如此“一增一减”,对市场供求关系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对房价的影响当然也就十分有限。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告诉大家,任何国家要想促进一个产业的发展,总是采用低税率或“零税率”,如目前鼓励发展高科技产业,连营业税都免了;而要想限制一个产品的发展,税收的杠杆作用则更加明显,如对烟酒及奢侈品征收高税率的消费税。

原则上讲,开征任何一个新税种,都会增加有关产品的成本,进而影响产品价格。

目前社会呼吁开征新房产税的呼声虽然很高,但大多数人对该税开征后的影响并不知情,还有一些人则是因为对拥有多套房的不满而拥护开征。

因此,社会呼吁开征新房产税,其实和遏制房价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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