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站不准叫网络电视台很离谱


商业网站不准叫网络电视台很离谱

文/陈永东

 

  最近,许多网站及报纸出现了“商业网站不准取名网络电视台”之类的新闻,凭我的直觉,这事不靠谱。虽然相关媒体称“广电总局近期将给各地广电局下发了有关通知”,但我在访问广电总局网站时却根本没发现这个所谓的通知。

  一、传闻:商业网站不准叫网络电视台

  今天,一打开电脑,就看到了许多网站及《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赫然出现了“商业网站不准取名网络电视台”之类的新闻,似乎很惹人耳目,似乎很曝眼球。

  该新闻报道中称,广电总局近期将给各地广电局下发了《关于开办网络电台、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申请设立网络电台、电视台必须为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紧接着,可能是一些媒体记者的演绎,称《通知》中强调:“未经批准,商业网站不得使用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作为机构名称。”,还称“这也意味着豆瓣电台、PPTV网络电视和PPS网络电视等知名网站很可能因此而受到冲击。”

  相关报道中还有流媒体CEO张彦翔等的评论,甚至称,该《通知》还将对申请网络电视台的资格、资金、技术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申请人拟升级扩建为网络电台、电视台的网站,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一定年限,并在当地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必须具备能够持续大规模用户点播和跨区域传播音视频节目信号的保障体系,播出系统至少应支持10万户以上的点播信号并发流,出口带宽不低于30G。必须具备必要的资金保证,在网络电视台新增资金投入方面应在1000万元左右。此外,网络电视台有丰富的节目内容,应涵盖时政新闻、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各种题材。

  二、离谱:哪有对起名进行专门规定的?

  以上新闻听起来有鼻子有眼,有相关的通知,有业内人士的评论,有具体的内容。但我还是不能相信这些都是真实的,甚至觉得多数是离谱的。

  我查了一下,有些信息很可能来源于业内人士灯少前几天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反正,我在访问广电总局网站时却根本没发现这个所谓的通知。

  想想看,如此重要的一个通知竟然在广电总局的网站上不发布?这本来就让人怀疑。而《每日经济新闻》报的报道中也称,该报“致电各大视频高管纷纷表示,目前并没有看到相关通知”。

  也许这个通知只是发到各地广电部门的?其他相关行业一点都不知道?消息如此密不透风?但类似的规定还是让人觉得非常不靠谱。

  想想看,哪有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网站的名字做规定的?广电总局设立门槛儿可以,广电总局进行审批可以,广电总局决定是否核发许可证可以,但广电总局不可能去规定你的网站叫什么名字。

  另外,传闻中规定“网络电视台有丰富的节目内容,应涵盖时政新闻、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各种题材”也很不靠谱。

  网站要放什么内容,还要外人做如此细的规定?如果我只想做一个垂直的网络电视台或视频网站,我就不能只放体育新闻一种?

  三、误读:或是对有关规定政策的曲解

  造成以上误读的原因,可能有多个,除了可能是“灯少”在网上发布的一些“内部信息”,很可能还有一些媒体对有关规定的误读。

  一方面,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九条有规定“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这可能被一些人曲解为“商业网站不准叫网络电视台”。

  对此,我理解的是,你自己开个网站不能叫已有广电机构的名字,如“中央电视台”或“东方广播电台”,但这并不意味阒你不能叫其他名称,如“东东网络电视台”或“东东电台”(我哪天说不定就用这两个名字搞个网络电视台和网络电台)。

  也许你也可以硬将这条规定理解为“商业网站不准叫网络电视台”,那么这个规定已经出了两年多了,现在讲起来就不能称之为新闻了。

  另一方面,之所以会出现类似的新闻,还可能与最近国内对互联网电视的一些新的管理举措有关,许多视频网站似乎有点忐忑不安,有点风吹草动的就担心有什么对自己不利的政策出台。

  还有,就是有关互联网电视相关的政策太复杂了,许多企业、媒体都被搞得晕头转向,所以理解、撰写报道时也吃不准许多东西。所以我在讲课时,觉得最难讲的就是国内的各项监管政策--经常让人吃不准。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与各位进行探讨。国内“三网融合”的脚步似乎越来越近,国内“互联网电视”与“网络视频”(含网络电视台等)也分别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希望广电总局对一些政策的解释能清晰明了,希望工信部及其他部委能积极协同,介入相关政策的制定。至少,商业网站的名字似乎不应被规定得那么死。(作者:陈永东,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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