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有房再购买二套房 无贷无名不算


外地有房再购买二套房 无贷无名不算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几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同时给出了“二套房”的严格书面用语的界定,即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也许觉得说得太规范了,又分三种情况来解释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第一种就是“认房”,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要买房的城市房屋登记系统(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二种是“认贷”,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还有一种情况,在征信系统或房屋登记系统信息不全时,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也将实行“二套房”及以上的差别贷款政策。

简单地说,买房人名下有房,或者是曾用过房贷,再贷款买房都算“二套房”,以往业界争论不休的“认房还是认贷”就此终结,因为国家“一刀切”,全都算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购房者外地有房但没有贷款记录,比如想在北京再买一套,是不受“二套房”限制的,因为只要在购房所在城市中名下无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