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272)


  《国税函[2009]3号》文的出台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算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很及时,但我觉得对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问题除《国税函[2009]3号》文所列之外,还有些问题尚待总局日后进一步明确。例如:已经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不再设置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福利部门,其发生的员工房租费用、工作餐费、搭伙费、疗养费用等福利支出是否可比照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进行扣除呢?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