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独扩征房产税,绝无可能!


5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一篇题为《上海房产税方案已上报中央如何界定仍是难题》的文章披露,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已经上报中央,但征收面积界限说法不一,或人均超过70平方米征税,或以户为单位,超过200平方米征税。

笔者以为,这是上海否认楼市“假跌”,并表示将采取更严格信贷税收政策后,媒体对其将要出台的调控政策的误读。

此前的4月13日,媒体也曾称“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开征房产税”。但迅即被国家税务总局否定:“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也就是说,房产税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税制要素如何调整,完全是中央说了算,和地方政府无关,绝对不是上海市政府应该操的心,上海市政府也无权操这个心。

此外,房产税扩征,必然还要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升值问题,原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停征也将成为必然。因此,我在《开征新房产税,并不能降低房价》中就曾写道:由于中国是一个税制高度统一、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国度,国家不可能允许在一个地区或某几个地区单独开征一个新税种。

除了在立法程序上可以断定上海市不可能在全国率先扩征(因为房产税一直都在征收,这里加上“扩”字,意为扩大征收范围)房产税外,即使全国扩征房产税,至少还有如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产权认定成房产税扩征最大的障碍。即使公务员将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免征范围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这一条拿掉,确定了可以对居民非营业用房征税,但按照国家通用做法,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也至少会对“第一套”住房实行免税。那么,在住宅用房中,一部分将享受免税,而另一部分需要征税,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去甄别。

我们知道,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动议多年,但至今却毫无进展。而因为近几年股市喋喋不休、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人们将投资房地产视为最佳选择,城市家庭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已经不在少数。

试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搞起来之前,税务部门能弄清官员家有几套住房吗?官员家有几套住房弄不清楚,百姓的就能弄清楚?

此外,由于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还不够完善,跨地区房产登记信息还不能通过网络系统查询,也回给房产税扩征带来极大的障碍。而要想完善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肯定还需要相当的时日。

二是全国房地产评估师严重短缺,无法对房地产价值实施有效评估。一旦对现有房产税进行扩征,原先计税的“余值”也一定会被“评估价值”所替代,而评估房地产价值的工作也必然要由社会中介机构去做,但相对于全国城镇不少于2亿套的住宅及众多经营用房而言,全国不足3万名的地产和土地估价师,实在是太稀缺了。

当然,政府也可以弄出一个“基准价”来简化评估程序,但这么做显然是不够严肃,也不够公平的。而明显缺乏公平性的税制,更是不应该草率出台的。

三是如何防止房屋持有人通过将房屋转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名下,甚至通过“假离婚”这种有可能带来社会问题的方式避税,也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四是国务院对房产税扩征,也仅处于起步阶段。4月初发布的“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用的是“完善房产税制度”,而5月27日,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房产税的内容,使用的却是“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说明房产税的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

笔者以为,上海市弄个房产税方案上报中央是可能的,重庆市在3月份就正式上报国务院,申请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但这类做法,都是地方政府对立法程序不够了解而惹出的笑话。可以肯定,重庆市不久出台的“渝十条”并未提“特别房产消费税”,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这么做是鲁莽的。上海即将采取的“更严格信贷税收政策”中,也将不可能出现“扩征房产税”的内容。也就是说,上海市将要单独扩征房产税,那是绝无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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