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体什么是主导什么是补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的第五条意见指出,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这个意见提升了非公立医疗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明确了新时期公立医院的地位作用。贯彻了胡锦涛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医改道路精神,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是主导地位,是领头羊是羊群的一部分。迫切需要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
这个意见把“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这句话,提升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的办医原则。进一步解释,就是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原则。其原则性有三点:
第一点,只要是非营利医疗机构,不论公有私有混合所有,一概都具有医疗主体地位,都需要允许他们与公立医院一起共同发展,都不是补充地位。
第二点,意见明确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这就是说,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具有主体地位,不能和非营利医疗机构一样共同发展,只能作为非营利医疗机构,即公益性医疗机构的补充。但是,必须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全是营利性机构,即使是民营医疗机构也不全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很明确,政府要制定政策法规,利用市场机制,鼓励民间各类基金,发展公益性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点,意见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就是说公立医疗机构是非营利医疗机构这支队伍的领队,她不是一般队员,她是领队,是领导。领导就要发挥领导作用,如果没有队员的领队,岂不成为光杆司令了。可是现在有的试点城市的政府就想做光杆司令。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第一个新亮点就是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将以五部委八部委文件的方式下达文件,文件由有关部委共同协商后提出,经过国务院讨论同意后下达。
《指导意见》的提法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积极稳妥推进。这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鼓励大家试点,希望大家成功,允许试点不成功。全国可以有30-60个试点城市,摸着石头过了河的是试点成功的案例;摸着石头没过河的是尚未成功的案例,尚未成功的案例不等于不成功的案例,适用的口号是《试点尚未成功,同志继续努力》,不可用《不成功便成仁》的口号,即便是失败了也不可怕,《失败乃成功之母》么!不要做站在岸上不敢下水摸石头,嘴里念念有词《淹死人了!一卖了之了!私有化了!市场化了!国有资产流失了!看病贵了!》。上推下卸自己的责任,改革不成功责任在中央,市场化私有化责任在5百万医务人员。挑动群众斗群众,促使各地医疗纠纷不断升级。所以,今天有言在先,某些城市试点不成功,不等于《试点意见》不成功。五部委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总结成功经验,吸取不成功的教训形成各地可以参照执行的《改革决定》。那时候,才是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某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第三条总体目标却写道,构建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公立医院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
希望他们能够和中央保持一致跟党走。切不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