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钊、万广华、陆铭,2010,《行业间不平等:日益重要的城镇收人差距成因——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全文下载地址:http://www.profluming.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30
行业间不平等:日益重要的城镇收入差距成因
一、引 言
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是一个在国际上持续了20多年的话题,在中国,人们也已经普遍感受到了行业间的不平等。与灰色收入一样,垄断行业的收入过高也被作为“收入不公”的重要表现,而区别于因教育回报上升导致的“收入不均等”。但是,行业因素对于收入差距的贡献到底有多大,这一贡献有怎样的变化趋势,尚不明确。这就使我们既无法了解消除行业垄断的竞争政策对于缓解收入差距有多重要,也难以确定中国正在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是否能够自动缩小行业间的收入不均等。[1]
本研究利用新近发展起来的基于回归方程的不平等分解方法,对决定收入差距的各个因子按其重要性进行了排序。在某种意义上讲,这就相当于对控制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就其重要性进行了排序。我们发现,1988年、1995年和2002年,行业间的不平等对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越来越大,而且主要是由一些收入迅速提高的国有垄断行业造成的。这一发现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走向。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下,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能够保证收入在行业间被均等化,确切地说,只要劳动力市场上没有行业进入的壁垒,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将仅仅由不同行业的劳动者个人差异导致,而在个人的特征被控制之后,行业因素就应该不再重要。如此推断,在走向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行业间的因素对收入差距的贡献应该逐步缩小,即预示着中国将走向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然而,我们的发现与此恰恰相反。尽管市场竞争在加剧,但市场竞争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相对来说,国有垄断部门受到的影响较小。这说明,在中国渐进式的改革中,转型并不必然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判断,如果不着手控制行业间收入差距,这一因素就可能把中国目前的市场化改革引向不公正的市场经济。本文也预示着,未来中国要缩小城镇收入差距,打破行业不平等将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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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的主要政策含义是,打破劳动力市场的进入壁垒和产品市场的行业垄断对于控制中国城镇的收入差距扩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中国如果要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就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打破行业进入壁垒,实施有利于行业收入均等化的政策。以2002年的结果来看,如果能够实现行业间的收入均等,那么,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将缩小大约5%—10%。事实上,仅仅是打破个别行业的不合理的高收入,便可以使得行业因素不再成为导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当然,对于缩小城市收入差距而言,地区和教育间的收入均等政策也是重要的。地区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反映了劳动力要素在地区间的流动并不自由,这主要源于由户籍制度而产生的各种制度障碍,因此,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的主要政策手段应该是消除不利的制度障碍,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于地区间的财政转移。在教育方面,教育回报的扩大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因此,从教育着手来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就只能通过教育机会的均等化,而不是人为地降低教育的回报。特别是在未来,即使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动越来越自由,如果流入城市的劳动力在农村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随着教育回报的提高,收入差距扩大的可能仍然存在。
本文实证研究的结果说明,市场化改革并不必然走向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日益扩大的行业间不平等作为劳动力市场上不公平的一种体现,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提供了有关行业不平等的证据的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提供有关行业不平等的来源的相关证据,在此文的姊妹篇中,什么样的人获得了进入高收入行业的机会将非常清楚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1] 如果同一个劳动者仅仅因为所处行业的不同,其收入有所不同,那么这就导致了行业间收入差距或行业收入不平等的出现。但人们对于行业间收入差距与行业收入不平等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很可能略有不同。人们在使用行业间收入差距这个概念时,有时也误把诸如受教育水平差异等行业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收入差距视为行业间收入差距的一部分。为了避免引起这种误解,为了突出说明严格意义上的行业收入差距应当仅仅反映由于所处行业不同而导致收入不同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我们在本文中也使用行业收入不平等来代替行业收入差距这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