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房价 地方政府责任须强化


控制房价 地方政府责任须强化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在开发和销售环节,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开发企业,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让社会上都知道你是怎样一个诚信程度的企业。我们正在同银监会协商,准备采取列名单的制度,就是对于不规范企业要列出一些名单,这些名单要送给各地的商业银行,在融资方面、重组方面给予限制。对于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开发企业要清出市场。

今年上半年,首先由各地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再组织抽查,确保地方的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和房源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知道市场当前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今后可能朝哪个方向走,让老百姓对市场的走势能有一个合理的预判,稳定市场的预期。

首先,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的年度供应计划。有关部门正在制定2010年到2012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7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第二,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统计和房地产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的统计信息,同时统计部门还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化的信息。第三,各级城市人民政府都要加快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尤其要抓紧建立的是各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近几年,由于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当中,经济结构调整方面还不到位,所以有一些地方存在着经济发展过分依赖房地产业的现状。一些地方对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还不够高。同时对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不到位,所以造成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的比较慢,对于房价、地价过快上涨控制也不到位这样一种情况。

从近年的实践来看,稳定房价和推进保障性住房顺利进行,关键在于统一认识,关键在于强化各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对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既然是地方政府的责任,那我们就应该加强对这种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通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不论是保障性住房的推进速度还是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都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