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为何不能依法办事?
宋公明
据说,公务旅游接待令平遥县不堪重负。最多时该县一年“公务接待”近10万人次,仅门票一项就少收入1200多万元。当地官员表示,“来的都是客,一个都惹不起。”
一年公务接待10万人次,如果每人次消费一万元,那么就是10个亿,对一个县城来说,确实负担很重。即使不差钱,也经不起这么折腾。即使是拉高了鸡的皮,那也只是镜花水月,并没有实惠。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舍不得孩子打不着狼,舍不得老婆抓不到流氓。既然来的都是客,来而不往非礼也,难道这些客人都是只进不出只来不往的铁公鸡不成?如果能争取到上面的项目、投资、补助,或者能得到提拨升迁之类的好处,那么这点付出还是值得的吧?如果平遥县的付出未能得到理想的回报,那么只能说你的付出还太抠门,出手还不够大方。
其实,所谓公务接待,其中的潜规则是众所周知的。政府请客,企业买单,这早己是惯例了。政府的行政经费既紧张,管得又严,不好开支,这类开销就只好转嫁到企业头上了。企业当然也不能白吃亏,堤外损失堤内补,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需要你政府眼一只闭一只时,你政府就得手下留情。什么年审啦,税收啦,资质啦,许可啦,谁也不可能达标,还不是马虎一点算了?否则,把企业整死了,你以后请客找谁买单去?
问题是为什么公务接待一定要陪、请、吃、送?无论是从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还是政府的行政职能,财务制度,公务接待标准,都没有叫你去陪、请、吃、送吧?也没有叫你去敲企业的竹杠吧?你为什么就不能依法行事呢?无非是怕得罪人吧?得罪了又如何?该给的钱就不给了?该办的事就不给办了?是有这个可能。但是,他能把理由摆到桌面上来吗?如果你自己硬气,没有把柄漏洞,就是依法办事,他敢不办吗?你依法办事,又怕什么呢?得罪人?如果得罪的是贪官昏官庸官,这又有什么不好?如果你又不想和他同流合污,干嘛不得罪他一下?大不了这顶鸟乌纱帽不戴就是了,不也省得跟着贪官遗臭万年吗?为什么就没有这个底气呢?无非是私利作怪,患得患失而已。是不是非要有个《公务接待法》之后,腰杆子才能硬起来?只怕是不可能有这个法,即使有了这个法规,如果私字当头,也依然不能执行。
当年毛泽东为反对浮夸风,曾给省、市、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六级干部写了党内通信,说“上面一吹二压三许愿,让下面很难办。”号召下面“不要管那一套”,要实事求是。现在上面下来的那些各路尊神,是一吃二玩三拿要,是不是也应当不管那一套?不是有八荣入耻,依法办事,科学发展观做为后盾吗?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那还怕什么?
一个政府机关,天天叫别人依法办事,可是自己在公务接待这类事情上,却总也不肯依法。不依法办事,走歪门邪道,搞潜规则,又搞得不伦不类,赔了夫人又折兵,于是就大倒苦水,谁会同情你呢?只能落得个两面不讨好而已。
2010-6-18