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今日报道:广州10万直管公房,清退完不符合条件的租赁者之后,经改造之后有望成为公共租赁房房源。针对七部门前天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的经租房今后将统一称为公共租赁房,今年将按计划推出3000套,面积全部在 60平方米以下。
黄信敬告诉记者,广州将按照国家新规定对公租房政策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调整,包括研究将新入职人员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以解决外来工住房困难问题,还将考虑建设外来工公寓、安置房等。
目前来说,广州的公租房重点还是先解决调查在册的77177户住房困难家庭。但是会根据国家的政策研究内外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考虑扩大公共租赁房的覆盖范围。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正在加快制定2010-2012年的规划。就今年而言,还是按照原计划,提供3000套经租房,分布在各个保障房小区中。
黄信敬还透露,公共租赁房的房源除了新建,包括利用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用地等建设,还有改建、配建。改建就是从存量公房、直管公房中清退出一些房子作为公共租赁房;而配建则是在商品房建设和三旧改造中,在容积率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建公共租赁房。就直管公房这一块,广州目前大致有10万套,不过有部分是代管的。这些直管公房年代比较久、面积比较小、地理位置好,但是安全、卫生等条件还有待改进。当前的办法是先进行清理,然后再进行改造,用来作为公共租赁房。
谈到如何监管保障房居民的收入状况的难题,黄信敬表示,住房保障办将与民政部门成立居民收入状况核对中心,以此来监管保障房对象的收入变动。否则,只进不退,盖多少保障房也不够住。
点评:如果广州住房保障办仅仅将“经济租赁房”改称为“公共租赁房”,但仍然是用于解决“内夹心”即买不起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者,就还是“换汤不换药”。这对于那些本应享受公共租赁房待遇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者而言,无异于“望梅止渴”和“画饼充饥”,短期内根本没有希望盼到真正的公共租赁房。
因为,即使没有国家的公共租赁房政策,广州也要解决那些低收入中的内夹心购房困难问题。但对于真正的“夹心阶层”,或称为“外夹心层”,即那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资格享受廉租房和经适房待遇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者,广州今年除了已经推出的425套限价房外,如果不采取其他措施,就可能没有可供的房源了。
住房保障办所说的3000套经济租赁房,即使改称为公共租赁房也不会提供给“外夹心层”租用,而是会用于解决“内夹心层”的需要;10万套直管公房能否清退,能清退多少?现在还是未知数,而且还要重新修整,今年内估计也不会推出;穗24条提出今年推出40公顷限价房用地,建成后可供应限价房约1万套,这1万套显然也不可能在今年推出,至少要到明年或者后年。
目前,国家将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下一段工作的重点,广州虽然在限价房方面有40公顷用地安排约可供应1万套;但公共租赁房如果不算经济租赁房这3000套,就等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考虑和安排。因此,公共租赁房也应该尽快落实配建和用地的计划和规划,今年又没有可能供应。
可否将部分建好廉租房或经适房改为公共租赁房?就像当初将用于拆迁户的新社区改为廉租房和经适房一样。这与改名称的做法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换汤不换药”,而是实质性的改变,区别在于提供给哪个层面和按哪个层面的标准收费或收租。
我觉得住房保障办不应混淆经济租赁房与公共租赁房的差别,因为两者的适用对象和准入门槛以及租金标准都大不相同,这绝不是改个名称就能解决问题的。过去,广州就曾简单地将地方政府开发建设的“解困房”、“安居房”和“教师新村”改称为“经适房”,其结果是导致广州的经适房胎死腹中,长达10年之久并没有真正启动,直至2007年才正式启动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开发和建设。
我不明白住房保障办为何执意要将经济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混为一体?其原因和用意是为何?如果是概念搞不清,将内夹心和外夹心的租赁房放到一起,这显然有些说不过去。明明经济租赁房是为买不起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者供应的,却偏要说成是为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适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者供应的公共租赁房。
这么做很难不被质疑是别有用心和故意为之的行为。其目的和意图往好的方面想,是担心住房保障面太宽,没有办法一下子解决那么多人的住房困难;往不好的方面来想,是否为了拖延和阻碍公共租赁房政策和制度的建立,推卸承担公共租赁房的责任,用已经开始做的保障住房的工作来搪塞应该尽快发展公共租赁房以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工作。
其实,公共租赁房并不是现在才提出的新生事物,年初已经提出要重点发展,许多城市都已经在探索发展,而广州在这方面已经明显落后。广州在发展限价房方面是很积极的,而在公共租赁房方面却有些滞后。
目前,广州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之前也大拆“房中房”,导致适合夹心层租住的住房大量减少,房租不断上涨。政府如果不加紧推进公共租赁房来解决这些租房需求,这些住房需求的矛盾就有可能转化为社会矛盾。
不能把眼睛和成绩都放在在册的7.7万户低收入住房问题。政府的责任不仅要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还要解决更大规模和更大量的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现在在解决夹心阶层方面的作为并不多,应该有更高的视野、更大的抱负来面对和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当然前几年主要是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保障办也的确做的不错。
政府在公共租赁房建设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借助单位、企事业和民间的力量来开发和建设公共租赁房。例如有些废弃空置的旧厂房、写字楼和旧旅店等物业,应该鼓励改造成公共租赁房,应该在报建、改规划设计、工商城管、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和扶持。这方面应当发挥街道和居委在这方面的作用,通过他们来组织实施和推广,相信这要政策和制度落实到位,要不了多久就可以看到明显的效果。
201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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